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办案方式实现“三个转变”
时间:2023-02-23  作者:王冬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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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2月23日电(见习记者王冬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2月23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做强新时代行政检察”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副厅长张步洪给出了答案。

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检党组把行政检察提到重要位置,通过一系列重构性改革,实现了行政检察从观念到方式的变革,带动行政检察办案规模、质效双提升。“为实现监督公权、救济私权、化解争议三重目标,检察机关依法充分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等监督措施,同时加强调查核实还原事实真相,有效运用公开听证消除分歧,和有关机关、诉讼当事人积极互动凝聚共识。”张步洪表示,过去五年,行政检察办案方式变革体现为“三个转变”。

——从合法性审查到全面审查的转变。过去办案,主要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合法性审查的规定,对生效行政裁判、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据张步洪介绍,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了对监督申请人主张是否正当合法的审查,以回应当事人诉求。

过去办案,主要遵循“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和“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主要依靠对案卷材料书面审查作出事实判断。近年来,行政检察办案在案卷审查基础上,通过调查核实,追求认定事实与客观真相相统一,通过公开听证追求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使得行政检察办案成为还原事实、分辨是非,消除分歧、化解争议的过程。

——从监督法院审判活动与裁判到“一手托两家”的转变。张步洪称,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既监督法院行政审判活动与裁判,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纠错。“有些案件,法院未作实质性审理或者生效裁判合法,被诉行政机关未依法满足当事人正当诉求,或者未依法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无需抗诉推动再审,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即可实现监督和救济目标,化解争议。”

同时,检察机关办案,必须考虑同等情况的相对人权益保障问题;在维护公民、组织权益的同时,尊重行政规律,保障行政目标实现。过去五年,行政检察得到了各级法院、有关行政机关积极回应。

——从就案办案到有效互动以“我管”促“都管”的转变。行政抗诉案件,大多经过行政复议和多个审判程序,程序越多,原审原告对行政机关的积怨越深。“行政抗诉并不意味着案件程序的终结,而是开启一个新的诉讼程序。即使最终赢得了诉讼,公民、组织为诉讼付出的精力和时间损失无法挽回。”张步洪说道。

伴随着监督观念和方式变革,行政检察不再就案办案,而是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引起行政争议的规则或机制诱因,推动统一行政执法、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的法律适用标准,促使行政机关完善工作机制,消除产生行政争议的机制隐患,有效地维护行政机关公信力。

[责任编辑: 王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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