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长论坛|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做实做细检察环节生态保护工作
时间:2023-05-09  作者:黄伟  来源:正义网
【字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黄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地处滇黔桂三省(区)交界,是百色市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三区一轴”的绿色发展区,也是珠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近年来,田林县检察院深耕司法服务,切实履行检察环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探索、实践、创新生态检察工作理念和模式,为生态文明筑牢司法屏障。

精准化打击,快速办理环境类案件

我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嘱托,统筹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高质量的司法实践助力生态环境保护。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活动,2020年以来,共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31件212人,其中办理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涉破坏林业资源类犯罪案件121件191人,占比达到92.4%。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将生态环境与生态经济相融共促,将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将惩罚性措施与预防性建设统筹并举。2020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0件,督促行政机关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5万余立方米,推动清理网箱水域面积21.4239万平方米,修复和治理耕地面积23.09亩,其中基本农田12.19亩。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3件,起诉至法院8件,追索生态损害赔偿修复金8万余元,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修复补植林木3.37万株。

专业化办案,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

被誉为“桂西屋脊”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岑王老山位于田林县,是绿色发展区的核心。我院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核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机制,着力在生态检察工作中推进公益诉讼,突出打造岑王老山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并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共同推进公益诉讼生态造林建设,创建自然保护区生态检察品牌,以品牌效应带动“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创新发展。该基地的设立是田林县检察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生态修复效果的重要体现。2020年以来,共异地修复补种杉木365亩,保护森林面积累计6000多亩。同时,我院积极探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推行生态修复赔偿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积极支持政府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共同研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追索工作。如在办理黄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积极支持县林业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最终促使赔偿义务人支付补植修复费用1.6万余元。

多元化监督,凝聚生态保护大格局

我院因地制宜,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提前介入、全面覆盖、持续跟进”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全覆盖联动监督机制,旨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环节的有效衔接。11家单位13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被聘任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力“外脑”,构建“行政+检察”专业化协作模式,形成生态保护合力。持续创新护山理念,建立“林长+人大+检察长”协作机制,构建“人大代表提供线索—县检察院调查处置—保护区积极整改—常委会跟踪督办”全链条监督模式,从制度层面创新重塑了涉林执法体系,形成了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的林业资源保护新格局,实现林业资源保护闭环管理,推动了自然保护区6起涉林案件妥善解决,该项工作经验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肯定。

社会化治理,多措并举筑起保护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指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为检察能动履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我院大力推行社会化综合治理,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化办案机制,多措并举探索“森林检察官”工作新路径,以下沉式、网格化方式开展案件办理、巡山护林、普法宣传。在岑王老山公益诉讼修复基地设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法治长廊,对田林县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田林县特色生态检察等进行概括介绍,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情况,“森林检察官”也定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自“森林检察官”工作开展以来,共开展巡山护林活动10余次,涉林法律宣传工作50余次,为林农、林业管护人员提供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在深入分析区域生态环境领域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专题调研报告2份,推动堵漏建制、完善管理。

生态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田林县检察院将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加强司法支撑,写好“山水文章”,绘就“生态画卷”,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文稿统筹:王冬)

[责任编辑: 于春贺]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