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热土上的公诉精英——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时间:2022-05-13  作者:邓铁军 马丹妮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百色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党支部在百色起义纪念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百色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在百色这片饱经洗礼的红色土地,活跃着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团结奋进、朝气蓬勃的公诉人队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这个部门的检察干警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广西三八红旗集体等称号;他们办理的案件先后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该部还涌现出广西十佳公诉人、未检业务竞赛标兵、检察业务能手、三八红旗手、优秀巾帼志愿者,百色市优秀公诉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优秀人才。

支持抗诉纠正量刑畸轻判决

百色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组成人员以女干警为主,现有女干警占比超过85%,承担了部门八成的案件量,是该院公诉战线的主力军。她们坚定公正执法信念,视办案质量如生命,牢牢把好证据关,以求极致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次出庭,所指控的犯罪均得到法院支持。

2019年1月,隆林县检察院在办理苏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时,犯罪嫌疑人苏某拒不认罪,致使该案成为“零口供”案件。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基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把握不准。百色市检察院得知后主动指导办理此案,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严秋霞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后,详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中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提出指导意见。“我们认为被害儿童陈述稳定自然、对于细节的描述符合正常记忆认知和表达能力,被告人辩解没有证据支持,结合生活经验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能够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严秋霞解释道。最终,苏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18年7月,百色市检察院指导对彭某强奸、拐骗儿童一案的抗诉工作。该案被告人彭某使未满14周岁的幼女脱离家庭和监护人长达两年之久,并多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生子。办案检察官在同步审查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虽然准确,但未认定被告人的情节属于“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系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百色市检察院依法支持抗诉,抗诉意见被百色市中级法院采纳,被告人彭某从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因抗诉效果好,该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织密妇女儿童保护网

有温度的司法才能让法律真正走进人心。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运用司法救助机制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将司法救助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帮助被害人及其亲属走出生活困境。

2020年8月,第一检察部办理了张某故意杀人案。张某在激愤之下持械将妻子李某殴打致死,使得3个未成年子女以及被害人的母亲陷入生活困境。检察官了解到,张某3个孩子均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被害人李某的母亲无劳动能力,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该院立即召开司法救助听证会,为3个孩子和被害人的母亲申请司法救助金15.5万元,并跨省前往被害人家中,协调当地村委会为兄妹3人申请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救助政策。最终,多元救助使兄妹3人走出生活困境。

第一检察部还将救助工作向民事和行政领域拓展,织密妇女儿童保护网。2020年4月,第一检察部指导田东县检察院办理百色首例支持变更监护人之诉。丁某与妻子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后丁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女儿监护缺失后,其生母表示不便提起监护权变更之诉,田东县检察院遂向当地妇联发出检察建议,由妇联向法院提起撤销丁某监护权的诉讼。最终,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和妇联的申请,指定孩子生母为监护人。

督促宾馆落实“四实”责任

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们深知,打击犯罪固然重要,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同样关键。在办案中,检察官们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注意娱乐场所、网吧、宾馆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等问题,深挖案件背后成因,监督主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推动长效治理,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2021年3月,第一检察部办理了梁某涉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被告人梁某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采用引诱或者胁迫的手段,与多名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并纠集他人,组织、强迫多名女性进行卖淫活动,社会影响恶劣。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主要依托宾馆作案,针对宾馆未落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的“四实”登记制度,以及执法机关整治查处力度不够等情况,办案检察官指导基层检察院向当地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

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清查行动,发现有11家宾馆酒店违反有关规定,存在允许未成年人单独居住、证照查验不严等问题。

自2019年以来,第一检察部把社会治理工作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积极作用,通过办案指导制发检察建议15条,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马丹妮)

[责任编辑: 朱玲]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