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检察赋能知识产权案件办理
时间:2023-03-01  作者:张羽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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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3月1日电(检察日报记者张羽)“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对于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具有重要而独特的意义,是拓宽民事行政监督线索来源的重要渠道,能够最大程度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优势。”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刘太宗在做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表示,要进一步提升大数据法律监督意识和能力,实现数字赋能、科技赋能、创新驱动。

例如,北京市检察院依托12345政府便民热线,结合司法裁判、行政处罚和检察办案数据,创设打击整治销假销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形成“数据清洗、数据归集、数据碰撞、线索识别、核查成案”工作模式,试运行半年多来,发现并移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400余条,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3件,市场监管部门已行政处罚11件。

刘太宗告诉记者:“大数据法律监督离不开海量数据。要多措并举,不断拓宽加深数据池。各地可以依托本地政府大数据平台、政法协作平台,加强与知识产权执法司法机关沟通联系,利用好社会开源数据库,依法获取司法裁判、行政处罚等数据,综合运用税务、工商等其他数据,按照其内在规律关联分析、碰撞比对、深度挖掘,最大化实现数据价值。”

“要提炼符合知识产权办案特点的监督规则”“构建可复制可推广的法律监督模型。按照知识产权检察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办案流程,建立思维导图,将提炼的监督规则要求翻译为软件需求,进而转化为机器可以识别的语言,最终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并反复验证、修改完善。”刘太宗说。

值得注意的是,大数据监督不是完全将监督交由机器或软件,而是将检察工作、法律监督的逻辑深植于计算机软件,通过算法来实现人工不可能完成的计算量。

刘太宗指出:“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需要既懂专业又懂技术的人才,方能准确把握办案需求和软件算法的结合点。各地在人才库建设中,应当注意发掘和培养法律加技术复合型人才。”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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