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四个派出院专门守护秦岭黄河
时间:2023-01-13  作者:郑剑峰 郝雪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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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深化跨区划检察改革

四个派出院专门守护秦岭黄河

“变化太大了,跟记忆中完全不同。经过生态环境治理建设,千亩旧矿区已经改变了模样。”在陕西省神木市某露天煤矿区,望着眼前生机勃发的现代农业种植园、林果生态体验园、有机牧业科技示范园,全国劳动模范、陕西省榆林市人大代表张应龙赞叹连连。

一年前,这里还是地表裸露、黄沙遍地、草木稀疏的风沙草滩。悄然“变身”的背后,是陕西检察机关牢牢扛起服务保障秦岭、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通过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与构建生态环境专门检察机制的结合性改革举措,助力实现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设立跨区划检察院 思考解答“元问题”

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检察履职助力秦岭、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2022年7月,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等4个派出检察院设立,专门管辖陕西境内秦岭地区及黄河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为什么要设立专门的派出检察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光告诉记者:“秦岭、黄河流域是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保护秦岭、黄河生态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从实践看,依据行政区划设置的检察院不能充分满足秦岭、黄河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治理的需要,存在跨行政区划案件办理机制不健全、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与生态环境系统性治理需求不匹配等问题。”

王旭光坦言,有必要通过设立专门检察院直接办理跨行政区划的以及地方怠于或难以妥善处理的涉秦岭、黄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这也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以高质量的司法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尽管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势在必行,然而要打通改革的‘最后一公里’,必须将从哪跨、如何跨作为改革的‘元问题’思考透、解答好。”提起改革,王旭光语气坚决。

据了解,为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符合司法检察工作规律的改革路径,2021年3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委的领导下,陕西省检察院决定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改革突破口。

陕西省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会、座谈会、专题会和推进会14次;5次围绕跨区划改革深入基层调研,撰写《关于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思路的报告》,对铁路、监所院机构、人员及工作情况作深入调研,分析论证改革的可行性……

随着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2022年7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4个派出检察院,其中关中平原检察院、陕北高原检察院,专门管辖黄河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如今,陕西检察机关已构建了案件办理、隶属关系、人员管理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两级五院”跨行政区划案件办理体系。其中,4个派出检察院作为陕西省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承担领导职责,同时履行相应诉讼职责。

在陕西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王浩公看来,陕西省检察院从跨区划管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入手深化跨区划检察改革,有助于以法治方式平衡好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解决好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保护的分散性之间的矛盾,为建立起协作保护秦岭、黄河生态系统新格局,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提供了很好的范本。

专注环境公益诉讼 打破限制追根溯源

“建立跨区划检察机制之后,案件数量真的有那么多吗?会不会无案可办?办案中难题如何解决?”关中平原检察院检察长朱卫兵回忆说,派出检察院设立之初很多同志都有顾虑。

对此,陕西省检察院牢牢把握跨区划检察院的功能定位,要求派出检察院始终把办案重点集中于跨区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上,通过办案解决跨区划案件各方都不管、一方管不了的问题。

2022年9月,关中平原检察院和陕北高原检察院在协同办理蒲城某公司向铜川市跨区划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时发现,尽管当地行政机关已在本区划内履行了职责,但在溯源治理上却因管辖问题难以深入。

“立案后,我们两个派出检察院通力合作,打破了地域限制追根溯源,协同地方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对涉案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和漏缴环保税等系列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机制优势初步显现。”朱卫兵介绍说。

从关中平原到巍巍秦岭,从秦巴山地到陕北高原,都有派出检察院的足迹。他们聚焦秦岭文化遗产保护,办理了安康地区子午古栈道跨区划公益诉讼案;聚焦黄河生态保护,办理了周至县黑臭水体污染河道环境公益诉讼案;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办理了秦岭细鳞鲑跨区划保护公益诉讼案;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办理了西安部分县区跨区划倾倒建筑垃圾公益诉讼案;聚焦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办理了全国首例碳排放权交易领域虚假检验检测行政公益诉讼案……

改革以来,跨区划“两级五院”在4个多月的时间里收集跨区划案件线索43个,立案27件,发出检察建议33份,形成社会治理成果10个,1案入选最高检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3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千案展示”……

“如今,同志们关于‘跨区划案件数量少,无案可办’的顾虑已消,跨区划检察改革‘跨’与‘专’的工作优势得到了充分验证,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扎实的业务基础。”朱卫兵形象地比喻说,这是“鱼与熊掌兼得”。

不断创新方法路径 释放检察改革效能

2022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紧扣跨区划检察工作需要,大力提升业务素能,不断补齐短板。

为了不断提升跨区划检察院的办案质效,加强对检察工作的指导,陕西省检察院派驻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业务指导组,进驻关中平原检察院和陕北高院检察院,帮带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业务工作。

检察机关在注重强化自身建设的同时,还借助“外脑”,持续大数据赋能,不断扩大跨区划秦岭、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朋友圈”。

积极推进“检学研”合作,与自然资源部第一地理制图院等3个单位建立“数字检察与空间信息融合创新中心”,共同探索空天信息技术与检察大数据的深度融合;

加强生态环境指挥中心建设,探索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创新成果同跨区划检察工作融合,通过大数据分析收集案件线索24条,占总数的55.8%;

稳步扩充专家库,成立顾问团队,建立生态基地,聘请各类专家10人,特邀检察官助理6人,听证员35人,与各方合作建立7个生态司法基地。

在陕西铁检分院检察长王勇看来,深化跨区划检察改革,要内外兼修,始终保持理念上和视野上的开放性,不断创新方法路径,提升新形势下检察干警的能力素质。

“由4个直属检察院集中办理涉秦岭、黄河流域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陕西省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对跨区划检察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将再接再厉,以深耕环境检察业务积累跨区划工作经验,以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推进全省法律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探索构建普通案件在区划检察院办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不断释放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效能。”王旭光说。

(本报记者郑剑峰 通讯员郝雪)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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