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法治在线】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莫让“网约房”失管
时间:2022-11-04  作者: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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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治在线》携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新闻办公室,推出“守护少年的你”融媒体行动,一起助力未成年人成长。此次活动将陆续推出未成年人保护案例,并在新媒体直播六场《法治公开课》。

11月3日,《法治在线》播出一起检察监督案例,聚焦“网约房”这种新兴业态和网络空间的治理。

聚焦“网约房”新兴业态和网络空间治理


2022年10月,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王芳对曾涉案的年轻人小陈进行了一次回访。

一年多以前,小陈涉嫌一起网络赌博案件,因为他当时还未满18岁,所以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后,到了未成年人检察官王芳手里,而检察官们却从这起个案当中发现了当地一种新兴业态亟待监督的问题。

小陈当时到底经历了什么?两人为什么会在交谈中频繁提及“网约房”这个词呢?据小陈回忆,那会儿17岁的他临近毕业,想找一份工作实习,便在网上搜寻招聘信息。

小陈:当时是刚工作,第一次出来实习,可能对各方面还不是很了解,当时也是想着先找一份工作,没想到就找了一份不那么好的工作。

在小陈投下多份求职简历之后,很快有一家公司联系上了他,并让他参加面试。

小陈:当时他是说招直播,还有网络运营这一块,过去面试也是讲的这些。

小陈回忆说,当时他也没想到进这家公司会如此顺利,仅仅在简单的面试之后,他就开始工作了。起初,公司一切都看上去很正常,他们对小陈进行一些工作内容上的培训。然而不久之后小陈发现,对方交代给自己的工作内容逐渐发生了变化。

小陈:开始是让我简单地学习一些运营,后面工作就变了,变成了拉人头来赌博。

晋江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王芳:这个犯罪团伙以招募员工进行直播,或者以网站运营方式招募人员进入,进来以后就培训这些员工,以年轻女性的身份,引诱男性进行聊天,进一步引诱他们参与网络赌博。

这份工作让小陈感到不妥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公司似乎没有一处固定的办公室,他们几乎每隔几天就要换一个地方,这些办公地点几乎都是临时在网上预订的“网约房”。

王芳:在我们审查过程中发现,这个团伙为了使犯罪形态更加隐秘,频繁更换作案地点,通过网络预约的方式,多次更换作案地。

缺乏社会经验的小陈,在多家“网约房”之间不停地流动,而作为未成年人的他,本该在入住时候,向店家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身份信息,然而,他在入住这些“网约房”的时候,没有遇到任何障碍。

一系列令人疑惑的迹象,让小陈一时间不知所措,平日里很少与父母交流的他,试着向父亲征求意见。

小陈:老爸就说,快月底了,要不就找一份新的工作。

没过多久,公安机关破获了这起网络赌博案。检察机关对未满十八岁、并非团伙主要成员的犯罪嫌疑人小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

王芳:我们当时考虑到,作为一个学生,以后还有比较漫长的未来,起诉对于他的成长显然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我们就对他适用了未成年人的特殊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一种特殊制度,是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特殊保护手段,检察机关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让误入歧途的小陈在以后的生活中,尽量避免受到案件影响,这也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一大特点。


近些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实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加强专业机构和办案组织建设”,还“应当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未检专用工作室”。

在此指引下,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陆续组建了自己的未检团队,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的刺桐花团队便是其中之一。

王芳:刺桐花团队包括市县两级的未检检察官,由泉州市检察院作为领导,下面其他的基层检察院作为分支共同组成。刺桐花团队的成员其实是在变化的过程中,有人员随时进出,但是所有进入未检团队的都成为刺桐花团队的成员。

古时,泉州城内遍地开满刺桐花,因此这座城市也被叫作“刺桐城”,刺桐花花红似火,寓意着人们对未来的美好希望,这份寓意也是泉州市检察院把未检工作室取名为“刺桐花团队”的初衷。

刺桐花团队在工作室专门布置了一个房间,轻松温馨的环境氛围,主要是为了让未检检察官们能够更好地与孩子们进行交流。

王芳:我们想让孩子感受到这不是一个冰冷的司法程序,这是一个带有温情的流程。

为了让更多的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2019年,包括刺桐花团队在内的12家具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单位,共同成立了晋江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

在当地未保联盟举办的一次法律沙龙活动中,检察机关从小陈的案件中发现,“网约房”被多次提及,成为案件中的关键词,针对这一新兴业态领域内出现的问题,刺桐花团队邀请未保联盟成员单位进行共商。

王芳:我们要如何通过现在各自的职能来发挥作用,所以我们通过这样一种形式邀请各个职能部门,共同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那么,“网约房”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又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监管难题呢?

