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特别报道|理念一新天地宽——新时代党绝对领导下的检察机关理念创新纪实
时间:2022-10-14  作者:史兆琨 李钰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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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非凡十年

理念引领篇

理念一新天地宽

——新时代党绝对领导下的检察机关理念创新纪实

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校园向学生普法。窦晓峰 卢金友摄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开展主题开放日活动。 陈仕奇摄

河北省威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农村普法。 刘永格摄

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将非法捕捞者夏某等人缴纳的32万余元赔偿款用于购买鱼苗,并进行投放。惠涛 杨洋摄

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向刑事案件被害人张某发放司法救助金。代宛珈摄

黑龙江省孙吴县检察院检察官利用无人机进行现场环境勘察。何其伟 盖冠英 邹建飞摄

察势者智,驭势者赢。新时代,如何在更高起点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在巷陌间传颂,还记得以昆山反杀案为分水岭的系列正当防卫案吗?

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誉与尊严,还记得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吗?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还记得自诉转公诉的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吗?

……

这些热点案件的背后,无不渗透着司法理念的更新与引领。理念更新,铺陈新时代司法实践底色;理念引领,指明新时代司法改革路径。

从“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工作要求到“稳进、落实、提升”的总基调,从“转隶就是转机”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从“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到“双赢多赢共赢”……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最高检提出了一系列检察工作新理念。

回望过往的检察足迹,全国检察机关因应时代变化、人民需求,持续更新理念,检察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从愿景到行动,从“大写意”到“工笔画”,人民检察事业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宏图伟业中夯基筑台、立柱架梁,奏响为民司法的时代强音。

政治性——围绕“国之大者”谋篇布局

站在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当口,人们的思绪总会不由自主回到五年前、十年前,回望这些年我们党、我们国家走过的不平凡历程,感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和实践伟力。

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愈发感知这一论断的重大意义。

2018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后,最高检“领回”来自代表委员的议案、建议和提案170余件。相比以往,这一年全国两会上涉及检察工作的议案、建议和提案数量更多一些。

如何回应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2018年3月27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十二字”总体要求,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起到催征启程的作用。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着内涵更丰富的新需求,检察机关如何满足?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蓝图中,检察机关如何大有作为?如何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要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来规范、指导和引领,同时善于吸收借鉴人类社会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九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为广大检察人员指明了路径。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进行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检察机关积极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职能、机构、人员全部进行转隶。当2018年2月底全国四级检察院44151名检察人员按时完成转隶后,人民检察事业该如何“谋发展”?

“转隶就是转机”,这一理念的提出,提振了检察队伍的士气,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从此,“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成为人民检察事业开启新一轮发展的引擎。

2019年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一年首场新闻发布会。对于发布会上透露出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相关信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普遍认为这是一场重塑性变革。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虽然内设机构改革顺利完成,但“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是横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拦路虎。

很快,“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这一理念提了出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刑事案件捕诉一体、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借助“外脑”提升能力、以类案监督促诉源治理、以专项行动带动公益诉讼开展……一系列做优、做强、做实、做好的举措纷纷出台。

“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理念在检察沃土上逐渐扎根发芽,但如何解决实际工作中一定程度存在的法律监督偏软偏弱问题?这时,另一个极富大局观和政治智慧的新理念——双赢多赢共赢诞生了。

彼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部分检察院或多或少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回避监督、抵触监督的情况。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是理念问题。为此,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要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

这一新理念的提出,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了处理监督和被监督关系的新视野: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也不是高人一等;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的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赢则共赢,损则同损。

这一点在万峰湖专案中得以充分体现。万峰湖地处黔桂滇接合部,因无序养殖、水质恶化,2016年、2017年连续两次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点名。因治防分属管辖,效果不如人意。最高检直接立案后,三地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协同治理、联手防控,万峰湖再现一湖碧水。

“检察机关在办理万峰湖专案全过程中,与行政机关、社会主体积极开展磋商、听证等形式的协商对话,在平等对话中找出环境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使环境公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天宝认为,万峰湖专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打通“两山论”的生动实践。

人民性——写下司法为民的实践注脚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司法的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纵观近年来的检察新理念,“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案结事了人和”等等,无不蕴含着深刻的人民性。

上了点年纪的人可能对“两抢一盗”这个词并不陌生,而年轻人则对“电诈”这个词更为熟悉,这是时代给不同世代人群留下的集体记忆。无论是司法实证研究还是普通群众的切身感受,都显示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醉驾、扰乱市场秩序等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面对这样的变化,司法办案理念和政策也在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改革部署。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近20年我国刑事犯罪结构的重大变化,结合有关司法实践,最高检提出“少捕慎诉慎押”的检察办案理念。2021年4月,“少捕慎诉慎押”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这样的战略部署,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落实。

司法机关秉持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司法活动,老百姓的身边发生了哪些变化?

