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非凡十年|内蒙古:以“检察之手”护佑北疆之绿
时间:2022-09-21  作者:沈静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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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草原我的家

内蒙古:以“检察之手”护佑北疆之绿

化德县检察院干警利用无人机进行公益诉讼取证工作。

新巴尔虎左旗检察院干警为牧民介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干警对某工厂向外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取证。

白静(左)深入涉事企业了解案情,分析污水溢流问题。

记者手记

9月初,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举办了首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50多位选手纵横赛场,自信从容。他们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700多位公益诉讼检察人的代表,每个人都与这片土地有着共同成长的故事。

他们曾用脚步丈量纵贯“三北”的内蒙古大地,他们曾走过阿拉善的荒漠、锡林郭勒的草原、兴安岭的山巅,他们看遍了“山水林田湖草沙”,担心着农牧民们的担心,忧愁着居民群众的忧愁。

一代又一代的检察人接续奋斗,聚焦绿色内蒙古、美丽内蒙古建设,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齐发力,以社会化综合治理凝聚保护合力。“看到大地重披绿装,看到垃圾山被运走,看到埋藏在地下的污染物被清除……有幸成为公益诉讼检察人,有幸守护这片草原,我们必不负使命。”年轻的检察人深情地诉说,他们的声音让内蒙古大地充满了绿色希望。

“火车走出居庸关,经过了一段崎岖的山路以后,自然便在我们面前敞开了一个广阔的原野,一个用望远镜都看不到边际的原野,这就是古之所谓塞外。”这是历史学家翦伯赞笔下的内蒙古。2022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5周年。如今的内蒙古大草原,正在厚植北疆之绿,其中离不开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干警以“检察之手”护佑美丽草原的努力。

回看十年间,在内蒙古自治区历年评出的十大法治事件中,有6件与生态检察工作紧密相关,从2012年的用司法实践推动非法开垦草原入刑,到2021年的重拳出击“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这6件法治事件是检察机关守护北疆亮丽风景线的缩影。

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在西乌珠穆沁旗检察院调研时再次强调:“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检察机关可以做的工作很多。”

草原保护,不停歇的行动

“我和草原有个约定,要永远守护这片草原这片绿!”这是党的十九大代表、全国模范检察官、达茂旗检察院退休检察官潘志荣的心声,他退而不休,仍在从事相关工作。作为一名汉族检察官,潘志荣自学蒙语,走遍了达茂旗77个嘎查和行政村,他是草原“活地图”,也是信息“收集站”。2018年5月,潘志荣投身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他说:“这让我离草原更近……

党的二十大代表、全国模范检察官、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官白静早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始试点时,就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她带领两级院检察官创造了很多首例:办理了自治区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完成了自治区首个《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白静说:“我们就是要在守护绿水青山中诠释检察担当。”

草原的绿,离不开一位位公益诉讼检察官的努力,也离不开一次次不停歇的行动。2020年底,草原被蚕食鲸吞现象引起关注,自治区检察院开展了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全区103个基层院对2010年以来已办理的涉草涉林等刑事案件开展全面自查,累计自查各类案件8300件。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对已排查完成的案件进行异地互查、抽查,通过案件排查核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0条,实现了以专项工作引领推动公益保护效果的最大化。

检察公益诉讼试点以来,自治区检察机关率先在全国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并审查机制。自治区检察院还在全国率先建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实现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分析研判、统一指挥办案,带动盟、市检察分院组建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主力军作用,加大优化基层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配备,形成上下一体、区域联动、协作密切、高效运转的一体化办案工作格局。

试点工作开展至今,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共收集线索2.2万余个,立案1.7万余件,履行诉前程序1.4万余件,提起诉讼799件,法院审结693件。

不止于保护,更重在修复

不久前,额济纳旗检察院组织党员干警来到苏泊淖尔苏木乌兰图格嘎查补植林地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2020年,在地里烧荒的王某意外引燃了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木,导致73.9亩国有林地被毁。法院以失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指定地点补种梭梭林,并对补种树苗抚育管理。王某积极补植复绿,如今150亩梭梭林已初具规模,检察人员也因办案与这片土地结缘。

守护内蒙古的这片绿,检察机关一直践行着“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在办理破坏草原林地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始终将刑事惩罚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修复生态相结合,将涉案人员修复生态环境情形作为对其从宽处理的依据,实现对涉案人员惩罚、教育与生态环境修复的统一。

202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某煤炭企业在经营中破坏了位于鄂尔多斯黄河上游水源补给地的水土保持林,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后积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检察机关依法对该企业及其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一年多来,涉案企业在完成审批手续及缴纳116万余元植被恢复金的基础上,异地补植林地30余亩。这起案件也入选了今年初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还通过公开听证、诉前磋商等方式推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协助达拉特旗政府设立了生态损害赔偿保证金账户并出台相关办法。而远在3000里外的通辽市检察院也选择了通过诉前磋商推动政府与某集团就生态修复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赔偿涉及恢复1.02万亩土地及相关费用2.85亿元。

那些被破坏再修复的土地,很多都有了新的名字,如“检察公益林”“生态修复基地”……据统计,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各类公益林基地37个,累计补植复绿近3.3万亩。

从单打独斗,到协力前行

2021年获得“七一勋章”后不久,阿巴嘎旗萨如拉图雅嘎查牧民廷·巴特尔又多了一个新身份——公益守护人。

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建立公益守护人制度以来,共有380余名群众被聘为公益守护人,他们成为守护草原生态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几年来,通过公益守护人途径获取的线索占该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的70%。

守护草原的进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网格员、公益诉讼志愿者,甚至外卖小哥都成了检察机关的“编外人员”。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蒙草集团”)董事长王召明也是其中的一位。2019年12月,蒙草集团与自治区检察院签署《生态环境大数据共享合作协议》,实现了生态环境大数据与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平台的互联。

“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等携手,给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最佳助力,“林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还被写入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了吸收更多力量加入到绿色内蒙古建设中,全区检察机关积极推广圆桌会议、宣告送达、公开听证等机制,将法律送到牧民群众身边。新巴尔虎右旗检察院将“草原检察直通车”开到了公益损害现场;达拉特旗检察院将听证会开进村委会;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将听证现场搬到了铁路边……“这样的听证会,阳光、透明,我们听得明白,学得透彻。”牧民们说。

要想协力同行,跨域保护联盟不可或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立足“草原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地缘优势,对内发展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对外拓展与蒙俄边境检察机关司法协作,实现了北疆风景线的“无缝守护”。

走毡包、钻林海、攀山峰……曾经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一批批检察人用脚步丈量出的标尺。而今天,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运用正在成为公益诉讼检察人的新装备。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时颖最爱站在今年1月上线运行的“法眼”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前查看一个个数据,从中发现线索。如今,该平台已与全区70余家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累计发现案件线索2000余条。孙时颖说:“以前铁检人在列车上看风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后,我们看到了更多铁路外的风景,有幸守护这美丽的草原,必不负使命。”

(本报记者沈静芳)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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