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五年奋斗路|数字检察: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引擎
时间:2023-02-26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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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时代,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的“船”与“桥”,是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与引擎。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快数字检察建设,把数字检察工作作为前瞻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不断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年6月,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干警在大数据监督平台前了解情况。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董佳丽摄(资料图片)

◆大数据战略


◆数字应用

◆地方创新

2020年5月,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组织学生通过VR设备体验虚拟庭审。本报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支维摄(资料图片)

◆发展脉络

2017年6月

最高检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确立了检察大数据战略的整体框架。

2018年6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出台,标志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正式建立。

2020年底

最高检印发政法协同平台建设指导方案,督促各地检察机关推动办案系统与政法平台对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2021年6月

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

2021年11月

最高检确定湖北省检察院、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为大数据法律监督研发创新基地。

2022年6月

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对加快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更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

2022年11月

最高检成立数字检察办公室。

挖掘数据潜能 推进诉源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广播电视台编剧、音乐频率中心广播剧工作部主任 吕卉

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不仅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决行动,也充分反映出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主动作为。据我了解,2022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建设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研建法律监督模型等,为实现类案监督、推动社会治理、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大数据赋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契合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更高要求。希望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数字化改革,加大对数字检察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投入,切实依靠数字赋能提升检察工作效能。同时,加强与其他政法单位、政府部门的联动,通过大数据驱动打破部门壁垒,靠前研判,以类案监督推进诉源治理。

检察故事

数据建模,找到小药膏隐藏的大隐患

“问题制剂全部下架,相关问题已整改。”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检察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到辖区部分药店进行回访时,了解到相关单位已强化了对“消”字号产品的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督。

“消”字号产品即“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它并非药品,却暗藏猫腻,存在违规添加化学药物的现象,会引发过敏反应,导致一系列副作用,甚至可能严重危害婴幼儿的身体发育及身体健康。

2022年6月,新吴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抹了从药店买的消炎药膏,过敏反而更严重了。”该院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类问题药膏属于“消”字号产品。

2022年8月,新吴区检察院依托已有的公益损害风险防控软件,创新开发了“消”字号产品智能辅助办案子系统。检察官将问题制剂信息导入数据模板,链接药店的网络销售平台,采集药店内药品信息,经过数字化比对,排查出销售问题制剂的药店及其所在位置。一天之内,就完成了对无锡市及邻市2000余家零售药店的排查。

经过5个月的专项监督,新吴区检察院累计找到无锡市7家出售问题“消”字号产品的药店。2022年8月至11月,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磋商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并将发现的辖区外案件线索分别向相关检察机关移送。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题研究和情况分析,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对辖区“消”字号产品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对销售问题制剂的药店进行处罚。

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与此同时,新吴区检察院通过“消”字号产品智能辅助办案子系统,实时更新问题制剂信息库,实现在售问题药品“一键搜集”。

(本报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张文碧)

[责任编辑: 刘钊颖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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