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长论坛|以“三个坚持”助推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
时间:2023-04-25  作者:赵爽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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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赵爽

为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质效发展,实现政治与业务的深度融合,黑龙江省鹤北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进一步做好刑事检察工作为着力点,从政治统领、理念更新、规范引领等方面入手,准确把握“时”和“势”,守正创新,以“三个坚持”全面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助推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

坚持政治统领,以新站位为刑事检察工作寻找新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首要原则,要求“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我院坚定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在开展刑事检察工作中“一切从政治上看”。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能动检察,在司法办案中守住法律底线,融会法理情,坚决杜绝程序了结、机械司法,以“案结事了人和”,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更高需求。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审查逮捕案件平均办案时限3日,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限10日,针对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100%适用公开听证程序,不仅从程序上提高诉讼效率,减少案件当事人的诉累,还以公开促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特别是案件当事人和关心案件的人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学习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重点梳理刑事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新举措,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找准履职尽责的着力点,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以监督为抓手,以落实最高检“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为着力点,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服务大局,推进诉源治理。如在办理食品药品专项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快递、物流等邮寄方式实现销售渠道的运转,后经过走访、调查向辖区内的六家寄递企业网点制发了关于规范寄递物品检查的检察建议,提出的建议均得到采纳、回复。

坚持理念更新,以新思想为刑事检察工作谋求新发展

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我院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司法办案始终,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新理念引领刑事检察工作新发展。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司法理念,紧盯立案监督、撤案监督、漏捕漏诉、侦查活动违法监督、审判监督五个重点环节,强化证据审查,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范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适用,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全面对刑事诉讼全过程进行法律监督。2022年度,鹤北院监督立案、撤案占受理刑事案件数的11.5%,侦查活动违法率达16%,漏捕漏诉率达7.46%,侦查机关采纳率均达100%。坚持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在严格依法履职的过程中,不断更新司法理念,通过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与公安及法院召开联席会、邀请侦查员和法官同堂培训、邀请法官开展刑事诉讼实务培训等方式,推动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同轨办案、同向交流,统一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减少证据标准认定分歧,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同一证据的采信,以同样的尺度、标准、要求收集和运用证据,共同贯彻落实程序公正、保障人权、宽严相济、提高司法效率等一系列新的司法理念要求,打通“堵点”,补上“断点”,有效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

坚持规范引领,以新模式促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实效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我院坚持机制规范指引,促进刑事检察办案质效提升。制定刑事证据适用标准,实现质量与效率的统一。日前,我院发挥联席会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与公安、法院就辖区内多发罪名的证据审查标准及在办案实践中产生的个性和共性问题进行交流,特别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证据及公安机关相关网络平台提供的证据的提取、固定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就相关的证据标准达成共识,并通过会签文件形式对司法办案进行指导,共同提升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完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我院一方面坚持诉讼及时原则,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办理的轻伤害、危险驾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轻罪案件,通过全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多层次诉讼程序体系,有效提升刑事诉讼效率。2022年,我院办理的刑事案件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7.56%。另一方面通过起诉裁量权的有效行使,即适时作出不起诉决定终结一些已经启动的诉讼程序,不仅体现了效益的要求,也有助于实现正义。2022年,我院刑事案件不起诉率达14.93%。同时,注重在体制机制上进一步促进贯通融合,打通法律监督难点堵点,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如在内部融合履职方面,通过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做到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又如在对外贯通融合方面,立足林区工作特点,制定了《关于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处理机制(试行)》,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融合,合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文稿统筹:王冬)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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