王芳:我们所说的“网约房”其实是一种社会上的称谓,“网约房”其实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目前所说的就是通过一些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和推广,只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登记就可以直接入住的一种住宿形态。

据检察官了解,“网约房”的形式比较多,包括民宿、日租房、公寓等,在监管上有一定难度。

为了破解分布零散的“网约房”部分经营者对入住人员身份核验不到位的问题,2022年4月,晋江市检察机关与当地公安及镇政府等部门,组成了基层治理工作队,进驻“网约房”较多的村庄街道,结合当地的网格员,对每间“网约房”进行源头管理,确保未成年人免受侵害。

2021年6月1日,公安部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规定。

晋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许新报:如果出租房没有遵守“五必须”,就让未成年人进入出租房住宿,我们的网格员是会第一时间掌握的。对于这样异常的信息,他就需要及时地进行排查,向公安机关、向检察院12309反馈。

为了提高“网约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和意识,许新报、王芳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还会定期对这些经营者进行法治宣讲。

许新报:对于出租房发生的一些有可能引发隐患的事项,要求出租房的房东及时向公安机关、工商局还有关工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报告,防止在出租房里面发生一些险情。

强制报告制度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在谈到“网约房”治理问题的时候,检察官提到了一个词:强制报告制度。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检察官为什么会在对“网约房”行业的法制宣讲中提到这个名词?它与未成年人保护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2020年5月,最高检等9部门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王芳: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群体,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遇或者疑似遭遇被侵害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国家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这为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提供了更强有力支持。

王芳:原来强制报告制度就是一种好心的举动,现在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到法律规定的范畴,一方面作为有报告主体的人员,如果发现了这样的事件没有及时报告,是要被追责的;而另一方面,如果进行报告了,那么他也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为未成年人织密了一个社会的保护网,它形成了一种社会合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对于住宿经营者的强制报告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而在一些实际案件中,检察机关注意到,一些未成年人在入住“网约房”时,为了避免身份核验,会让某些网络平台的跑腿小哥代为办理入住手续。

王芳:某一个未成年人想要入住“网约房”,但是因为他不是成年人,也没有办法提供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信息,他就通过某一个平台,找了一个跑腿小哥帮他代为开房,并且取得入住手续以后直接入住。

那么,对于网络平台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这种行为,应该从哪些角度进行有效治理呢?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把互联网平台直接作为强制报告的主体,但是这个行为明知道有可能会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帮助未成年人去完成一些法律规定不允许做的事情,所以平台应当加强监管,应该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具体培训。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是平台必须履行的强制性法律之一,所以以后遇到此类情况,包括平台、从业人员在内,都应当被纳入强制报告的范围里。

检察机关继续开展工作帮助少年重返社会

无论是为未成年人所设立的这种特殊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还是国家法律层面推出的强制报告制度,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些未来的花朵。在小陈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后,又继续开展工作,帮助这位迷途少年回到正常的人生轨道。


怎样让小陈回归正常的人生轨迹呢?检察官尝试对小陈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在经过多次交流之后他们发现,小陈似乎与父母之间的交流很少,在当初面临抉择的时候,家长也没能帮他作出正确的决定。

王芳:通过了解发现,长期以来,因为父亲一直都在外面打工,所以小陈跟父亲之间的沟通比较少,家里面的人基本上说不上什么话,所以跟家庭的关系比较陌生。

小陈:有很多话可能不会跟父母去表达,可能会说自己慢慢地去消化,或者去承受。

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检察机关了解到,当初小陈身上存在的问题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很多正值青春期的孩子都不愿意主动与家长交流,遇到问题时,他们更倾向于向同龄人倾诉。

如何让小陈这样的孩子,能够与家长之间建立积极有效的沟通呢?检察官对小陈的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王芳:妇联、教育、民政还有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不同的群体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帮助家长更好地去了解孩子的想法,提升与孩子沟通的技能。

同时,为了能够给小陈搭建一个倾诉内心的平台,检察机关联合本地的司法社工,共同组成了一个“检察官+社工”的考察帮教团,与小陈进行面对面的心理疏导,让他以更加积极的心态,融入即将踏足的社会。

晋江市向阳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司法社工 林海燕:2015年,检察院和我们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协商,一起来探讨,如何针对这些涉罪未成年人,能够让他们更好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晋江市检察院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跟我们签订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对这些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

在附条件不起诉后的六个月考验期里,检察官与司法社工一起,对小陈进行了50多次疏导,同时,还安排他参与一些公益活动,希望他能更好地融入社会,也意识到自己的价值。

泉州师范学院心理发展指导中心常务副主任 陈艺华:这种公益活动也能够培养他们解决问题的动手能力,让他们承担社会责任,培养这种责任感,能够比较有效地预防他们再次犯罪。

六个月后,小陈通过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晋江市检察院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今,一年多过去,小陈已成年,检察官王芳与司法社工林海燕,从一次次谈话、回访中见证了他的成长变化。

王芳:再次见到小陈的时候,我觉得他已经从当年那个低着头、很内向、抠着小指甲的那个小男孩,变成了一个非常成熟的、能够独当一面的大男孩了。

林海燕:他面谈过程中手是敞开的,说明今天跟我的整个面谈,他是一个很开放的状态。

现在小陈找了一份正式的工作,他在另一个城市打拼,谈到对未来生活的规划,他满是憧憬也比较务实,提及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时,他也有了与以往不同的感受。

小陈:因为以前可能是比较内向,有很多话不会跟家里面去讲,可能自己会去做,而不会去讲,现在很多事情会提前去跟家里沟通。

2022年10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为主题作专项报告。报告中提到:“帮助未成年人从实施犯罪的迷途或遭受侵害的阴影中走出来,重新融入社会,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必须担起的司法责任。”

由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引发的思考,检察机关把视线转向“网约房”这一新业态领域,从强制报告制度等内容被列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到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深入基层一线,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目的只有一个: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在成长路上掉队。

晋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许新报:未成年人保护绝对不是一家的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我们的司法保护融入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还有政府保护,希望我们所开展的工作能够做到“1+5>6”,让我们的未成年人充分地沐浴在法治阳光之下。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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