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长论坛|以初心换民心 答好“人民至上”的检察答卷
时间:2022-05-20  作者:马量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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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马量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用心用情办好案,才能守住民心。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近年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一、以检察能动履职切实保障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需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实做优做强检察工作,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在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的同时,聚焦人民群众新需求,不断延伸拓展办案新领域。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在发挥上下两级院一体化办案优势的基础上,持续加强与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扛起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的检察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筑牢安全生产“警戒线”,全方位保障民生福祉。

二、以检察能动履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践行初心使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贵在持之以恒。要把检察工作做成民心工程,必须转变工作作风,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思考发力,真正解民忧、聚民心。我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强控告申诉检察,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妥善解决群众信访需求,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同时针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组织开展检察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为进一步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我院挂牌成立了辽宁省首个“刑事和解工作室”,用心用情办好“小案”,最大程度保护案件被害人合法权益。同时创新采用“2+2”工作机制(即刑事检察和控申检察部门各派1名检察官与1名人民调解员、1名值班律师共同参与刑事和解工作),增强了调解透明度和公开性,有效消除矛盾、化解纠纷,减少社会对立面,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以检察能动履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能动履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彰显了检察机关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精神。我院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积极践行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总要求,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严格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积极开展校园法治教育,以检察之力促进其他“五大保护”落实落细,实现“1+5>6=实”,形成全社会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同时我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制度,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网络保护等领域先试先行,联合市教育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开展校园配餐专项检查工作,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运用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立行整改,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以检察能动履职引领社会法治意识

检察机关要充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工作融入检察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提升自身司法公信力。我院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六进”活动,组织检察官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贴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运用“两微一端”等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司法公开宣传新模式,提升法治宣传效果,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着力推动检务公开工作,将其作为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公平正义、提升工作规范和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主动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同时完善检务公开平台,实现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提出控告申诉、律师接待等检察业务“一站式”“窗口化”办理,推动人民群众与检察工作良性互动。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严格落实“检察开放日”制度,推动检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定期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到院参观、座谈,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距离,不断完善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同时设立专门律师接待室,保障律师阅卷权,共同推动法治进步。

面对发展的新挑战和群众的新期待,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找准检察为民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锚定目标,久久为功,答好“人民至上”的检察答卷,让各项检察工作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文稿统筹:王冬)

[责任编辑: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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