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别报道·理念篇|风好正是扬帆时——党绝对领导下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时俱进谋发展纪实
时间:2022-10-26  作者:李钰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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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房县检察院邀请金色童年幼儿园的孩子们走进该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关爱基地参观。检察官通过播放微电影、互动体验、问答交流等方式,给孩子们上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治启蒙课。 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周青青摄

祖国的花朵、未来的栋梁、早晨七八点钟的太阳……未成年人是亿万家庭的寄托,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

但是,如果一个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毁掉的是一个家庭的幸福;一批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影响的则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回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6年的风雨历程,就会发现,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这项关乎未来的工作始终与国家大势发展同脉动、与人民需求同进步、与时代变革同发展。

回首来时路,整装再出发。党的二十大为我们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美好蓝图,也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必将迎来更加绚丽多姿的明天。

与社会变革同步

与法治建设同行

人们或许还记得,1985年上映的电影《少年犯》带来的心灵震撼。这部影片在上海少年犯管教所实景拍摄,18名少年犯参演,真实再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他们教育改造的过程,发人深省。

其实,这是当时社会现状在文艺作品上的投射。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这引起了全社会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高度关注。1979年8月,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8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党中央的新部署,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对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事实上,我国司法机关一直在试水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化办理。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科内设立了全国首个“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这是未检工作从普通刑事检察工作中分离、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的开端。此后,重庆、福建、北京等地检察机关也先后在起诉、批捕部门设立了专门办案组。

地方试点蹚出新路,顶层设计引领发展。经过5年多的地方探索,1991年6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要求“人民检察院应根据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特点和需要,逐步建立专门机构”。同年9月,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确立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上了法治化发展轨道。

1992年5月,最高检在刑事检察厅设立了少年犯罪检察处。3个月后,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率先建立全国首家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于一体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各地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先后形成了诉前考察、精准帮教、跟踪回访、亲情会见、法律援助、心理测试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逐步探索出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事物发展总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未检工作同样呈现出这样的规律。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未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程序作出专门规定,在之后的机构改革中,先前成立的未检机构纷纷撤并。但是,时代的发展呼唤法治发挥更大调节作用。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2000年,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成为新世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特色之一。

与此同时,未检工作也在探索中不断前行。2009年,上海市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这是我国首个省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之后,北京、河北、天津等省市的基层检察院陆续组建未检专门机构,安徽、河南、辽宁、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将辖区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统一指定一个基层院办理的方式,整合司法资源,促进专业化办案。

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极大地促进了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发展。

春江水暖鸭先知。其实,在此之前的2011年11月,最高检已经在公诉厅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

2012年5月,乘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东风,第一次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在随后的日子里,最高检陆续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的意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等一系列文件,全国未检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指出:“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制度,以提高办案质量和帮教效果为核心,建立涵盖少捕慎诉、帮教挽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内容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考评机制,保障法律有效实施。”

新时代呼唤新作为

新理念引领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新时代、新形势呼唤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各界拿出更加务实有效的举措来保护未成年人。但毋庸讳言,此前的未检工作与党和人民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不少短板。

举一纲而万目张。最高检是否设置专门的未检机构开展工作,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全国未检工作能否走上更加专业化的道路、能否继续取得显著成效、能否有力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这步先手棋,最高检是分两步走的。

第一步,2015年12月,最高检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有效整合原来分散在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司法资源,对全国未检工作开展指导,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综合体系建设。此后,全国四级未检机构设置渐次完备,职责范围基本划定,制度框架基本搭建。

第二步,2018年12月,在中央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最高检内设机构进行重塑性变革,成立了10个专业性极强的检察业务厅,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地方检察机关跟进落实,截至今年9月,全国已有2207个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

2018年还发生了一件足以载入共和国检察史的事件,那就是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这是历史上第一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此后的4年间,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以“没完没了”的劲头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成效显著。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校园暴力和欺凌犯罪案件比2018年同期下降了85%。

2020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对于未检工作也是披荆斩棘、硕果累累的一年。1月,最高检首次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4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5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6月,最高检首次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8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12月,最高检下发通知,全面推开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

窥一斑而知全豹。截取2020年这个剖面,就可以发现近年来未检工作的一系列创新点: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等等。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未检工作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就是着力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努力构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四大检察”齐发力

“六大保护”向未来

站在时间的轴线上,某些年份注定要画一个浓墨重彩的点。2021年,可以说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更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迈入新阶段的起点。

这一年的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这两部法律将近年来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创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和支持起诉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上升为法律规定。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的职责。

这既是对未检工作的充分肯定,也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更是全面加强未检工作的重大契机。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就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能动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工作报告将其概括为“1+5>6=实”。

近日,湖北省江陵县检察院举行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仪式。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存在的监管不力、家庭教育明显缺位等问题,该院向家长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并联合妇联等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长履行监管职责。这是落实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案例,也是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社会力量共同把“六大保护”做实、做深、做细的生动实践。

“最高检将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其他‘五大保护’概括为‘1+5>6=实’,检察机关肩负着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的特殊使命。”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张鸿巍认为。

曾几何时,不少青少年或是“赶时髦”,或是逞强耍横去文身,结果想洗掉时却难以彻底清除,这让孩子和家长都非常痛苦。很多人呼吁加强对文身馆的监督,避免让未成年人因一时冲动而悔恨终身。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两级检察机关对一名侵权行为严重的文身馆老板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针对相关行政部门对文身馆不规范经营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此后,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治理。

事实上,这项工作在浙江、河北等多地检察机关都进行了探索,取得了很多可借鉴的经验。最高检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报告,引起高度重视。今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检察机关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除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还有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网络涉毒音视频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等等,未成年人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逐步加大,“四大检察”共同发力保护未成年人的格局逐渐形成。这从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的篇章、体例等变化中可以发现一些端倪,如今年6月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首次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据进行分析。

“为了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检察机关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归口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办理,为未成年人检察依法能动履职、实现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创造了良好条件。”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说。

(本报记者李钰之)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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