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援助不能等更不能迟
时间:2022-08-26  作者:蓝恒 张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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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蓝恒 通讯员张晶)日前,“特殊人群获得法律援助权利保障专项监督”入选浙江数字检察“一本账S1”(专项监督),并在全国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培训中作经验交流。而这项工作,正是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通过办理侵犯或阻碍律师执业权利个案发现法律援助存在缺位现象,从而运用大数据推进特殊人群获得法律援助权利保障类案监督的生动实践。

2021年8月,慈溪市检察院收到某律师反映,称公安机关在办理牟某诈骗案中违反法律援助相关规定,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经调查,该案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牟某在诉讼过程中享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但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检察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才指派了辩护律师。通过走访慈溪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及部分法律援助律师,该院发现公安机关存在未及时通知为特殊人群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的情形。

对此,慈溪市检察院充分运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浙江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以及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对刑事检察业务数据、提供法律援助数据、刑事强制措施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筛查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刑事案件中,未及时通知提供法律援助等违法情形案件,并以办理阻碍法律援助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类案的形式予以监督。

经大数据比对,检察官发现法律援助存在应通知指派而未通知,超过三日通知的超期指派等问题,并从8780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信息中,获得79条法律援助超期通知的违法线索和18条应通知未通知的违法线索。

今年初,慈溪市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公安机关沟通,完善了政法一体化依通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的应用场景,推动特殊人群获得法律援助权利保障类案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事中监督,即公安机关通过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向法律援助中心推送通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公函时,应当同时推送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抓获经过、立案决定书、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检察机关都能及时接收并审查公安机关通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将制度落到实处,今年6月,宁波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公安局、司法局出台《关于规范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特殊人群法律援助通知辩护流程的意见》,从源头上保障特殊人群接受法律援助的权利,避免因法律援助不到位而产生侦查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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