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题报道]浙江:共富路上检察有担当
时间:2022-03-27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2021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央出台文件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一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主动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高水平法治示范区的要求,坚定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战略方向,有力牵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改革创新、监督力度、办案质效继续领跑全国,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浙江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检察力量。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企业好了职工才会好

年后开工,温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柴峥涛第一时间来到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解忧送暖。这是浙江三级检察机关“助企开门红”的一个缩影。

“一年来,我们用心用情,谋深谋实更多更优的护企举措。”浙江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霞芳告诉记者,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面开展,让涉案企业得到“司法康复”,重新上路是其中的重要工作。

浦江某生物科技企业就享受到了这样的司法红利。2018年8月,该企业负责人楼某和陈某从内蒙古购进一种微生物有机化肥,销售给浦江的果农,销路很好。2019年11月,经人推荐,他们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购进了31吨另一种微生物有机化肥。到货后,二人虽然发现是仿冒产品,但还是以每吨1700元的价格销售给6名果农,总计得款5万余元。

经鉴定,该批化肥有效活菌数、有效活菌总数、杂菌率、霉菌杂菌数、细度、pH值不符合标准。

检察机关了解到,这家企业研发的果树杀菌用高压喷雾系统,主要应用于当地葡萄、桃形李等支柱性农业产品,对助力共同富裕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考虑到此案犯罪有一定的偶然性,且犯罪数额刚达到立案标准,涉案企业存在合规改革的可行性。”浦江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刘宏明说。2021年6月18日,楼某和陈某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向检察院递交了合规建设计划书。

“三个月的合规建设,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服务农业发展责任重大。”楼某和陈某颇为感慨。经过公开听证,同年11月16日,浦江县检察院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企业已经暂停化肥销售业务,并建章立制,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各项业务也有序开展。

据统计,2021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已进行涉案企业合规审查52件,已办结21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19件,提起公诉2件。

“涉案企业没有倒下,工人们也没有下岗,企业合规了,经营更健康了!”王霞芳说。

与此同时,2021年浙江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护航2021”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审查起诉相关涉案人1639人,涉案金额33亿余元。此外,检察机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年立案监督30件,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917件2169人,起诉524件1023人,不起诉102件272人。

“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不仅有利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也有助于提高职工的实际利益,毕竟企业好了,职工才会好,共富路上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法治护航。”全国人大代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黄美媚说。

司法救助:共富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在探索共富路上,一个都不能少。浙江检察机关深谙,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司法救助正是缩小贫富差距的“点金石”。

2021年对常山的孙女士来说尤为特殊。当年5月29日,她的丈夫老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与他人驾驶的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感觉人没了,家垮了,前路渺茫。”孙女士说着抹起眼泪。

虽说是对方全责,因家庭条件所限,肇事方也拿不出更多钱赔偿。加上丈夫去世后,孙女士转让了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小饭馆,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

考虑到孙女士的情况,常山县检察院依法向其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

可是司法救助金只能解一时之需,并不能完全帮助孙女士摆脱困境。此后,常山县检察院指派一位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女干警对孙女士展开常态化生活关心和心理疏导。

在得知孙女士有一手好厨艺后,该院积极协调当地乡镇、妇联等相关部门,为其联系家政技能培训及后续的工作指引。如今,孙女士已摆脱了贫困窘境,在当地一家民宿工作,生活很充实。

“作为一项救急救难、扶危济困的制度,司法救助为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当事人提供托底保障,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目标契合。”浙江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朱世洪表示。

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3028件,救助人数3208人,发放救助金2545万余元,均比同期大幅增长。

“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要求相比,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同时还要形成各方救助合力。”朱世洪告诉记者。为此,今年1月12日,浙江省检察院联合浙江省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乡村振兴局、医疗保障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十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机制,加大司法过程中对低收入当事人的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工作力度。

乡村振兴:消除隐患提升群众安全感

地处浙南山区的文成县是浙江第二大侨乡,也是浙江省推进共同富裕跨越式发展的26个山区县之一。全县5000多名留守儿童中有3000多名侨孩,还有占比超过30%的老人,平均每月领取养老待遇金仅有240元,且大多数居住在乡村。

“一老一小”保护问题牵动着所有在外文成人的心,也引起检察机关高度关注。该院检察长陈锋告诉记者,2021年以来,该院积极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司法保护“一老一小”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努力实现“少有所教,老有所依”的共富愿景。

日前,安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陆续收到关于燃气安全监管的检察建议回函。“问题得到整改了,我们就放心了。”作为部门主任的马兰终于松了口气。

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安吉,农家乐、民宿行业逐渐成为老百姓走向共同富裕的支柱产业。然而,因为地理原因,这里90%以上的农家乐、民宿用户都采用罐装燃气,且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今年1月,马兰和同事在“乡村微检察”例行走访中发现了这一情况。“春节小长假是用气高峰,我们要及时提醒他们装上‘安全阀’。”该院检察长杨旭表示。

随后,该院利用“检察数仓”数据归集进行比对,结果显示全县相关乡镇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率竟然不足5%。“还会不会存在其他问题?”马兰若有所思。

带着疑问,马兰立刻组织干警并联合有关部门分批前往多个乡镇开展现场调查,发现存在将瓶装燃气倒放在地、热水泡瓶或使用高压灶及三通阀设备等违规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刻不容缓。”该院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磋商会议,讨论权责边界,商议下步工作。同时,该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各部门、乡镇承担起行业和属地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平安过年。

