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故事|浙江乐清:汇聚爱心帮扶涉案残疾人
时间:2023-05-26  作者:范跃红 郑佩娜  来源:检察日报-先锋周刊·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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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全国助残日前夕,检察官和残联工作人员共同将一沓沉甸甸的爱心款交到了故意伤害案被害人阿敏(化名)手上。至此,由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采用多元救助帮扶方式筹集的9万余元全部发放完毕。

阿敏是一名残疾人,一年多前的一天,他与同为残疾人的同事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肋骨骨折。2022年7月,公安机关将这起故意伤害案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为残疾人,我们必须给予当事人更多司法关怀。”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秉持司法为民宗旨,第一时间到案发现场走访调查,多方了解事实真相。

“双方当事人均因劳动能力弱,在某助残企业从事轻体力工作。二人工资收入都不高,还要赡养年迈的父母。而且,在办案过程中,该助残企业效益不好停产歇业,二人也因此失业。”实地调查后,检察官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失业后没了收入来源,更没有经济能力赔偿阿敏,而阿敏又急需赔偿款治疗伤情,双方矛盾一时难以化解。

“残疾人是弱势群体,双方生活都因涉案而陷入困境,我们要用心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妥善处理该案,乐清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会,就该案处理方案和开展多元社会救助听取意见,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做法,纷纷提出救助方案。

随后,乐清市检察院考虑到阿敏生活困窘,联合温州市检察院及时给予其一笔司法救助金。在检察机关推动下,乐清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柳市镇政府分别向阿敏发放了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金、专项补助金,以及通过市残联和“乐公益”协会筹集到的爱心人士善款。

“检察官为我的事费了很多心,特别感谢他们。”阿敏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谅解了同为残疾人的犯罪嫌疑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与残联协调助残企业,争取尽快让阿敏重新就业。

(本报记者范跃红 郑佩娜)

◎办案检察官说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追求最佳办案效果,使之成为群众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标准,是每一名检察官的责任和使命。对阿敏开展司法救助、纠纷调解和就业帮扶,需要汇聚多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研判制定多元救助帮扶方案,不断拓展司法救助的广度和深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乐清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郑琛琚说。

“这次办案采用多元救助帮扶方式,既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促成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谅解,同时也避免了犯罪嫌疑人因案致贫。该案成功化解了残疾人间的矛盾纠纷,是可复制的成功经验。”乐清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彭晓辉说,该院在办案中联合市残联共同出台《关于在涉残疾人刑事案件中落实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通过部门协作和制度完善,积极探索构建残疾人多元救助帮扶体系,既让该案矛盾化解有章可循,也为今后让更多残疾当事人得到多元社会关爱提供了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 李君瑞 王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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