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洪泽区:能动守护“生态福地” 服务建设“精致湖城”
时间:2023-02-08  作者:石海伟  来源:检察日报-基层采风·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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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检察长 石海伟

洪泽区因湖而兴、借湖得名,洪泽湖对洪泽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我区着力打造“生态福地、精致湖城”城市品牌。立足区域发展大局,我院紧扣洪泽湖生态保护能动履职、主动作为,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牵头成立“洪泽湖生态保护检察联盟”,致力打造洪泽湖生态保护的检察样板。

坚持能动履职,惩治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犯罪。我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点督办等办案机制,重点打击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积极开展生态检察专项保护行动,致力实现“监督一个案件,治理一个领域”。在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29”非法捕捞案件过程中,我院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向涉案困难渔民群体释放司法善意,创新提出“以劳代偿”公益修复方案,让涉案人员参加湖区环境整治、环湖日常巡逻、增殖放流等活动,以义务劳动、志愿服务形式修复受损环境,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同时,我院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妥善解决“十年禁捕”政策实施后,部分上岸渔民迫于经济压力“重操旧业”的现实问题,助推相关领域社会治理。2020年以来,针对非法占用湖区土地、渔船拆解后废弃建筑垃圾堆积、非法排污等突出问题,我院收集举报线索12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

凝聚保护合力,推进跨区域合作机制。我院立足检察职能,践行“洪泽湖大保护”战略,积极落实洪泽湖流域行政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协作机制。2020年,我院联合环洪泽湖6地检察机关成立“洪泽湖生态保护检察联盟”,成员单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涉湖环境资源类案件相关情况和问题,互通有无,加强协作。2021年,我院又牵头承办了“我们的家乡在洪泽湖上”公益保护活动,凝聚安徽、江苏两地检察机关司法合力。同时,我们注重“司法+行政”两翼齐飞,与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积极协作,不断完善《洪泽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大力推进“河长+检长”工作机制,全面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同频共振。

构建联动机制,勇当护湖法治排头兵。我院紧紧围绕洪泽湖生态旅游发展定位,推进检察工作与洪泽湖旅游发展良性互动、深度融合。一是出台《服务全域旅游工作意见》《护航洪泽名特优产品品牌发展措施》等文件,针对涉洪泽湖文物保护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3份,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洪泽湖旅游文化、食品安全保护。二是联合洪泽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会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实现全区公益损害赔偿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三是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保护母亲湖”志愿服务团队,定期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拍摄的微电影《较量》《温度》分别获得江苏省“污染防治攻坚故事”特等奖、优秀奖。我院还参与创作了全国首部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报告文学《洪泽湖上》,该书于2021年出版,得到知名作家周梅森先生的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 何南宁 贾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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