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题报道]海南:能动履职护航自贸港建设
时间:2022-05-08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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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碧海蓝天皆风景,山海相依绿意浓。伴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下称“自贸港”)建设的蓬勃发展,海南省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自贸港建设大局,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完善监督机制,聚焦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顺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新形势,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通过依法能动履职,海南省检察机关为椰岛青山绿水、碧海蓝天“增绿”“护蓝”,为自贸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

临高:涛声又起百仞滩

办案检察官在文澜江百仞滩河段勘测水质。

“是你们一直督促我们履职尽责,如今,文澜江下游的百仞滩涛声依旧,昔日美景重现,这里的生态环境好了,我们也很欣慰……”近日,看到百仞滩河段上的围堰闸坝已被拆除,现场恢复了以往的美景,临高县水务局负责人对一同前来回访的县检察院检察官胡诗泉感慨地说。

文澜江发源于儋州市和庆镇,由南向北流经临高县城,再从东北出百仞滩汇入琼州海峡。史料记载,历史上很多文人墨客都曾来百仞滩吟诗作对,在滩石块上留下了不少脍炙人口的诗句。百仞滩石刻也因此成为海南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几年前,文澜江百仞滩河段筑坝围堰,建起了白燕滩水电站。因缺乏有效监管,水电站存在违规取水等问题,导致河流生态流量严重下降,甚至出现部分河面断流,水体净化能力下降,从而加重水源地污染等问题。

2021年6月上旬,临高县检察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上述问题,并发现因断流导致河床上形成一个个积水小洼地,部分被困鱼类、水生生物在高温缺水等因素的影响下死亡,损害了百仞滩河段的生物多样性,破坏了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严重影响了百仞滩河段的自然生态环境。

同年7月10日,临高县检察院对该线索立案审查。随后,该院向临高县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文澜江百仞滩河段的生态流量监督和管理职责,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采取限制取水、加大水量下泄等措施,保障文澜江百仞滩河段的基本生态流量,维护该河段的生态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临高县水务局很快向白燕滩水电站下达责令停止取水的通知,要求水电站即日起自行关闭取水口。与此同时,检察建议也引起了临高县政府的关注,同年10月24日,该县政府统一部署,县水务局、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和临城镇政府等单位联合执法,关停了白燕滩水电站上游取水口水闸。

目前,白燕滩水电站已按政府要求停产整改,文澜江百仞滩河段也已恢复自然水位,该河段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定安:三座抗战烈士墓受到妥善保护

清明节前夕,定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来到雷鸣镇,现场查看烈士周春雷、许如梅、王昌文墓地的修缮维护情况。当看到屹立的烈士墓碑前干净整洁,碑后碧绿的树木郁郁葱葱,新修建的烈士墓碑上烈士的姓名清晰可见,检察官倍感欣慰。

抗日战争时期,上百名日伪军偷袭了抗日据点雷鸣乡。激战中,周春雷中弹牺牲,许如梅受伤后逃回村中,敌人跟踪血迹追来,她不幸落入魔掌,最终被敌人杀害。在周春雷、许如梅两位烈士牺牲前一年,担任雷鸣乡抗日民主政府乡长的王昌文在执行任务中,遭遇日军小股部队,在战斗中身亡。大树下,三座坟冢一字排开,为抗日捐躯的三位烈士的事迹至今被当地人传颂。

2021年8月底,定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积极落实最高检《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做好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情况进行走访调查。

走访中,该院发现,周春雷、许如梅、王昌文三座烈士墓已被杂草覆盖,丛生的杂草已经高过人的肩膀,墓前也没有路,周围藤蔓荆棘缠绕,从墓地外看不见墓体。其中,周春雷烈士墓石碑由于年久失修造成损毁,字迹模糊不清,严重损害英雄烈士形象。

该院决定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协助相关部门修缮保护烈士墓碑。

为让英烈纪念设施受到妥善保护,2021年9月初,定安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担任听证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党史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对该案的案情事实、法律适用、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理由进行阐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党史研究中心围绕如何对定安县英烈纪念设施进行保护及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说明。经讨论,3位听证员认为,该案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

随后,定安县检察院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于2021年11月向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周春雷、许如梅、王昌文的烈士墓进行修复;对辖区内的英烈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损毁的纪念设施及时修复平整,周边环境进行常态化维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与县检察院一起沟通协商,制定修缮保护方案进行修复平整。目前,三座抗战烈士墓全部修缮完毕。

陵水:受损的渔业资源修复了

检察官结合所办案件向渔民宣传渔业法及渔业资源保护相关政策。

日前,陵水县检察院检察官获悉,张某赔偿的51万余元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已在相关技术单位的指导下,以增殖放流的方式用于修复海南岛东部海域受损的渔业资源。

2020年9月5日17时许,张某驾驶渔船从三亚中心渔港出发前往海南岛东部文昌海域,使用不符合渔业捕捞许可证上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35mm)的渔网进行捕捞作业,在陵水附近海域被海警查获。经称量,张某共捕获6万余公斤蓝圆鯵鱼(又称“巴浪鱼”)。张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当地渔业资源,大量幼鱼被捕捞,破坏海洋生物群落资源,导致海洋生物多样性下降,生态失衡,且捕捞渔获量大,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陵水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受损海洋渔业资源需开展生态修复工作,遂向第三检察部移交这一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该院于2021年5月5日对张某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态资源的民事侵权行为立案调查。同年8月31日,陵水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该院提出从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的角度考虑,对海南岛东部海域进行相应修复,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以恢复渔业资源。经相关专业机构评估,受损海洋渔业资源需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合计51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打击非法捕捞,要以恢复性司法为主,起诉不是目的,恢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才是终极追求。”办案中,陵水县检察院在审查追诉犯罪的同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形成监督合力,拓展检察职能。为使当事人主动缴纳修复费用,办案检察官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法说理,消除张某对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用的抵触情绪,使其认罪、悔罪,并主动缴纳了修复费用。

