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搭建“黄河保护公益‘传感’平台”
时间:2023-03-26  作者:卢金增 王凯忠 温邱娜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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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搭建“黄河保护公益‘传感’平台”

收集线索与跟进监督同受益

“我今后再也不电鱼了,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一起保护好咱们的母亲河。”3月20日,在山东省东阿县检察院举行的增殖放流活动中,当事人李某为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道歉。活动当天,共在东阿县位山灌区沉砂池投放白鲢、鳙(花鲢)、草鱼2300余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修复志愿者、群众代表100余人现场参与,聊城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水利局等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通过“黄河保护公益‘传感’平台”观看了放鱼过程。

为更好将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与社会化治理有效衔接,2022年以来,聊城市检察机关探索搭建与黄河河务、水务、位山灌区融合的“黄河保护公益‘传感’平台”,依托专业社会力量和水利系统一体化信息感知网,快速搜集、筛查信息线索并传输至检察机关,在依法核查、审查、办理后,通过移动智能终端同步跟进监督环境修复和完善效果,以现代化检察监督机制持续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外脑”赋能,让线索移送更直接

聊城是黄河中下游重要节点城市,境内黄河河道全长59.51公里,黄河支流金堤河全长80.8公里。黄河每年给聊城提供8亿多立方米的水源补给,灌溉36万公顷农田,不仅成了“江北水城”的城市名片,还是加快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2021年,聊城市检察院与该市河长办、林长办联合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8个所属基层检察院分别联合辖区相关部门会签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借力“外脑”破解专业难题,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务专家等领域聘请了78名公益诉讼观察员,通过“黄河保护公益‘传感’平台”开通线索收集端口,凝聚监管治理合力。

2022年初,公益诉讼观察员小刘通过“黄河保护公益‘传感’平台”反映:在金堤河南岸约1000米处,与阳谷县紧邻的河南省台前县一养殖场直接将污水排放至麦地和河沟内,造成阳谷县麦地土壤及河沟内水体严重污染。

2022年1月7日,阳谷县检察院干警查看污染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同年1月13日,该院将线索移送台前县检察院,2月11日,台前县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合力,切实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同机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聊城市沿黄3县检察机关与河南省范县检察院等12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配合意见》。2022年,协作单位共召开联席会议10次,通过“黄河保护公益‘传感’平台”移送线索18条,成案7件。

监督赋能,让生态修复更快速

公益诉讼检察的目的是通过检察监督,保护被损害的公共利益。聊城市检察机关通过搭建“传感”平台,促使案件线索责任分流更加清晰,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体系更加完善,确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

“我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生态环境危害的严重性,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2022年2月28日,徐某当庭认罪并缴纳了生态修复和生态修复评估费用。2020年,东阿县鱼山镇村民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伐位于鱼山镇王坡村的杨树98棵。东阿县林业发展中心出具的林业技术复核意见书认定,徐某涉案的滥伐林木蓄积量为13.9立方米。

2021年9月,东阿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结后,经检察机关跟进核实,徐某因季节原因并未及时补种树木。随后,聊城市检察机关通过“黄河保护公益‘传感’平台”和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收集涉黄河流域滥伐、盗伐林木和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后发现,公益诉讼案件办结后,由于季节因素、涉案林木地块面积小或变更用途等原因,导致树木补种无法及时进行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

为真正以检察监督推动受损公共利益得到修复,东阿县检察院建立了黄河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相关涉案责任人在基地内植树800余株、占地10余亩。截至目前,聊城市检察机关已建立3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修复基地,并依托位山黄河公园筹建“聊城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基地”。

数据赋能,让绿色防线无死角

聚焦黄河“四乱”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生产生活废水超标排放等水生态突出问题,聊城市检察机关依托“黄河保护公益‘传感’平台”,使精细化检察监督可视、可控、可行,筑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防线。

2022年4月,东阿县公安机关通过无人机辅助巡查,发现李某、张某在禁渔期间在该县大桥镇黄河河段电鱼,经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分析研判后,由“黄河保护公益‘传感’平台”将该线索移送至东阿县检察院。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东阿县检察院依法调取涉案地区相关监控录像,最终锁定3名犯罪嫌疑人,并通过技术部门对案发水域进行数据分析,认定其电鱼行为会导致各类受波及水生物死亡或受损,影响鱼类种群繁衍,增加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案发后,3人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受损的生态环境未得到有效恢复。

2022年10月14日,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东阿县黄河岸边的法治广场公开开庭审理。该县法院当庭判决3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择日在东阿县公共水域补偿性放流白鲢、鳙(花鲢)、草鱼等2000余尾,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了解到,2019年以来,聊城市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生态水系、湿地和水利设施保护”“助力打造黄河运河交汇明珠城市”等专项监督行动,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6件24人,起诉89件169人;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15件,办理涉地下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案件35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清除黄河河道违法建筑及林木383亩,1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王凯忠 温邱娜)

[责任编辑: 樊悦池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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