2020年5月,江苏省如皋市某金店价值240万元的黄金饰品被盗。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到案后一直是“零口供”,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在观看定时循环播放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后,李某某主动约见检察官并交代犯罪事实。综合考量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后,检察机关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

今年初,在审查某矿业公司负责人王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时,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王某因被羁押在看守所,不仅无法筹集资金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而且其经营的企业有6名员工为刚刚脱贫摘帽的贫困户,很可能因企业经营困难而返贫。检察机关经评估认为,王某无羁押必要,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王某积极筹措资金,数日后即退赔被害人损失,员工工资也得以按时发放。

……

“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诉讼理念由惩罚性诉讼理念向恢复性司法理念转变,实践中最主要的变化是刑讯逼供等情况大为减少,诉讼效率得到较大提升。”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检察机关不断更新理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把立法精神要义落实到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案件中。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更新理念,强化履职尽责,意味着不仅要办好案,还要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理念,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

2017年6月,在浙江省武义县务工的郝某下班后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妻何某坚持认为是工伤,但行政主管部门和法院判决均不支持。在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后,当地两级检察院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今年7月22日,武义县检察院检察长曹九利主持召开听证会,通过讲透案情、明确争议、问需答疑,结合听证意见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争议化解方案,得到了何某的认可。

像曹九利一样,全国各地还有千千万万的检察官孜孜以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对良法善治的崇尚熔铸于内心,在点点滴滴的履职中,写下生动而温暖的注脚。

公正性——坚守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许和呼声愈发强烈。

2017年2月,聂树斌案再审办案组一位承办检察官说的一句话,至今仍令记者记忆犹新。“多年过去,案发现场的痕迹早已无处可寻,去案发现场复核的过程就像‘大海捞针’,有可能捞得到,也有可能捞不到,但我们必须去做。”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该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最终,聂树斌被改判无罪。疑案异地复查、巡回法庭再审,贯穿其中的一个鲜明立场就是客观公正。

这一鲜明立场在2019年被立法确认。2019年4月,新修订的检察官法首次明确提出检察官应当恪守客观公正立场。

如何全面、科学、准确定位“客观公正立场”,正确理解其实践意蕴?在2019年7月举行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点了题:“要”在转变观念,检察官履职立场必须与时俱进,切实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既无过度也无不及;“重”在提升能力,全体检察官必须践行公平正义要求,不断提高客观公正办案能力,追求最佳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旨”在维护权益,真正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为了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最高检提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是贯彻这一理念的生动实践。

“对附加刑依法准确适用,不能仅仅看作一个钱多钱少的问题,本案对罚金刑的适用要更加注重其预防腐败、惩治犯罪、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功能价值。”今年5月,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列席贵州省高级法院2022年第七次审委会会议,就刘某贪污一案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据统计,今年1月至9月,全国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11699人次,同比上升22%。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需要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来增强。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及的“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也是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之一。“公共场所当众”这一从重处罚情节如何认定?最高检检委会和最高法审委会分别深入讨论后达成共识,将其写入指导性案例要旨中。

湖北省随州市检察院在抗诉一起量刑畸轻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参照适用这个指导性案例,提出“一审法院否定检察机关指控的‘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从重量刑情节,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同时将“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提供给二审法院参考。法院最终认定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将被告人刑期由有期徒刑三年改判为五年。

“通过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应用,基层办案一线逐步实现了从‘形’到‘魂’的升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检察长周光富表示,“以往,指导性案例对于我们是司法办案的标尺——把指导性案例的办案模式‘套用’在基层办理类似案件上,规范办案活动;如今,指导性案例对于我们更多的是法律监督的灯塔——及时更新理念、敢于挑战疑难复杂案件、勇于探索新领域。”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一些此前司法实践中不常见的犯罪如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时有发生,司法办案人员在对有关罪名的认识和把握上难免存在分歧。同年2月至4月,最高检以每周一批的频率发布了10批55件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几乎涵盖了依法战疫中检察办案的全部现实需求。值得一提的是,疫情防控常态化之下,典型案例的发布并未停止。截至目前,最高检已经发布了十八批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如何与时俱进地把握好“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新内涵?回答好这样的时代之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内涵、本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功能、定位的认识,或许就会更深一层。对此,检察机关探寻理念更新的脚步从未停歇。

能动性——自我加压奋楫开新局

三年前的深秋时节,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闭幕后的第二天,最高检党组会议室内气氛热烈——最高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就在这次会议上,最高检党组将长期以来“抓落实”的思考进行理念升华,形成了“三个自觉”理念: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如何将“三个自觉”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全国检察机关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以“依法能动履职”“诉源治理”“求极致”等检察新理念为引领,自我加压,力求突破,实现治罪与治理相得益彰。

比如,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围绕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寄递安全、安全生产等,最高检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均得到积极回应。

比如,与公安机关加强合作,共同谋划构建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共同做优做好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实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提出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目标。

比如,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上,实现从单向保护向双向保护转变,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向同时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转变,协同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家庭教育指导等多项制度。

比如,创新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从试点起步,到全面推开,再到协同推进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促进“严管”制度化,防止“厚爱”被滥用,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

……

一系列务实有力之举,成效显著。如今,“等案上门”的传统案件相对少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多了,督促生态修复的案件多了,督促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多了,帮助弱势群体维权的支持起诉案件多了。

“这充分证明,唯有不断推动检察理念更新,将检察工作自觉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才能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宣汉县食用菌研究所农艺师耿新翠表示。

回首过往,政治性、人民性、公正性、能动性始终是贯穿于检察工作新理念的一条主线,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保障。

展望未来,改革永远在路上,检察工作理念也要持续更新。正如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应勇在新时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发展与展望研讨会上所指出的,要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刑事司法改革全过程各方面,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立”“破”并举,确保刑事司法改革创新发展、行稳致远,不断推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唯有自觉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期待,持续深化理念更新,才能在新时代不断奋楫开新局。

(本报记者史兆琨 李钰之)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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