2021年11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令其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用51万余元及生态损害、修复评估费用;责令其在海南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琼中:堆满砂石废料的河道整改了

再次来到昌化江琼中河段,检察官发现这里的河道已经整改完毕。

日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王春晓来到昌化江琼中河段,跟踪回访该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情况。看着昌化江琼中河道流水潺潺,河岸重披绿装,树木郁郁葱葱,王春晓十分欣慰。很难想象,一年前,这里还是另一番景象。

2021年4月,该院在开展昌化江琼中河段专项治理公益诉讼走访活动中,发现什运乡南办河河道内堆满了砂石弃料、垃圾废物、建筑板房,还停放船舶……经过现场勘查拍照、查询政府公开信息、向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该院发现,此前某公司在南办河开采建筑用砂,采砂权已于2020年5月13日期限届满,水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采矿权人及时清理河道内堆放的砂石弃料等,也未督促采矿权人及时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作为昌化江的支流,不及时治理南办河河道不但影响汛期行洪安全,同时破坏了河流流域生态环境,对区域内民众的生存权造成威胁,客观上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随后对该线索立案调查。

立案后,该院及时向县水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南办河段矿场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联合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制定督促整改计划,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复函。此后,琼中县检察院持续跟进助推昌化江琼中河段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扩展办案效果。

该院紧盯河道河岸涉水安全问题,办理了另一起非法占用南办河堤岸堆放矿产案,有效复植复绿堤岸面积约3000平方米,还针对昌化江琼中河段治理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活动,撰写调查报告。与此同时,该院与河湖长制办公室签订《“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

今年3月23日,该院开展“昌化江琼中河段治理回头看”工作,发现南办河河道堤岸堆放矿产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海口美兰:建筑垃圾管理有了长效机制

日前,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属地镇街分别函告美兰区检察院,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全面整改,建立并完善了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

2021年10月22日,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并办理了一起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案,该院发现,辖区多个建设工程项目存在已开工建设较长时间,但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情形,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迅速开展专项监督,着力排查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污染重点区域。通过立案调查,办案检察官调取了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市政项目台账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台账,结合现场查看已动工建设项目情况,比对出有96个建设项目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同时,该院还调取近年来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政执法台账,实地查看建筑垃圾违法处置点,发现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和卡口抓拍后查处的建筑垃圾行政处罚案件,大多是针对运输渣土未密闭遮盖运输等问题进行处罚,对是否取得建筑垃圾处置及运输核准未依法进行调查、处罚,导致相关建设项目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仍继续施工,违法处置倾倒建筑垃圾问题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2021年12月初,美兰区检察院向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属地镇街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加强对建筑垃圾源头处置、中间运输、末端消纳等各环节违法问题的查处,消除建筑垃圾违法排放情形,建立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研究制定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随后,相关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全面整治活动,对辖区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向140家建设、施工、运输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案件初查通知书,对38家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目前,已有24家单位共缴纳罚款62万余元;清理了4处建筑垃圾非法堆放点,并进行平整复植复绿,规范2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点的管理,对21个项目补办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白沙:一次举报赶走百余吨垃圾

检察官在现场监督垃圾清理、整治工作。

“高速公路桥下堆积的垃圾终于被清走了,真没想到我的举报不但起了作用,还受到检察院奖励!”近日,白沙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对辖区牙邦高速公路桥下堆积的垃圾开展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举报人符先生拿到了该院给他的2000元奖金。

今年1月27日,白沙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收到符先生提供的举报线索,称在牙邦高速公路桥下有大量垃圾堆积,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影响群众生活健康。

收到举报线索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联系符先生前往现场调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经聘请测绘公司实地勘验,堆放面积约1700多平方米。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2015-2030)》显示,这些堆积各类垃圾的土地类别为公路用地,不是丢弃、存放垃圾的场所。

在高速公路桥下露天堆放未经过处理的建筑垃圾、废弃塑料袋等生活垃圾,不仅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影响群众生活健康,也会对高速公路行车造成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该院第一时间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辖区多个部门共建共治,及时清理堆积的垃圾,并建立预防和处置机制。

针对存在的问题,2月18日,该院向该县牙叉镇镇政府及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并督促其清理堆放的垃圾,消除垃圾污染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牙叉镇镇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就检察建议内容进行研究。在没有办法确定违法行为人的情况下,为了及时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地堆放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整治,调来2台挖掘机、3辆垃圾清运车,清理建筑及生活垃圾100多吨。

截至3月23日,牙邦高速公路桥下露天堆积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已全部被清理完毕。为防止偷倒垃圾违法情况再次发生,牙叉镇镇政府出资在高速公路桥下建了210米的铁丝网围栏,并设立5块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

这些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很快被反馈到白沙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回头看”活动,建议牙叉镇镇政府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排查建筑及生活垃圾非法倾倒点,清理乱倒乱堆垃圾,开展植树种草绿化等生态修复工作。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偷倒垃圾易发频发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加强对周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钟若君 祁新荧 黎治潭 苏海媚 伍晶晶 绳和)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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