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长论坛|创新数字检察工作 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时间:2022-07-26  作者:刘超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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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超

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6月底召开,对加快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更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黑龙江省大庆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发扬“铁人精神”,积极推进大数据建设,促进各项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立足“国之大者”,把握“检之要者”

主动融入,投身数字检察革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大庆市检察机关积极融入、主动作为,部署“一把手”牵头开展工作,优化好人员配置实现队伍融合。两级院业务部门一盘棋联动,实现横向、纵向深度融合。同时,破除数据汇集利用的堵点,实现内部数据的挖掘和对外数据的开放,强化应用系统整合,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问效社会监督治理。

干在实处,落实全省试点任务。2022年初,黑龙江省检察长会议召开,确定大庆市两级院作为全省“大数据战略赋能法律监督”唯一试点单位。大庆市两级检察院高位推动、系统谋划,组织开展了4期“对话大数据”系列培训,调研、摸排重点基层院大数据基础情况,整合全市力量挖掘法律监督模型7个,研究制定法律监督平台建设规划,形成“4+1+N”的大数据法律监督体系布局,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强化“数字赋能监督”,深化“监督促进治理”

延伸刑事检察工作监督触角。我院着重围绕立案和侦查活动数字监督,运用大数据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刑事案件办理前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对现有的“数字检警协作平台”“非羁押云监督平台”“智慧未检平台”与检察业务进行深度大数据碰撞、挖掘。

精准关联民行检察工作。我院在支持起诉、执行机制落实、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收集方面已经形成了成型的办案思路和工作模式,同时利用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网等数据库,进行分类、汇集、分析、研判,通过大数据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效能。

建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大数据池”。检察公益诉讼涉及领域广泛、数据庞杂。我院坚持用大数据工作模式整合社会数据资源,建好检察公益诉讼“大数据池”,梳理归纳数据要素,构建监督模型,获取监督线索,积极开展类案监督。大庆市检察机关挖掘出6个法律监督模型参加全国竞赛,《医疗保险领域国有财产保护大数据监督模型》在比赛中获得三等奖。

系统化推进诉源治理。为增强社会治理效能,更加精准发现类案背后的系统性、链条性治理漏洞,我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专项监督等,与相关职能部门一体提升执法司法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从顶层设计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实现前端治理、治未病。

坚持“融通融合融智”,促进“共建共享共赢”

高效融合,形成数字检察集群效应。为进一步发挥人才融合优势,我院要求各级院“一把手”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集结、充实具有数字理念、专业技能和创新思维的综合性队伍;市院和基层院业务部门间要凝聚力量、集中攻坚,实现数字检察工作的纵横融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相关检察数据要相互支撑、共享共用、凝聚合力,形成“化学反应”。

多元共享,打造数字检察生态开放模式。我院积极构建“应用商店”式的应用共享平台,汇集、融合优秀模型,实现检察数据院与院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一体共建、共用,让监督效能最大化。林甸县检察院与大连市检察院开展的大数据非羁押监督平台实现交流共享,林甸县检察院、红岗区检察院与全国20家司法机关实现对话交流,“共享”“开放”理念得到实践。

严格规范,坚守数字检察安全底线。我院坚持把安全理念贯穿数据治理始终,健全数据保障体系,统一安全防护策略,落实数据安全交换和管理机制,确保数据安全。严肃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项目优质、干部廉洁。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运用大数据实现“智慧监督”,以“数字检察工作创新”这个小切口,实现“数据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作为,创新求变、善作善成,形成具有大庆特色的数字化检察品牌,打造新时期大庆检察新“名片”。

(文稿统筹:刘家墉)

[责任编辑: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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