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观点碰撞中演绎满堂精彩——新时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发展与展望研讨会综述之一
时间:2022-09-25  作者:孙风娟 刘亭亭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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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下午,在新时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发展与展望研讨会第一单元“刑事司法理念政策的创新发展与展望”主题研讨环节,来自刑事司法领域的6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作专题发言。

第一单元“刑事司法理念政策的创新发展与展望”主题研讨环节现场嘉宾提问互动环节。

西南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席、教授孙长永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发言。

9月24日,新时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在京召开。这一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共同举办的会议,吸引了众多法律界人士的热情参与与高度关注。他们中既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有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更有众多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他们相聚一堂,共同探讨新时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相关问题。

会议设置了主题研讨环节,分为“刑事司法理念政策的创新发展与展望”和“刑事司法制度机制的改革发展与展望”两个单元。在第一单元研讨时,来自刑事司法领域的6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刑事司法理念政策的发展变化进行了内容丰富、观点鲜明的专题发言。

以人为本,人权保障理念愈发彰显

“万物之中,以人为贵。”“理天下者,以人为本。”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以人为本”是重要的精神特质。及至现代社会,它又有了新的法治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第二次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

“刑法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的精辟论述引起与会者的极大兴趣。他在发言时表示,近年来,在刑事司法领域出现了大量改革措施,比如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等,但有些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缺乏刑法客观主义的指引。

“客观主义和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人权保障目标高度契合。”周光权认为,在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的程序改革方面,仍有很多探索的空间,需要认真思考实体化理念和方法的互动问题,要坚持客观主义,避免司法案件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定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刘艳红则认为,要通过构建一体化的实质出罪机制来深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而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她指出,要以形式入罪、实质出罪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开展实质审查时,对主观恶性不大、证据已固定的案件,可优先考虑取保候审;在审查逮捕阶段要注重事实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同时具备;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实现逮捕案件全流程开展,防止“一押到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法机关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新时代人权法治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冀祥德表示,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政法机关仍要进一步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盛世宽典,刑事司法政策更加宽缓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研讨刑事司法理念政策相关问题,这一刑事政策必定是绕不开的。

如何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讨人员一致认为,要充分考虑具体个案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比如,轻罪不是一味从宽,轻罪中有从重处罚的情节,也要从严处理;重罪突出“严”的同时,对有从宽情节的或从犯、胁从犯,也要依法从宽,体现区别对待;对严重暴力、涉黑涉恶、残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以及其他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必须落实当严则严,从重打击。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宽’置于首位,‘宽’字当头,是我国新时代刑事司法理念政策发展变化的重要体现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我国刑事司法理念改变了以往“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在侦查活动规范化、审查逮捕机制改革、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量刑规范化等方面开展了诸多有益探索,让刑事诉讼程序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有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承载着现代司法精神与司法文明。

作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发言中被多次提及。

西南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席、教授孙长永就着重强调,要“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具有加强人权保障、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节约司法资源等重要实践价值。”孙长永表示,持续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还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凝聚共识、更新司法理念、健全配合机制。

“检察机关是唯一可以全程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专门机关,因此,要进一步健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协同发挥制度优势,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刑事诉讼全过程。”孙长永建议。

向前一步,从治罪走向治理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电信网络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等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

“面对刑事犯罪结构发生的变化,刑事司法理念政策也在转变。不论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还是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都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刑事司法改革要求高度一致。”最高检二级大检察官万春表示,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检察机关要不断强化能动履职,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很多群众身边的小案,都能看到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身影。比如,超市盗窃类案件。据了解,近年来,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超市盗窃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2019年是159件,2020年办理349件,2021年共办理1101件。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朝霞介绍说,针对超市盗窃案件,北京检察机关专门进行调研,并确定了此类案件相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同时跟商务部门等进行座谈,建议商店超市加强人防技防措施,从源头上降低此类案件的发生率。

“轻罪案件的办理直接影响到社会治理的成效。新时代,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转变司法理念,对轻罪案件采取差别化处理,主动‘向前一步’,打通以个案办理促进类案监督的系统治理通道。”张朝霞表示,轻罪案件多数是百姓身边的小案,除了办案,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类案分析,从源头上降低同类案件的发生率,从而在基层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上实现新突破。

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陈兴良在本单元点评时表示,妥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刑事司法改革下的检察实践,充分表明了检察职能的能动性正在不断强化,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谈及刑事司法改革下一步着力点,陈兴良认为,在刑事司法改革的历史潮流下,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系统发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关键,一切改革举措的具体落地都应围绕这项工作而开展。”陈兴良说,要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规则与制度,切实推进庭审实质化;要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相关工作,努力构建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

主题研讨环节还预留了交流提问的时间。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熊秋红抢到了全场第一个提问的机会,并将问题聚焦于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进过程中所发挥的功能。

“犯罪构成理论在解决出罪问题时,要求在定罪量刑时要注重实质性考量。”“形式入罪、实质出罪的目的在于合理定罪和妥善量刑,坚守存疑有利于行为人的法治底线,做到‘合法入罪、合理出罪’。”……与会人员围绕熊秋红所提出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时间很快过去,“刑事司法理念政策的创新发展与展望”主题研讨单元已临近尾声。而第二单元的“刑事司法制度机制的改革发展与展望”主题研讨将掀起新一轮的头脑风暴。

(图片:程丁 钟心宇 张哲)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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