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技融合助攻高质量办案
时间:2022-04-01  作者:简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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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在释放科技赋能检察效能上,持续布局落子——

检技融合助攻高质量办案

声像资料技术人员调整图像清晰化处理参数

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人员协助检察官进行水体采集和快速检测

电子证据技术人员分析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账单数据的关联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作出关于“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的重要指示。2021年1月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司法鉴定等检察技术工作为检察办案提供证据和技术支持,发挥监督纠错作用,是重要的检察辅助工作”。

■2017年,北京检察科技中心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创环境损害实验室,并制定《环境损害诉讼案件现场勘验和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检察科技支撑公益诉讼的协作配合机制。

■2021年5月,北京市检察院党组通过《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打造首都特色检察品牌的工作方案》,打造知识产权检察、网络检察等“5+N”首都特色检察品牌。

■2021年至今,北京检察科技中心与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结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对《北京市检察机关专业同步辅助审查工作指南》进行修订,明确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检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加入办案组的方式辅助办案。

北京检察技术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涵盖法医、环境损害、图像、录音、文件、痕迹、心理测试、电子数据、司法会计等多个领域,通过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勘验检查等方式,及时、规范、准确获取定案关键证据,为夯实证据基础、查明案件事实发挥实质性作用。2021年,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技术辅助支撑办案共计1700多件,同比增长35.1%,检察技术辅助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均得到明显提升。

听声辨相还原真相

“烟是假的,人是真的,视频监控中推车的就是何某本人。这份声像资料鉴定书可以作为证据。”2021年4月,北京检察科技中心的图像资料检验鉴定人张皓斐在完成何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的图像资料检验后,将报告递交给申请技术支持的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崔巍。

原来,2014年至2015年间,何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并非法销售假烟,同时在位于丰台区的某出租房内存放大量假烟。2019年9月何某被抓获,其对犯罪事实予以否认。案件移送丰台区检察院后,崔巍积极梳理在案证据,重点审查了一段侦查机关拍摄的能证明何某存放并销售假烟的视频资料,但何某拒不承认视频中的男子是其本人。“为形成闭环证据链,我们希望通过专业技术手段予以验证,夯实证据基础。”崔巍介绍。

接到检验申请后,张皓斐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对侦查机关跟踪拍摄视频中由于镜头抖动形成的画面模糊等问题进行校正处理。张皓斐从视频中选出画面效果较好的人像面部特征检材图片,选取并记录了有比对价值的痣、颧骨等十余处人像特征点,将此与样本照片中相同或相近的部位点进行比对,最终根据一处明显黑痣的位置以及结合对颧骨、鼻翼等多处人像特征点的评价,综合分析判断出视频内的男子就是何某。

2021年6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5万元。

“除人像同一性鉴定外,图像资料检验还包括图像处理、图像真实性鉴定、物像同一性鉴定、图像内容分析等等。”张皓斐介绍,在计算机技术不断成熟的今天,图像资料检验鉴定人也可以通过专业的人像智能重建软件完成人物模拟画像。

那么,除了图像资料,声音资料是否也是检察技术鉴定的对象呢?答案是肯定的。北京检察科技中心主任闫仲毅提到了另一个“零口供”案件。

顺义区居民张某和李某的家人赵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刘某以能成功“捞人(办理取保候审)”为由,骗取张某和李某20万元好处费和6万元律师费。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顺义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有凯发现随案证据中有刘某和张某的录音,但刘某本人在多次讯问中始终对于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行为矢口否认。为证明关键证据的真实性,王有凯委托北京检察科技中心声像资料实验室对录音资料进行鉴定。

