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人大代表高度评价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
时间:2023-01-02  作者:郭树合 刘磊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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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之路

山东菏泽:人大代表高度评价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

2022年7月12日,巡回检察组在山东省成武县司法局审查社区矫正档案材料。

2022年6月2日,巡回检察组在山东省东明县菜园集司法所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谈话。

“面对省院布置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先期探索任务,菏泽市检察院主动作为、先行先试,用实际行动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尚瑞芬听取山东省菏泽市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汇报后表示,检察机关通过这个方式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有助于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2022年5月16日至7月8日,菏泽市检察院抽调市县两级院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检察业务保障部门业务骨干16人组成巡回检察组,深入4个县(区)的19个社区矫正机构,发放调查问卷350余份、查阅社区矫正档案420余册、查看调查评估材料80余份、核查监管信息100余条、查询行动轨迹500余条,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深度“体检”,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依法规范执行。

帮教:女孩卸下心理包袱

小苗(化名),17岁,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适用缓刑。巡回检察组发现,社区矫正期间,小苗多次未按时打卡、不请假私自外出,被社区矫正机构训诫2次、警告2次,遂将情况反馈至东明县检察院。该院对小苗的情况进行专题研判,并组织了一场帮教会。

“根据规定,社区矫正期间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社区矫正机构将向原审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你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会上,检察官与小苗及母亲谈心,并邀请心理咨询师进行教育辅导和家庭教育指导。

“谢谢检察官,我今后一定遵守规定,好好学习和生活。”在检察官的开导下,小苗终于打破沉默。小苗母亲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眼里闪着泪光。

巡回检察组发现,个别司法所存在重监督管理轻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的问题,特别是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更注重教育帮扶。

听证:规范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其户籍地鄄城县接受社区矫正。孙某在北京经营一家小超市,需要经常往返两地,因不请假外出和请假后未按时返回被社区矫正机构给予2次警告。

巡回检察期间,鄄城县检察院承办孙某收监执行监督案的检察官提出,对这种情况,是否应当同意司法局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

巡回检察组进一步了解到,孙某基本能保证日常报到,但也存在不请假就走或者不能按时返回的情况。孙某家中有年迈的父母和三个未成年孩子,经营超市的收入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将会对其家庭生活产生直接影响。

在巡回检察组指导下,鄄城县检察院就此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区矫正监管人员参加。

会上,听证员充分听取相关情况后发表意见,认为孙某并非故意违反规定,而是因经营、生活的需要多次离开执行地,不应“一收了之”。

会后,鄄城县检察院经研判出具《检察意见书》,建议县司法局对孙某制定个性化矫正监管方案并妥善监管,不予撤销缓刑。该意见被采纳。

针对孙某为了生计仍要经常性往返两地,该院建议鄄城县司法局为孙某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手续。此外,鄄城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会签《鄄城县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通过信息化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管,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这个案件是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的生动实践,做到了法理情的统一。”参加听证会的鄄城县人大代表刘海林感慨。

座谈:纠正过度监管行为

在菏泽市牡丹区,巡回检察组重点对社区矫正机构在“重大活动期间、国家或者所在地区发生社会性重大事件期间”(以下简称“重点时段”)监督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个别司法所对于“重点时段”的认定有失严谨。

“根据规定,严管级别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周到司法所报到,参加集体学习和公益劳动。但通过查阅社区矫正档案、询问社区矫正对象,我们发现元旦、春节期间多名社区矫正对象被要求连续多日到司法所报到,对其工作、生活有一定影响。”巡回检察组成员崔朋指出,“对‘重点时段’的认定无明确标准,仅以微信或钉钉群下发通知的方式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调整报告次数和内容,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2022年6月28日,牡丹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形成一致意见,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不能单纯强调监管,更要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会后,牡丹区司法局将该问题在系统内部进行通报,要求根据巡回检察组的意见立即整改。

为解决“重点时段”界定不明问题,根据牡丹区检察院的建议,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制定《重大活动期间、国家或者所在地区发生社会性重大事件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规定》。

“巡回检察结束后,我们将发现的问题梳理、分类后制作成问题清单,按照同级监督原则进行分类处理。具体问题交县(区)检察院以书面纠正违法形式依法监督;多发性、普遍性问题,指导县(区)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方式向矫正机构提出整改建议;涉及全局的深层次问题,与市司法局共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菏泽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洪常森说。

自省:完善检察监督举措

“我将从决定和接受、监督管理、解除矫正三个方面,与大家探讨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和检察监督工作。”2022年6月10日,巡回检察组成员、曹县检察院检察官张娜娜在曹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组织的同堂培训上作专题汇报。目前山东省已有4个县(区)组织了检、司同堂培训,邀请巡回检察组成员交流感受,分享经验。

巡回检察的另一个重点就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情况。通过查看办案系统、查阅案卷材料等方式,巡回检察组发现各院不同程度存在日常履职不细致、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对此,4个基层院根据巡回检察组的反馈意见专门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整改。

“我认为应当整理社区矫正常见问题清单”“询问笔录的模板应当调整一下,问题要更有针对性”“建议在文书中增加对巡回检察组成员的考核表”……2022年8月16日,菏泽市检察院组织的第5期刑事执行检察“云课堂”的主题是总结巡回检察工作情况,巡回检察组成员各抒己见。

为保证巡回检察工作效果,菏泽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设计16种工作文书、整理汇编相关法律法规,编印指引手册。同时,该院充分发挥精品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评选出6件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精品案例。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目的不仅是发现问题,更要监督解决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虽然现场检查和意见反馈已经完成,但我们的工作还远远没有结束。”在巡回检察总结会上,菏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许澎涛提出。

(本报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刘磊)

[责任编辑: 周蔚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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