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榜样·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以“求极致”心态化身“细节控”——记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辽宁省辽阳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屈欣
时间:2022-10-13  作者:张宇虹 窦晓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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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中的屈欣

辽宁省辽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屈欣被他的同事们亲切地称为“屈作家”。探寻称谓的由来,原来是因为屈欣作为省内重罪检察专家,经常承办急难险重的大案要案,每次结案时形成的审查报告常常有几十万字。因此,同志们调侃他为“屈作家”。

屈欣可是一名高产的“作家”。从检至今,“屈作家”经手指导、办理的大案要案,形成的“长篇巨著”已有几十部。入选“国家公诉——共和国70年典型案例”“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认罪认罚精品案例”等精品“著作”不在少数。

胸怀大局的刑事检察“卫士”

今年8月30日之后,屈欣又多了一个称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他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辽阳市优秀共产党员、辽阳市五一劳动奖等荣誉,多次荣立二等功、三等功……荣誉的背后是“80后”的屈欣14年来忠于职责、勇于作为、勇挑重担的检察担当。

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业务专家、辽宁省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库成员、辽阳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屈欣办理的案件大多是急难险重的大案要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

2020年1月,屈欣主办了“8·2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涉及16家上市公司、各类经济主体千余家,系以园区模式为主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件的成功办理打掉了专门从事再生资源领域涉税犯罪的职业虚开团伙,为国家挽回巨额税款损失。

“对于这样一起大案,如何在打击犯罪和服务经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屈欣坦言受理该案后,自己感受到很大的压力。

重任在肩,是压力,是信任,更是责任!在厘清思路后,屈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开展案件查办工作,用实实在在的检察办案践行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最终形成55万余字的高质量案件审查报告,助力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与此同时,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及案件办结后,屈欣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再生资源领域的企业会铤而走险?深刻反思案件发生的原因并结合案件办理过程,屈欣总结撰写了“再生资源领域涉税犯罪打击要点”等工作方法。此后,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1年12月30日出台《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数十万再生资源领域企业因此受益。

明察秋毫的极致“细节控”

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是屈欣始终恪守的座右铭。在办理案件时,他以“求极致”的心态化身“细节控”,从细微处发现证据,还原真相,惩治犯罪。

在审查被告人吴某等5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时,屈欣发现公安机关仅认定5人之中的戴某贩卖甲基苯丙胺0.3克、邢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克。通过认真审阅卷宗、讯问被告人,他发现二人的上家、同案被告人金某可能掌握二人的其他犯罪事实。经过细致的工作,他发现了戴某、邢某贩卖甲基苯丙胺60克给潘某的犯罪事实。屈欣带领同事们依法自行补充侦查了遗漏的相关犯罪事实。同时,在随案移送的卷宗记录里,屈欣又发现并锁定了王某女友黄某协助邮寄毒品的事实。最后,潘某、黄某被依法追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三年。

吴某等5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屈欣认真对照被告人犯罪事实及判决书,认为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7320余克,又存在运输毒品犯罪,对促成毒品交易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不当;金某虽有重大立功和坦白从轻情节,但其亦系涉毒品再犯、累犯,且贩卖甲基苯丙胺6320余克,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不当;对戴某、邢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年,亦属量刑畸轻。据此,遂一并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王某死缓、金某无期徒刑、戴某有期徒刑十五年、邢某有期徒刑十年。因办案效果良好,该案入选“2018年度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如履薄冰的刑事“提刑官”

“检察办案背后连接着法治,关乎正义,影响当事人的人生!”作为刑事检察官,屈欣时刻告诫自己务必要把稳正义的天平,让自己办理的案件无限还原、无限接近事实真相。

2018年初,屈欣办理了一起二审上诉案。该案中,被害人坚称李某在外出旅行期间没收了她的手机,限制她与外界联系,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案件看似事实清楚,但屈欣阅卷时在一份一审阶段被忽视的电子证据中发现了端倪:二人旅行中用手机拍摄了照片,多张照片显示被害人的手中持有手机,而且照片中二人举止亲密,周围有大量游客,这与被害人声称的被胁迫、没有机会求救的说法自相矛盾。

阅卷后,被害人很有可能在说谎的推断在屈欣脑海中萦绕着!带着这个疑问,屈欣逐一走访了一审参与庭审的辩护人及一审检察官,深入了解案情后又发现现场勘验时间在报案时间之前,报案地点特殊等,诸多情形使屈欣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推断。

经过逐一辩证,屈欣得出了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结果错误的结论。在随后的二审庭审以及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过程中,屈欣将案件中的疑点一一剖析,最终他的结论取得了合议庭、审委会的认同。2018年3月20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依法判处李某无罪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依法宣告李某无罪。

“办案就是办当事人的人生”的警示让屈欣如履薄冰。从检14年,他坚守办案一线,惩治违法犯罪,承办和指导各类案件千余件,无一错案;他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三个自觉”,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金融领域反腐等一系列重大任务,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他坚持用心、用情、用力办案,工作追求极致,依法惩治犯罪,共追诉32人,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忠于党和国家,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誓言,尽一身之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回首来时奋斗路,屈欣每一步走得踏实而沉稳、扎实而坚定!砥砺未来新征程,屈欣牢记使命,怀揣着党和人民的殷殷重托,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整理行装再度出发!

(本报记者张宇虹 窦晓峰)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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