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在波澜壮阔的检察实践中砥砺前进
时间:2023-06-03  作者:于潇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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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波澜壮阔的检察实践中砥砺前进

——第二十四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侧记

实践是理论的源泉,理论是实践的指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检察工作的发展呈现“日出江花红胜火”的亮丽景象。检察实践的日新月异、检察改革的推陈出新,让检察事业步入最好发展时期。

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如何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引检察理论建设,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如何以检察理论的创新发展引领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推动检察工作更好融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

带着时代之问,5月24日,第二十四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在天津召开,来自检察实务一线、检察研究基地等不同方面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

锚定基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检察理论研究

越到重大历史关头,越要重视和抓紧理论创新。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迎来新的历史发展契机,正不断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滋养,转化为检察理论、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

新时代检察理论研究,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根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总结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概念、检察观点、检察理论,努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更好地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理论支撑,这是新征程上检察理论研究的职责使命,更是确保检察理论研究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保证。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检察机关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最高检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检察研究院)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紧跟时与势,提出了检察机关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路径——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上,以法律监督现代化助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要坚定检察法律监督的“中国式”立场,又要坚持检察法律监督的“现代化”方向。

“中国式现代化是区别于西方的现代化,我们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立足于自身国情,体现中国特色。”在叶青看来,“坚持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的集中体现。

对此,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武深有感触。他表示,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检察理论研究亦如此。

“新时代的检察理论研究要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命题,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根本道路,在正确方向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陈武说。

“既要强化对侦查机关不立案的立案监督,也要加强对不应该立案的撤案监督”“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财物的强制性措施的监督,避免执法的利益冲动”“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与检察权相适应的内部监督机制”“要及时推动立法,确保涉案企业合规行稳致远”……

学术报告环节,最高检检察案件管理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数据治理与量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关于“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学术思考,引发关注。

“建成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既是一道法治题,更是一道政治题。”在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看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法律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的共同目的都是把党的法治事业建设好,把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

结合检察职能如何推进建设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王守安表示,这需要与时俱进地更新监督理念、完善监督体系、优化监督制度、提升监督能力。“这四个维度也正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他说。

“在学术碰撞中,提升了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吉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刘志惠表示,要关注小切口,通过监督办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律监督工作的全过程,用先进的理论思想破解实践中的法律监督难题。

聚焦实践

在改革创新中勇攀中国检察理论研究的新高峰

理论之树,缘何常青?

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调查研究,都必须实实在在回答并促进解决检察实践中的问题,做到同题共答、相融互促,要真研究解决问题、研究解决真问题——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发展为较为系统的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方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亟须理论研究助推立法进程,实现制度的行稳致远。”

“民事和解,使得当事人从激烈的诉讼对抗中走出来,转为‘握手言和’的包容与理解,这体现了中华法系的‘以和为贵’,也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践行。”

…………

年会期间,与会代表的话题都紧密围绕着检察实践问题,聚焦检察改革。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的,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

而这,也正是检察理论研究之树常青的原因。

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郭立新向记者介绍,党的十九大以来,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对学术界的理论研究也秉持着一贯开放、欢迎的态度。在日新月异、推陈出新的检察改革中,检察事业的理论沃土吸引着学术界关注。

在学者看来,最高检对法学界的热情相拥,也为检察理论研究乃至法学理论研究告别西方理论“脚注”,勇攀中国检察理论研究的新高峰提供了坚实基础。

“我认为,主题研讨以‘法律监督理念与体系现代化’为题,意义重大,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引性。”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海军是《中国语境下的“检察权”概念考察》的作者,这篇文章荣获2022年度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在对“检察权”进行了历史的、域外的观察之后,王海军对“检察权”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现代中国的“检察权”与西方国家的“检察权”存在显著差异。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中国本土化法治话语体系不断建构的过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一等奖文章《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内涵》体现了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全宝对当代检察机关的深刻理解。“新时代法律监督机关应在其宪法规范指引下,全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在法律监督新格局中切实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行稳致远。”曾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挂职的经历,让朱全宝对检察工作十分关注。