鉴定人张皓斐迅速协助王有凯等人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格语音样本,并经过上百次反复听辨语音,从总时长约一个半小时的检材、样本语音中挑选出30余处可供比对的音节。“我们把挑选出来的音节进行语音处理标注和模拟实验,选定一些清晰的音节进行检验,综合分析判断检材声音与样本声音为同一人声音。”在专业的语音处理技术及声学检验方法的助力下,录音成为本案直接证据,检察官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语音作为与指纹类似的个体生物特征,能够在案件办理中发挥‘一声定音’的辅助作用。”闫仲毅说,除此之外,传统鉴定领域还包括法医、文件检验、痕迹检验、司法会计等等,在科技支撑检察履职方面仍然继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不断精进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还要依靠日新月异的技术手段进一步强化质效。

挖掘电子数据助攻新型案件办理

2020年10月9日,东城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办案检察官陈文滔在审查完全部案卷后认为,现有证据还无法认定嫌疑人王某构成犯罪。

原来,诈骗团伙利用一款App获取了被害人的手机通讯录,并以发送裸聊视频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将涉嫌制作涉案App的王某抓获。

王某只承认自己制作了一些类似的App,并帮助他人维护这些App,且案件中涉及App的数量只有一个,达不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有三个以上帮助对象的入罪标准。

为获取更多证据,陈文滔启动了专业同步辅助审查,申请北京检察科技中心电子数据鉴定人刘政“加盟”到办案中,寻找案件突破口。

在随后的提讯中,王某供认其将非法获取的通讯录数据存储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上。刘政发现,该服务器上数据库脚本文件不具备可读性,于是采用专业技术手段查看分析数据,还原备份脚本数据,经分析得出,该木马程序在三天时间内就抓取并存储了549个手机设备的数据,包括手机通讯录信息97619条、手机定位信息410条等。

最终,检察机关综合证据情况,认定王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客观证据面前,王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技术部副主任何大力介绍,近年来,许多新型案件中新技术、新装备、新手段迭代更新,证据收集难度变大,加之部分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和一定的计算机专业背景,善于利用技术手段隐匿真实身份、销毁相关证据或以技术中立为挡箭牌,给指控证实犯罪带来了巨大挑战。“这要求我们检察技术人员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具备与之较量的‘金刚钻’。”何大力以昌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通过木马病毒实施的区块链诈骗案作进一步说明。

2021年,犯罪嫌疑人伙同他人通过远程植入木马病毒盗取虚拟货币交易网站信息,修改交易价格,再进行虚假售卖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近10万元。但面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始终矢口否认。同时,由于犯罪嫌疑人远程非接触式植入木马病毒,频繁更换通讯工具、销毁聊天记录,以及团伙结构分散、区块链具有匿名性特点及取证设备不兼容等问题,导致审查认定身份、数额等各项信息的难度加大。

“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昌平区检察院检察官周丽娜告诉记者,“面对海量电子数据,我院决定启动鉴定人和检察官联动办案机制,指派检察技术人员和检察官组成联合办案组。”

北京检察科技中心电子数据鉴定人何月告诉记者:“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从多个角度挖掘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的多元关联,特别是主体身份的关联,通过社交、支付结算等平台账户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等,综合其他证据,进行‘身份同一性审查’,判断在案行为人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的对应关系;通过通话记录、域名、IP地址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人机同一性审查’,证明在案行为人与电子设备的对应关系。”

办案期间,基于周丽娜发现的一句笔录信息,何月有效获取了某App的数据信息,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随后采用数据挖掘算法深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网,快速绘制犯罪组织架构,挖掘出诈骗团伙,并与账户日志、搜索记录、转账记录等间接证据进行整合,相互印证,固定了犯罪证据。“我们不仅从海量电子数据中找到了关键证据,还挖出了区块链诈骗团伙,被害人也随之由立案之初的1人增加至20余人,涉案金额从不足10万元提升至200余万元。”周丽娜说,通过有效开展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和协助,案件取得了实质性突破。该案目前正在办理中。

