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知错就改,采兰人成了爱兰宣传员
时间:2023-01-14  作者:范跃红 任尔腾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字体: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任尔腾)“路边的野花不要乱采,山上的野兰更是不能采……”随着春节将近,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湖源乡的村民章某和汪某在准备年货之余,总会抽出时间来到家附近的进山途中,向乡亲们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

湖源乡多山,山上多产野生春兰。2021年9月,春兰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虽然章某看到过当地媒体对春兰被列入保护植物名录的宣传报道,却一直没有放在心上。

2021年11月,章某来到湖源乡新绿村附近的神堂山,非法采挖了野生兰花29棵,并将它们种在自家院子内。2022年3月,汪某也到家附近的山上,非法采挖了野生兰花8棵,正准备移植在自家院子里观赏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不久,章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章某、汪某采挖的野生兰花均为春兰。案发后,这些被非法采挖的春兰均被相关部门复种在当地国有林场内。

2022年4月,公安机关以章某、汪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富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当地权威媒体已经对春兰被列入保护植物名录进行过宣传报道,而且章某、汪某对自己所采挖的植物系野生兰花均明知,已涉嫌犯罪。但综合二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手段、移栽数量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情节,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

采挖几棵兰花也是犯罪?“此案发生后,社会反响较大,部分群众表示不太理解。”采访中,承办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况。对此,富阳区检察院于2022年7月14日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附近村民代表旁听,广泛听取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建议。同年8月2日,结合公开听证会的意见,该院依法对章某、汪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该院及时建议行政机关对章某、汪某进行行政处罚。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法治宣传少、摸底调查少等问题,富阳区检察院联合该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共同发布《杭州市富阳区关于保护野生兰花的告知书》,在辖区各乡镇街道进行重点宣传,增加广大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提升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意识。

“经过检察官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一定当好爱兰宣传员,帮助更多乡亲提升保护动植物的法律意识。”日前,在湖源乡某山的进山口处,记者见到了正在进行宣传的章某和汪某。

[责任编辑: 陆青 吴越 朱玲]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