“检察事业恰逢最好发展时期,我们法学研究也是如此。我们要把论文写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记录下最生动的检察实践。”朱全宝说。

长期关注涉外法治,让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对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充满了期望。

“我认为,在能动检察理念的指引下,检察机关大有可为。”发言中,王敬波提出了“域外法治”的检察理论研究、检察实践课题——

如何通过检察履职,营造良好对外法治营商环境?如何借助法律监督,破除市场经济中的地方壁垒、行业壁垒?在大力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当下,检察机关如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特别是如何拓展企业合规,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中国司法机关的法治助力,这也是一道待解的难题。”王敬波说。

聆听完王敬波的上述发言,来自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二级高级检察官段明学深表赞同。

“如果不了解域外检察机关的职能、运行方式,我们对外打交道时,就可能陷入被动。”为此,十多年前,段明学就开始了域外检察制度的研究,如今已颇有建树。

“特别是应勇检察长提出的要加强中外检察制度比较研究,这为新时代比较检察制度研究指明了方向。”他向记者表示,作为推进域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域外国家重要法律法规、重要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的翻译和评介工作,推动比较检察制度研究走向深入。

与子偕行

在基地建设中凝聚起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也同样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

在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检察工作要实现现代化,也需要科学的检察理论指引。然而,理论研究要有学术生命力、实践指引力,就必须走出“经院殿堂”,亲临检察实务一线,以“实践法学”指引检察理论研究真问题、真解决问题。

2019年8月,最高检举行检察研究基地授牌仪式,西南政法大学等15所法学院校获颁检察研究基地牌匾。伴随着各地检察理论研究基地的相继成立,如今,研究基地发展至34家,涵盖15类检察业务内容。

“可以说,检察理论基地成立以来,对我们的学术研究帮助很大,我个人也是受益匪浅。”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主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嘉军向记者表示,得益于检察理论研究基地的便利条件,他积累了丰富的一线观察经验。

如今,他的研究重点已从宏观的理论研究转为更为具体的立法建议。年会发言中,张嘉军共提出了11个与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相关的前沿问题,这种学术分享不仅提供了理论研究的切入口,也为检察实践开具了一张攻关单。

“只有把视野聚焦于检察实践,检察理论研究才更具生命力,才能更好指导实践。”为了掌握检察实践的最鲜活素材,最高检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曾挂任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多年,去年又来到最高检挂职。

挂职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期间,李奋飞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如何参与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如何创新刑事执行检察理念等进行了细致研究,并对如何发挥“驻”的便利与“巡”的优势、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如何运用等改革前沿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对基层检察院而言,我们十分欢迎专家学者的交流挂职。”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建军表示,基层检察机关离人民群众最近,是检察工作最前端,检察改革成效如何?检察工作尚有哪些待完善之处?基层检察机关能够提供足够广阔的检察理论研究视角。

“专家学者的到来,也为提升基层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提供帮助。这是一个检校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双赢过程!”他说。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

发生在最高检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身上的学术研究经历最能体现这个要求。

从之前的“新型企业合规责任论”到如今的“企业合规穿透式激励”理论,构建大司法格局下的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刘艳红不断完善着对涉案企业合规制度的学术观察。

给理论研究以实践沃土,予检察实践以理论支撑。这种实践与理论的美美与共,激发了检察事业的内生动力。

如今,伴随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深入开展,大兴调查研究也给检察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把调查研究发现的问题作为理论研究聚焦的课题,做到真研究解决问题、研究解决真问题。

在参加检察研究基地的各位负责人看来,挂牌“最高检检察研究基地”不是目的,要真正发挥“基地”作用,出真成果,出高水平成果,让基地既有名,更有实。

回望过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取得的辉煌成绩,离不开检察理论的创新发展;展望未来,正是浸润于检察实务、检察理论的相得益彰,新征程上的检察事业必将创造新的辉煌!

(本报记者于潇)

[责任编辑: 张子璇 石佳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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