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内涵要求——四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时间:2023-01-14  作者:检察日报评论员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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嘹亮号角催人奋进,光荣使命鼓舞人心。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落实党中央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检党组从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提出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时代命题,吹响了“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奋进号角。

理念决定行动。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内涵要求,是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思想前提。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由此可见,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检察人员要始终胸怀大局,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大局中,思考和谋划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思路、方法和路径。

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把准方向。检察工作现代化必然是党绝对领导下的现代化,必然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现代化。一切检察工作都要紧紧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的根本属性,服务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到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再到历史上首次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写入党的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作出了顶层设计、提供了科学指引,这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最有力保障和最大底气。

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守正创新。现代化不是与过去完全割裂的,而是既一脉相承,又有所创造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时代特征,检察机关会有不同履职要求、不同形势任务。党的十九大以来,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理念创新和理念引领,实现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为检察工作现代化奠定了良好基础。这本质上得益于检察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守司法公正,是需要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深化、持续加强的根本规律、根本经验。同时,要紧跟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发展步伐,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实际,聚焦宪法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使命,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问题是发展的起点,也是发展的动力源。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不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全方位推进现代化。对标对表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这既是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目标导向。要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理念认识,积极回应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聚焦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更加科学、系统地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优化完善检察组织机构体系、职能体系,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制度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法律监督体系现代化和监督机制现代化;持续对标对表党和人民对检察履职的更高标准、更高要求,一体抓实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提升,不断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

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过程不可能是风平浪静的,但总会奔涌向前。全体检察人员必须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三个务必”,勇担时代使命,永葆奋斗精神,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 陆青 吴越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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