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红强——一起倾听安阜古城的声音
时间:2022-07-28  作者:何海燕 梁仁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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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公益诉讼检察的重点领域。精河县检察院办理的安阜古城遗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让有200多年历史的文物古迹得到抢救性保护,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查红强:是的。2020年4月28日,新疆检察机关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启动后,我院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工作部署,迅速启动相关工作,对精河县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逐一摸底、踏勘。经过初查,发现6处文物保护单位已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或有被破坏危险。

据《新疆史略》记载,安阜城是清政府于乾隆二十四年在精河东岸所筑,包括旧、新两城。“安阜”取物阜民丰之意。安阜城遗址于1988年被发现,1989年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6月被列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安阜城遗址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历史和文化价值,鉴于该遗址遭到破坏后将无法逆转,也必将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我院于2020年5月25日就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检察院报批立案。同年6月9日,我们向县文体广旅局和遗址所在地的茫丁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同时,我们积极向县委报告,与相关单位进行磋商,不断跟踪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职。

记者:检察建议发出后,各相关单位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

查红强:针对因棚户区改造导致遗址周围产生建筑垃圾的问题,住建部门督促棚户区改造单位限期整改;县文体广旅局积极争取文物保护项目,邀请专业人员对文物保护工程所需资金进行预算,加强源头保护;茫丁乡政府与县文体广旅局积极配合,为遗址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安装隔离栏,对影响遗址安全的树木进行采伐。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遗址初步得到有效保护。

但我们也认识到,要使遗址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实现遗址保护、历史传承、文化融合和经济发展的同步推进,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较多,涉及的专业问题也较为复杂。为全面推进遗址保护工作,2020年10月17日,我院牵头召开安阜城遗址保护专项推进会,形成了多部门共同发力的遗址保护与文化传承的工作格局。

记者:安阜城遗址被列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检察机关的“回头看”跟进监督工作也受到了社会关注。“回头看”期间,发现了哪些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查红强: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跟进监督,能让我们及时、全面地掌握案件整改情况。结案后,我们先后多次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对安阜城遗址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看推进会落实情况。安阜城内有墓地,前来祭拜的人可能对城墙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我们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就此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县文体广旅局联合民政部门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墓地进行编号,并做好迁坟准备,以期更好地保护古城遗址。我院在跟进监督时发现,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在顺利推进,但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迟迟未启动。针对此问题,我们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开展了以文物古迹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文物保护意识,相关行政单位还聘请了20名看护员负责日常看护及宣传,多措并举提升文物保护效果。

县委、县政府对科学保护遗址城墙十分重视,大力支持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县政府邀请自治区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实地勘查安阜城遗址,详细了解遗址现状和保护情况,编制出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可实施性的《安阜城抢救性保护方案》。

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及时堵漏建制、预防更大损失,达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社会效果,县党委、县政府也积极向自治区和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文物保护项目,为城墙修复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如今,在古城旁,博物馆在建项目已启动,相关部门对安阜城遗址的保护措施仍在不断完善。

记者:可否谈谈您在办案过程中的最大感受?

查红强:本案的成功办理,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通过多方协作,促安阜城遗址得到妥善保护,遗址文化项目有序开发,古城文化得以传承。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讲话精神,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主动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交流处理疑难问题,推动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让文物说话,让历史说话,让文化说话。”

(本报记者何海燕 通讯员梁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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