“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长论坛|“四举措”打造“凌蕊未士”未检品牌
时间:2023-06-06  作者:姚会红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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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凌源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姚会红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要求,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辽宁省凌源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党的二十大具体部署,以办案、监督、治理、保护为落脚点,坚持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四项重点举措”,打造“凌蕊未士”未检品牌,不断提升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

深化综合履职,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

“凌蕊未士”办案组自2022年创设以来,坚持强办案、建机制、铸品牌,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推动“六大保护”落实落地。对性侵、伤害、诱骗未成年人犯罪“严打击、零容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法律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实现“全覆盖”,在办案中加强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和社区在矫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加大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校园周边等重点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用心用情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持续推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建立“逐案倒查”工作机制,并运用大数据监督推动住宿服务经营场所、卫生医疗机构依法依规经营,从业人员能及时发现并报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

联合各方力量,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

围绕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细落实,积极与政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联合,凝聚职能部门、学校、社会组织的力量,推动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学生代表等走进检察机关,通过“听”“谈”“看”零距离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此外,“凌蕊未士”办案组检察官走进凌源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直播间,做客《法治生活》栏目,通过直播给广大听众、网民朋友讲述检察机关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故事,引起强烈反响。为消除校车安全隐患,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凌蕊未士”办案组还联合凌源市教育局、凌源市交通警察大队、凌源市交通局运管部门对辖区内17个乡镇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共57台校车进行安全大“体检”,杜绝校车“带病上路”。在对校车驾驶员是否具有校车驾驶资格进行检查的同时,对新聘的驾驶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

助力家庭教育,“唤醒”缺位的家庭监护

“凌蕊未士”办案组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全方位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情况、监护人监护履职情况等,发现部分家长存在监护不到位情况。针对这一情况,办案组联合凌源市妇女联合会、凌源市教育局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情景模拟+角色扮演”,警醒教育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知法、懂法、守法。结合办案时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5份,并与凌源市妇联、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家庭教育辅导工作,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指导,引导家长改变与孩子的沟通方式,坚持以身作则教育孩子。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因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侵害行为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情形,及时干预和监督。

注重“双向保护”,最大限度帮扶未成年被害人

“凌蕊未士”办案组以司法保护为着力点,在办案方式、求偿保障和教育防范等方面努力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与保护,最大限度帮扶未成年被害人。在探索涉罪未成年人特殊审理机制的同时,也致力于探索对未成年被害人必要、适当和及时的救助和补偿,坚持“四个重点”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办案细节,对涉及未成年被害人隐私的案件,从审查阅卷、调查取证到出庭公诉每一个细节,强化责任意识,防止因办案造成不必要的信息传播而导致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扩散。注重民事赔偿,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细节中,通过细致了解被害人的家庭情况、思想状态、诉讼请求以及赔偿要求,把小事做实做细,积极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获得赔偿,确保未成年被害人的求偿权。注重心理疏导,成立“凌蕊心语”心理咨询团队,制定详细的心理疏导计划,商讨关爱帮教措施,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精神救济。注重延伸职能,针对未成年被害人死亡或伤残无治疗能力等特殊案件,帮助申请司法补偿、提供司法救助,近两年已先后救助未成年被害人6人,并通过与各部门衔接配合,引入社会救助力量,携手保护未成年人。

(文稿统筹:王冬)

[责任编辑: 王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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