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协作 优化办案|北京门头沟区:异地协作为被害人解急难
时间:2023-03-18  作者:简洁 兰岚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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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距离延误了救助 

检察机关异地协作为被害人解急难

本报讯(记者简洁 通讯员兰岚)“司法救助金使我家在一段时间内缓解了经济压力……”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收到一封特殊的来信,来信者田先生是该院近期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的被救助人家属。

2021年10月,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门头沟区某镇与田先生的父亲老田乘坐的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老田头部、肋骨等多处受伤,始终未恢复意识。经鉴定,老田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一级伤残。

门头沟区检察院办理该案时,承办人经审查认为老田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于2022年12月通过该院检察监督线索管理平台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第三检察部审查。

“经全面阅卷及向原案承办人核实,发现该案判决后,被告人名下除一辆汽车外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老田住院期间已花费医疗费80余万元,其家庭自行承担30余万元,尚有10余万元外债无力偿还,生活陷入困境。”办案检察官谢军介绍。

经初核,该院认为老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告知老田亲属。然而,其亲属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来检察院提交司法救助申请书及相关证明。

“考虑到老田急需司法救助金支撑继续治疗,我们第一时间与其儿子取得联系,远程指导其备齐司法救助申请书及各项证明材料邮寄到检察院。我们采取书面审查与远程询问相结合的形式,核实案件情况。”谢军说。同时,该院通过异地检察机关协作,对申请人居住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某镇政府及村委会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的真实性及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了确认。

2022年12月14日,经审查评估,门头沟区检察院决定向老田发放司法救助金。同年12月22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 王昱璇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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