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化解行政争议坚持“一案三查” 推进诉源治理“穿透式”监督
时间:2023-03-09  作者:刘嫚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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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公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提高,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挑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检察机关承担着重要角色。对长期复杂有争议的行政案件,检察机关如何寻找突破口?如何从实质上定分止争、改变行政案件“案结事不了”现状,推动诉源治理现代化?对此,全国两会之际,记者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

最高检七厅厅长张相军。

谈化解行政争议

2022年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7万余件

南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近几年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据了解,最高检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能否请您谈谈检察机关如何常态化开展这项工作的?

张相军: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机关践行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体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也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2022年,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落实党中央《意见》要求,将化解行政争议作为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基本职责,结合部署开展的“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抓在日常、做在经常,持续深化做实民生领域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明确全面审查原则,坚持“一案三查”的办案思路,即一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二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三查行政争议有无实质性化解的可能,将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7万余件,仅在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中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100余件,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谈推动诉源治理

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

南都:在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工作提质增效,推动诉源治理方面,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举措?

张相军:2022年,是最高检党组确定的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我们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的理念,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在做好已发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抓前端,治未病”,提质增效,推动诉源治理。我们将精准监督、“穿透式”监督、智慧借助、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贯穿化解全过程、各环节,将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相结合,运用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白皮书等方式,向有关单位提出监督纠正、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2022年,检察机关共制发社会治理类行政检察建议1.4万余件,采纳率98%以上。

我们贯彻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的要求,开展案件评查,推动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新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试行)》的落实落地,促进各级检察机关更加规范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在立足法定监督职能化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还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应邀参与化解行政复议、矛调中心诉前调解阶段行政争议5500余件,约占化解案件总数的31.3%,真正做到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增和谐。

谈经验方法

充分调查核实 公开听证赢公信

因案施策和领导包案

南都:行政争议案件发生在“民与官”之间,一般此类案件行政争议双方矛盾冲突大、举证责任难,检察机关办理这类复杂案件有何优势?

张相军:实践中,进入检察环节的行政争议,大多数都是经过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没有化解的争议,这些往往都是多年诉讼、长期申诉的案件,是难啃的“硬骨头”,如果行政诉讼只能程序上定分,而不能实质上止争,倘若案结事不了或是“求告无门”,都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司法信任度,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解决行政争议,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相较于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化解行政争议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一是检察机关有司法判断的专业性;二是检察机关参与化解争议在调查核实方面主动性、能动性更强;三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化解争议中处于客观中立的地位,也更容易得到当事人各方的认可和信赖。

南都:去年各级检察机关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7万余件,其中争议十年以上的1300余件,对于长期复杂有争议的行政案件,检察机关是如何寻找突破口进行化解的?

张相军: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依法能动履职,对于长期复杂的行政争议案件也摸索出一些化解争议的经验方法:一是充分开展调查核实,在查清事实、辨明是非的基础上开展争议化解;二是以公开听证赢公信,落实“应听尽听”工作要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社区代表等作为听证员,让当事人把事说清,请听证员把理辨明,由检察官把法讲透;三是因案施策,根据案件实际,通过提出抗诉、制发检察建议、以抗促调、促成和解、司法救助、检察宣告、释法说理以及促成关联民事争议和解“一揽子”化解争议等方式多措并举;四是领导包案,“头雁”带“群雁”,同时发挥检察一体工作优势,上下联动,协作配合,合力实质化解争议。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院领导包案化解行政争议达7200余件,一体联动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200余件,凝聚争议化解的“最大公约数”。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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