“黑科技”助力公益诉讼

2020年6月,金某因一起醉驾交通肇事案被抓,还被查出多年前涉嫌非法采矿且涉案价值上千万元。案件移送房山区检察院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官景宏晨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该案跨时近10年,经查发现金某从村民谢某手中承包土地,但谢某却咬定双方没签合同。这样一来就无法确认非法开采时间,追回国家矿产以及生态修复也就遇到了障碍。”景宏晨说。

受理委托后,北京检察科技中心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在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工程师大力支持配合下,成功调取了案发前后近13年的影像数据。

检察技术人员李铭介绍,通过遥感技术,历史影像客观准确地记录了目标地块在2010年6月至11月间为林地和裸地,但在2011年7月已经全面开挖。非法采矿行为锁定在2011年,检察官在掌握该关键证据后立即再次询问村民谢某,谢某终于拿出其与金某签署的转包合同,并详述了双方的资金往来。至此,证人证言、转账记录、遥感影像等证据一一对应,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随着转包及非法开采事实浮出水面,一直拒不认罪的金某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了解,金某非法采矿的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但是,生态损失如何量化是个难题。景宏晨再次寻求技术协助,李铭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鉴定机构对金某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生态服务功能性损失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评估,最终综合考虑各类因素,选用回填土方作为本项目地形地貌整治工程的方案。经测算,恢复工程建设费用共计777.85万元。

2021年1月13日,办理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两位检察官共同出庭对全案证据,特别是遥感测绘证据及生态损害赔偿鉴定进行了展示,在强大、清晰、完整的证据面前,金某当庭认罪并愿意自行修复生态环境。5月25日,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六年,没收涉案建筑用砂15万余立方米,支持检察院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金某将相关土地及植被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10月20日,在被告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遥感空间信息技术应用案例选编》。

“检技融合”攻坚业务痛点

今年2月11日,北京检察科技中心举办首届优秀检察技术案件和优秀检察技术文书“云上评”活动,以专家评委身份到场指导的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贺德银在点评环节,对北京检察工作和技术人员的工作成果赞许连连。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宝跃介绍,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持续在释放科技赋能检察效能上布局落子,以深入推进检察办案与检察技术工作深度融合,逐步完善检察技术办案机制建设,不断培育检察技术尖兵力量,进一步提升科技赋能检察的贡献率。

“2017年,公益诉讼案件对于现场勘查和委托鉴定的需求增大,为此,我们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创环境损害实验室,后结合业务发展需求增加了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更名为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闫仲毅进一步解释,北京检察科技中心专门制定了《环境损害诉讼案件现场勘验和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检察科技支撑公益诉讼的协作配合机制。

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领域,检察科技与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也有新的碰撞。2021年5月,北京市检察院党组通过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打造首都特色检察品牌的工作方案》,打造知识产权检察、网络检察、金融检察等“5+N”首都特色检察品牌。为顺应特色工作需要,有效破解各类新型犯罪案件中的技术难题,北京检察科技中心也积极履职,推动检察技术与司法办案同频共振、整体联动。2021年5月至今,全市检察技术人员共参与办理涉及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156案313件。

据介绍,在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电商平台销售假冒“阳澄湖大闸蟹”民事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食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等一系列案件中,检察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加入或协同办案组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并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及时进行解答、提出专业意见,推进了案件的快速、准确办理。“在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技术人员准确把握案件需求,逐步形成从线索情报发现,到初查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效果评估等全链条的技术保障机制。”闫仲毅说。

“我们还和负责知产、金融、网络犯罪检察工作的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保持密切沟通,开展联合党日活动,增进业务需求、队伍建设,同时还与其合作开展‘检技融合’新模式探索。”闫仲毅说,2021年,双方结合新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对2018年的《北京市检察机关专业同步辅助审查工作指南》进行修订,明确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检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加入办案组的方式辅助办案,通过技术手段破解传统方法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审查难题,促进提升办案质效。同时,两个部门还携手开展课题和实务研究,探索通过技术手段攻坚业务工作“痛点”。

(本报记者简洁)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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