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周慧——探索跨区划协作“一盘棋”“一体化”模式
时间:2022-11-10  作者:张吟丰 肖剑勇 高子懿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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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跨流域水污染治理,一直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点难点。近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跨区划公益诉讼协作办案机制,着力破解跨流域、跨区划生态保护难题,为“一湖四水”协同治理提供法治支撑。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渌江河铊超标破坏生态环境案是一起典型的跨流域、跨区划行政公益诉讼案,请您先简单介绍下案情。

周慧:渌江河是湖南省醴陵市境内的一条河流,是醴陵市城区人口的饮用水源,其上游是江西省境内的萍水河,下游流向湘江并最终汇入洞庭湖和长江。

2018年6月,株洲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对渌江河三刀石饮用水源断面水质的监测中,发现铊元素浓度超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0.1ug/L的国家标准限值,威胁到醴陵市自来水厂供水安全。为避免严重后果,湖南省相关职能部门和醴陵市采取了应急措施。

后经专业机构鉴定,江西省萍乡市某钢铁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瓦斯灰(铊含量约40mg/kg)露天堆放在厂区,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瓦斯灰被雨水冲刷至排水渠后汇入萍水河,导致下游渌江河断面铊元素浓度超标。

这起跨流域、跨区划案件,已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严重危害,社会关注度高,最高检指定我院管辖。2019年4月12日,我院依法立案调查,2019年6月10日向萍乡市及该市湘东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执法,推动涉案企业积极整改。同时,我们加强和醴陵、萍乡两地职能部门的磋商,不断跟踪相关单位依法履职。

记者:办案中碰到哪些难题?

周慧:本案污染行为发生地在江西,损害结果发生地在湖南,醴陵、萍乡两地涉案企业担心被停产,相关生态环境部门也担心被追责。对此,在最高检的重视推动、湖南省检察院的指导把关、江西省检察院的大力协调下,我们加强协同配合,通过一体化办案,与醴陵市检察院、萍乡市检察院和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证据收集等方面建立跨区划办案协作机制。办案中,我们注重加强与萍乡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互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铊元素排放超标问题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其污染物工业排放在国内尚没有统一标准,我们因此主动走访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应急中心,邀请湖南省环境科学院专家进行座谈,由湖南省检察院牵头商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协商会,就危险废物管理、雨污分流系统建设、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专业问题进行咨询,积极借助“外脑”破解办案难题。

记者: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单位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

周慧:针对涉污钢铁公司厂区内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瓦斯灰露天堆放等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加大了对该公司的检查力度和监测频次,加强了对上游河流沿岸的环境治理,促使萍水河水质得到明显改善;该公司投入上亿元资金对原料堆场进行棚化改造,对雨污分流系统进行完善升级。对于我院提出的“建议相关部门报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尽快出台铊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防止铊污染事件再度发生”的检察建议,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汇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联合发布江西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使监管执法有据可依,加强了对铊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治理。

记者:公益诉讼是“协同之诉”,本案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对渌江河流域是如何协力共治的?

周慧:本案办理过程中,湖南、江西两省检察机关一直都与两省的生态环境部门和政府职能机构保持着积极沟通和良好互动。2019年7月,湖南、江西两省政府在萍乡市签订《渌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渌江河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流域水环境持续向好。公益诉讼检察的参与,对上述协议的签订具有积极作用。

记者:能否简单总结一下办理本案的感受?

周慧:本案的办理得益于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协调,同时也离不开湘、赣两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正是这种多方协作的“一盘棋”“一体化”模式,让这起跨区划水污染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同时也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探索了检察机关跨区划管辖制度的新格局,促使涉案企业从“重生产轻环保”转变为“生产环保并重”,有效推动了地方政府制定专门法规系统治理铊排放,促进了湘赣两地流域治理共建共享,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

(本报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肖剑勇 高子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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