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忙春耕,检察官护农田
时间:2023-02-05  作者:卢志坚 王震 叶林秀 刘立新 吴占京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字体:  

2月4日,立春,春耕正当时。

农田是农业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能动履职,扛起耕地保护职责,为守住耕地红线贡献检察力量。

徐州铁检:推动养殖户非法占地行为渐进式整改

徐州铁检院检察官和人大代表在已整改耕地现场“回头看”。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某镇的一片麦田里,绿油油的麦苗在寒风中迎风摆动,充满生机。徐州市人大代表李雷向专程回访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情况的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徐州铁检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感叹:“看这长势,今年肯定是个丰收年啊!”

然而,半年前,这片耕地上还布满了大片乱搭乱建的禽类养殖棚。经过徐州铁检院和当地政府的共同努力,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得到有效整治。截至目前,当地被非法占用的约180亩耕地已清理出近140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近130亩,近80亩耕地得到复垦。

在审查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

“你们为什么只办我一家?我们旁边也有养殖棚,区里、镇里还有很多养殖棚,都没有审批手续……”2022年3月,徐州铁检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办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在讯问涉案人员秦某时,秦某觉得很委屈。据秦某交代,其所在的铜山区某镇在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上搭建禽类养殖棚的现象很普遍,且都没办审批手续。

经查,该院认为,秦某并未对搭建的养殖棚所占耕地采取硬化等破坏行为,故“搭建禽类养殖棚的行为是否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事实存疑,遂决定对秦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秦某被不起诉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根据秦某交代的线索,认为当地非法占用耕地搭建禽类养殖棚的现象确实较为普遍,可能存在政府部门履职不到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情况,遂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线索后,立即开展深入调查。检察官赴当地多家养殖户走访调查,并向主管部门调取了该区养殖棚占地情况,查明该镇20个行政村有近200户禽类养殖棚非法占用耕地约180亩的事实。

在公开听证中谋求共识

“养殖户非法占地现象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以前为了发展农村经济鼓励村民搞养殖。现在土地政策越来越严,不能像以前那样搞养殖了,但是一些当地村民靠这些养殖棚养家糊口,让村民拆掉谈何容易……”该镇政府工作人员向办案检察官反映。

如何既能守住耕地红线,又能兼顾养殖户利益?徐州铁检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22年6月召开了整治非法占用农用地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徐州市人大代表,铜山区某镇政府、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养殖户村民代表参加。

“解决养殖棚问题,强化政策引导很重要,让老百姓知道粮食很重要,也愿意种粮食。”新沂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徐州市人大代表杨秀梅发言。

“我家当初花了三四十万元建了两个养鸡棚,我知道耕地上不能建养殖棚了,但一家老小就指着这棚养活呢,希望政府充分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养殖户代表李某说。

……

经过深入研讨和交流意见,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棚得拆,村民的生计也得考虑,整改工作要结合实际、循序渐进。同年6月28日,徐州铁检院向铜山区某镇政府、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镇会同土地主管部门制定合理整治方案,分批次分阶段推进整治,做好养殖户安置保障的同时,引导村民逐步、有序拆除养殖棚,确保耕地保护政策落到实处。

在有效督促中推动真改真治

2022年8月,检察建议发出一个多月后,徐州铁检院检察官再次来到该镇政府,发现由于疫情影响以及整改思路不成熟,整改工作尚无实质性进展。检察官立即与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商有效推进整改工作的具体思路、举措,引导该镇在梳理排查辖区养殖棚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分层次整治措施,循序渐进推动整治。

同年11月,检察官第三次来到该镇政府督促落实检察建议情况。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数据汇总与照片展示相结合的方式介绍了整改进度:该镇开展了养殖棚改为种植棚、拆除养殖棚恢复耕种、腾空养殖棚待拆除恢复三类整治行动,共清理出耕地近140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近130亩。当月28日,镇政府书面回复了徐州铁检院。

今年1月16日,为监督检察建议回复的真实性、准确性,检察官随机选择了该镇某村,对其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邀请徐州市人大代表参加。经现场“回头看”发现,该村6户养殖棚已全部拆除复耕,还有两处养殖棚已空棚等待复耕,整治效果真实明显。据悉,除了已经整改复耕的土地,还有一些养殖棚后续会随着土地“三区三线”(三区是指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三线是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政策的实施而进一步整改。

“检察机关紧盯耕地红线不松劲,持续督促镇政府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历经半年时间共清理出耕地140亩,真不简单!”一直跟随检察官调研督促的李雷说。

(本报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王震 叶林秀)

河南栾川:跟进监督力促受损耕地复垦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吴占京)“年前,有家公司专门来考察了这块地,对种植条件非常满意,已和村里签了意向协议,准备租下来种植果树。”1月29日,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在该县合峪镇柳坪村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跟踪回访时,村干部指着一片平整的土地向检察官介绍。想到这块曾经被毁的土地即将焕发新的生机,在场的人都很欣慰。

2017年6月12日,栾川县某养殖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张某与柳坪村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租用该村马蓬沟集体土地30亩用于肉驴养殖项目,后在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确定该块土地用途为设施农用地。

土地租赁下来后,由于资金不到位,养驴场项目搁浅了。眼见自己的项目短期内无法上马,每年还要向柳坪村村委会支付租金,张某有些着急了。2020年12月,为了尽快“回钱”,张某便找来朱某合作,在马蓬沟毁田挖坑、建厂制砂,截至2021年4月被有关部门取缔,二人共造成22亩土地被毁坏。其间,虽然先后两次被行政处罚,但二人仍未停止破坏行为。

同年6月,自然资源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案件通报给栾川县检察院。考虑到该案是栾川县司法机关办理的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栾川县检察院非常重视,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取证重点,及时固定、收集相关证据。

检察官先后三次与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掌握了第一手的情况。同年9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被损坏的耕地应尽快恢复原状。”该院决定以张某、朱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决定由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合办案。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后认为,张某、朱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大量耕地被毁坏,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土地所有权人柳坪村集体的合法权益。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集体利益,该院于2021年11月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处张某、朱某刑罚的同时,责令二人将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

同时,在该案的办理中检察官发现,土地恢复涉及面广且过程较长,如果不制定恢复标准,将会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大打折扣。开庭前,栾川县检察院又联合法院、环保、自然资源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该块土地现状进行了评估,并制定了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2021年12月21日,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并责令二人根据相关专业机构制定的复垦方案,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涉案22亩土地的生态修复事项。

判决生效后,为督促张某和朱某执行,检察官要求二人制定复垦计划表,有序推进按期将土地恢复原状,并明确由检察院、法院及柳坪村村委等共同监督其履行复垦义务。

在各方的共同监督下,2022年12月底,涉案土地平整和填土工作如期完成,土壤增肥工作正在展开,被毁农田已呈现一片绿意。

[责任编辑: 刘钊颖 王昱璇 于春贺]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