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非凡十年|青海:聚焦治理难题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时间:2022-09-23  作者:李维 王丽坤 陈姝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立足公益保护 推进溯源治理

青海:聚焦治理难题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玛沁县检察院干警巡查草原生态保护情况。

牵动人心的传染病、困扰牧民的“熊出没”现象、游客屡屡投诉的巡游出租车宰客问题、青海湖裸鲤的有效保护……这些事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都在青海省检察机关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找到了解决之道。

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在青海的山水湖畔、田间地头、厂房工地、市井小巷,老百姓常能看到公益诉讼检察官忙碌的身影。他们通过一次次实地勘查、一遍遍登门走访、一份份检察建议,带来一个个可喜变化,奏响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溯源治理的检察新乐章。

从防治包虫病到防范“熊出没”

包虫病是一种在青藏高原高发的人畜共患寄生虫病,严重危害高原农牧区群众的生命健康、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今年4月,青海省检察院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签署了《关于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跟踪监督和执法监管的具体内容,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违法线索,强化在人畜共患传染病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等方面的协作配合。

针对近年来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等地频繁发生的人兽矛盾冲突问题,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检察机关及时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办理。

其中,德令哈市检察院针对柯鲁柯镇、尕海镇等地区发生的多起棕熊闯入牧民家中捕食家畜,造成104只家畜被咬死咬伤,62间牧民自建房被破坏,直接经济损失25万余元的问题,向该市公安局、市林草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力措施防范“熊出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随即开展夜间防熊巡护工作,邀请北京大学等研究团队在重点区域布设夜视仪、热成像搜寻、监测棕熊活动轨迹,向青海省林草局报送应急处置预案,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从聚焦公交卡押金退还到整改出租车宰客

“西宁公交公司在办理公交IC卡时会收取30元押金,但在退卡时却不予退还押金。”2021年3月,青海省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经调查认为,西宁公交公司不予退还公交IC卡押金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对西宁公交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并邀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因案件同时涉及省、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青海省检察院将该案作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立案办理。

办案检察官先后走访了青海省发改委、西宁市发改委、西宁市财政局、西宁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了解相关文件制定过程和贯彻精神,并先后多次会同青海省消费者协会与西宁公交公司召开工作推进会,就双方异议及涉案法律问题进行阐明,围绕公交卡押金退还问题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西宁公交公司表示将按照规定对2017年1月5日以前办理的公交IC卡在退卡期间不再收取折旧费,对无损坏的公交IC卡将按照相关规定退还押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有效保障。

随着近年来青海省旅游业的发展,出租车成为游客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2021年,海北州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当地出租车行业存在因收费不合理多次引发消费者投诉的问题。

2021年4月,针对辖区内存在的出租车未安装计程计价设备议价收费问题,海北州检察院向该州政府发出《关于促进海北州巡游出租汽车依法计价收费征得州人民政府支持的函》,提出新老汽车区别对待实现逐步更替、发改部门及时召开听证会调整价格、政府为企业购置安装计程计价设备提供适当资金支持、健全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服务质量等建议,海北州交通运输局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据此进行了全州整改。

在此基础上,2021年5月,青海省检察院指导三级检察院协同联动,对全省出租车安装计程计价设备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并形成专项报告呈报青海省委。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跟进落实工作。青海省政府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各市州主管领导及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出租车计程计价设备安装等工作,切实解决出租车议价收费等问题。截至目前,全省9个地区共完成安装出租车计程计价设备1193台。

从保护青海湖裸鲤到打造青海生态保护品牌

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在三江源地区、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环青海湖区域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紧紧围绕服务高标准建设国家公园、统筹江河流域保护和发展、扎实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持续发力。其中,青海省检察机关通过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共起诉追缴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费用120余万元,为维护青海湖生态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在办理此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中,司法鉴定周期长、鉴定费用高一直是困扰检察机关的突出问题。那么,在实际办案中,增殖放流青海湖裸鲤的费用该如何确定?对此,青海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定损索赔机制,最终以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出具动态评估报告的形式,确定修复青海湖生态环境的主要措施及恢复所需的费用,既让涉案人员为损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犯罪行为“买单”,又避免了单纯以市场价格确定赔偿金额过高导致涉案人员经济上无法负担、生态恢复目的落空的不利局面。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打造包含建立科学合理的定损索赔机制、构建融通合力的公益诉讼衔接机制、锻造复合型公益诉讼检察官队伍等在内的生态保护‘青海亮点’。”青海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建志介绍说。

截至目前,青海省检察机关运用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邀请具有环境修复资质的企业报价、依据规范性文件确定和出具专家意见等方式推行低成本、高效益、多样化的生态环境损害定损索赔机制,所办案件节约鉴定费用3亿余元,起到了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生态环保的良好效果。

(本报记者李维 王丽坤 通讯员陈姝)

记者手记

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不断优化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服务,探索和拓展公益诉讼保护领域,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从参加的每次座谈会、每场活动中,从一份份包含检察智慧的检察建议中,从参加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时群众的笑脸上,记者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捍卫公共利益的决心、力量和智慧。

值得一提的是,青海省检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主动与各职能部门交流磋商、凝聚合力,在维护公共利益上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和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接下来的五年、十年、二十年……让我们共同见证检察公益诉讼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带来的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