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慎押:严重犯罪从严从重、轻微犯罪从宽从轻
时间:2023-02-15  作者:王冬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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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2月15日电(见习记者王冬)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向大家介绍了检察机关如何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它要求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陈国庆称,“少捕慎诉慎押是针对我国犯罪结构变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主要适用于轻微犯罪案件,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如何准确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陈国庆表示,一方面对严重犯罪应当依法严惩,比如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涉黑涉恶主犯、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等。“这类严重犯罪虽然占比较小,大概在6%左右,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总体上应当坚持从严从重处罚。”

“另一方面对轻微犯罪,一般应当体现少捕慎诉慎押的轻缓政策取向,比如醉驾、轻微盗窃、轻伤害,以及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陈国庆介绍,当前,轻微犯罪占比已经超过80%,应当尽量从矛盾化解、分化犯罪、减少对立、促进和谐角度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依法不捕,能不诉的依法不诉,能不押的依法不押。“对于轻微犯罪也不是一味从宽,对于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大,特别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要依法从严予以追诉。”

对此,陈国庆特别强调:少捕慎诉慎押决不等同于只讲从宽而不讲从严,更不是放纵犯罪。“要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充分考虑具体个案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区分情形、区别对待,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从重,对轻微犯罪特别是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从轻,任何时候不能顾此失彼,可以说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并不是一味从宽。”

[责任编辑: 王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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