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重庆城口: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种子安全
时间:2023-01-17  作者:满宁 杨洁 武佳佳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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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销有了诚信承诺书

重庆城口: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种子安全

本报讯(记者满宁 通讯员杨洁 武佳佳)“种子从哪里进的货、卖到哪里、什么时候卖的,进销台账记得清清楚楚。”日前,记者跟随重庆市城口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了该县几家种子门市,“问题种子”已经看不到了。

“正赶上春耕,乡镇有部分种子门市售卖‘问题种子’。”2022年3月,城口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这一线索,遂组织干警对县域内6家种子门市开展线索排查及证据收集工作。

经调查,有5家门市销售的种子存在无生产日期或检测日期、日期标识不明、质量保证期标识不规范等问题。此外,还有部分农作物种子包装上标签标注执行标准不规范或未标注执行标准,种子进货、销售过程中未留存进货、销售记录。

“种子法只规定了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情形,对销售过期种子没有明确处理规定。”2022年3月23日,城口县检察院与当地农业农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一个难题摆在参会人员面前:如何处理销售过期种子的违法行为?过去,执法人员重点关注的是销售“两杂种子”(杂交水稻、杂交玉米)问题,对于销售其他类型过期种子的商户尚无处罚先例。

“种子本身也是一种特殊产品。”在万州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一名工作人员看来,在种子法和产品质量法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参照适用《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中关于产品质量的规定,即生产者、销售者、服务经营者不得销售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产品,否则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过期种子一旦流入市场并被农户种植,可能导致减产甚至绝收,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6月底,城口县检察院向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辖区农作物种子经营者规范经营,建立健全进销台账制度,形成销售过期种子违法行为常态化监管机制,服务保障种子安全。

2022年8月12日,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对清查发现的“问题种子”进行集中销毁,对涉嫌经营劣种子的商家立案调查,对销售不符合标签管理规定种子的3名经营者共处以罚款1.2万元。此外,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还召集全县农资经销商开展自查整改专题会议,建立“种子诚信经营承诺书”制度。

“小种子关乎粮食大安全,种子经销有了诚信承诺书,这下粮食收成更有保障了!”城口县人大代表伍东风表示。

[责任编辑: 陆青 吴越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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