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凌源:依法能动履职化解6年行政争议
时间:2023-05-31  作者:李至鑫 袁俊妍  来源:检察日报-政和周刊·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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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项目非法占地被处罚后……

辽宁凌源:依法能动履职化解6年行政争议

辽宁省凌源市检察院日前成功促成朝阳某发电有限公司与凌源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一案达成共识。至此,这起长达6年的行政争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企业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被罚

2017年11月24日,凌源市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反映:朝阳某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发电公司”)光伏发电项目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某村集体土地建房及升压站。凌源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后向该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并于同年12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对非法占用的非耕地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1.1万余元。发电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期限届满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自然资源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发电公司前期建设投入上亿元,拆除将面临巨额损失难以承受,强制执行一度搁浅。

今年初,凌源市检察院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该案线索。承办检察官经调查核实,认为该公司项目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的事实客观存在,凌源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于法有据,案涉企业应当缴纳行政罚款。

对环保项目能否开启绿色通道?

虽然行政处罚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但被处罚企业所建项目属于新能源项目,也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行政机关若依法将该项目相关建筑物予以拆除,将会导致该项目停产或减产问题出现。

检察官还了解到,发电公司是连结东北与华北电网的一个重要的电源支撑点,对缓解辽宁省用电紧张、推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重大的社会意义。2016年,该发电公司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本身不消耗燃料,不排放包括温室气体和其他废气在内的任何物质,不污染空气,不产生噪音,绿色环保;通过光伏发电人类可以减少对化石燃料发电的依赖,可有效避免能源危机或燃料市场不稳定而造成的冲击,从而提高国家能源安全性;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2022年,该项目已经投产运营,并且全容量并网,为凌源市创造利税上千万元,但在前期及运营阶段基建过程中未批先建,存在违法占地1114平方米的情况。

经过综合研判,本着为企业排忧解难、坚持把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局的工作理念,凌源市检察院决定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能动作用,既要助力凌源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落实到位,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又要尽力做到不影响该项目下一步正常生产及运营。为此,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向企业讲明占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提供有关材料,做好后续征地工作;另一方面,又积极与凌源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协调,建议行政机关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办理征地手续。最终,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发电公司向凌源市自然资源局缴纳行政罚款,并依程序提供相关材料,向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凌源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该地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备征地条件,向上级机关申请审批用地。

以看得见的方式化解争议

经过前期工作,在当事双方均有和解意向的情况下,今年4月20日,凌源市检察院邀请3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就凌源市自然资源局与朝阳某发电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发电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应依法向凌源市自然资源局缴纳行政罚款,但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又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经过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但针对该项目的特殊情况,建议自然资源局依法合情合理地将行政处罚决定落实到位,既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又不影响对该项目下一步正常生产及运营给予帮助,这样更能体现处罚的法律效果与司法温暖的社会效果。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听取上述意见后,同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帮助该企业合法合规办理征地手续。“感谢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和积极参与化解行政争议,不仅让行政处罚得以有效执行,也彻底化解了我们与企业的矛盾,取得共赢效果。”自然资源局代表表示。

目前,案涉企业已将行政罚款缴纳给凌源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凌源市政府意见,正在将征地手续组卷,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本报通讯员李至鑫 袁俊妍)

[责任编辑: 刘文晖 王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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