“下一步,我院还将在试点乡镇召开现场推进会,督促各部门和乡镇实地取经,按照要求完善报警器安装,强化经营户安全责任意识,真正防患于未‘燃’。”马兰说。

“我们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参与之诉、协同之诉、督促之诉的优势,有效凝聚乡村振兴的司法保护合力,为共同富裕贡献检察力量。”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说。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今年2月至10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将聚焦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农村食药安全等问题,全面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以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治理一批“三农”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

“共富路上,物质、精神、文化……一个都不能缺,浙江省检察机关的法治保障永远不能停歇,还要加码加力。”参加完日前浙江省委召开的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大会后,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表示。

(本报记者范跃红 史隽)

德清:保护家门口的良渚文化遗址

“没想到家门口就是良渚古城玉器的加工地,如今,我还能参与到发掘工作,真是打心底里自豪!”初春回暖时节,德清县雷甸镇杨墩村村民姜云斋每天一大早就带着清运工具来到位于该村的中初鸣良渚文化制玉作坊遗址群第四处遗址点发掘现场。

在发掘现场,他看到,德清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正在用德清方言向周围村民开展普法宣传:“围起来的现场都是需要重点保护的遗址,不能随意靠近,更不能盗挖,损坏文物是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的行为……

保护好良渚文化遗址,就是传承好中华五千年文明沉淀下来的宝贵文化遗产,也是浙江对打造精神文明高地的不断探求与追寻。

早在2017年9月,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就发现和确认了德清县雷甸镇一处良渚文化时期的大规模制玉作坊遗址群,即中初鸣良渚文化制玉作坊遗址。对于保护家门口的良渚文化遗址,德清县检察院下足了功夫。

2021年9月,德清和余杭两地检察院联合签署了《良渚文化遗址检察保护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良渚文化遗址保护跨区域检察工作协作。半年来,两地检察院多次会同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在良渚古城遗址和德清中初鸣制玉作坊遗址群开展现场调研并邀请各级文保专家现场指导。

“针对跨区域案件线索移送不畅、异地调查取证困难等问题,两地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形成跨区域保护合力,切实担负起良渚文化遗址保护的检察责任。”该院检察长周甲准说。

瑞安:抓住了内鬼 堵塞了漏洞

瑞安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企业了解情况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第一时间要求成员企业完善监管,加强对收款账户的管理,目前已初见成效。”近日,瑞安市检察院检察官胡凯在该市装修建材行业协会回访时,协会负责人这样说。

2020年7月,瑞安市某装修建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该公司仓库管理员傅某利用职务便利,私发公司货物或高于公司定价销售货物,通过微信收取客户货款,截留货款占为己有,陆续侵占公司资金。同年8月,瑞安市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傅某。

“她的反侦查警觉性很高,一直不供认具体的侵占模式和金额。”为了突破“零口供”,该院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的同时,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技术侦查复原傅某的手机微信记录,从微信收支记录着手,核对每一笔收支情况,听取被害人陈述,向证人取证,调取发货清单、发票等书证,逐一核实被告人供述,最后认定傅某涉嫌职务侵占的金额为62万余元,并成功追回全部赃款。

经该院提起公诉,傅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一审判决作出后,傅某提出上诉。2021年8月,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在装修建材行业,仓库管理员职务侵占的现象比较普遍。本着“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办案检察官多方核查,研究此类案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21年12月,针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暴露的刑事风险防控漏洞,该院向市装修建材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选人用人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尤其是要加强出库货物和销售记录的定期核对制度,设立多层面的审核和审批程序,提高企业自身“免疫力”,让内鬼无机可乘。

“抓住了内鬼,堵塞了漏洞,这份检察建议很及时。”协会负责人一再向检察官致谢。

海盐:21名被欠薪员工渡过难关

“司法救助金帮了我家大忙,婆婆看病吃药的钱暂时解决了,我也在海盐重新找了份工作,生活又有了奔头……”日前,小芳对电话回访的海盐县检察院检察官许燕锋介绍了自己和家人的近况。

2020年,小芳入职海盐某进出口公司,老板唐某因经营不善,无钱支付小芳等员工的工资。尽管县人社局前期已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也针对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小芳一直拿不到工资。迫于无奈,小芳联合其他工友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

海盐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了这一欠薪案线索,经查,唐某欠小芳等49名工人工资总计66万余元。

2021年7月,在该院依法支持起诉下,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要求唐某支付员工工资。但在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唐某马上支付欠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被欠薪员工几乎都是外来务工者,其中还有残疾人、贫困户,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机关告知小芳等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我申请了司法救助,还能拿到欠薪吗?”虽然检察官解释了司法救助和追回欠薪并不矛盾,但这样的担心一直萦绕在小芳脑海里,她也一直没有去提交申请,家中生活靠丈夫的工资勉强度日。今年初,小芳的婆婆突患疾病,需要大笔医药费,这让本就艰难维系的家庭更加窘迫。

正在一筹莫展之际,小芳了解到有工友已拿到司法救助金,并且也不影响后期继续申请法院执行。1月23日,她向检察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1月28日,检察官将6200元司法救助金发放给了小芳。

“我们已经对包括你在内的21名员工发放司法救助金,后续我们还将持续关注该案的执行情况,你放心吧,我们会管到底的。”许燕锋在微信上对小芳说。

杭州西湖:以案说法保护“西湖龙井”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到茶园向茶农普法

“既有法律条文,又有典型案例,还有检察官现场解释,一目了然。我们不仅要敢于举报侵害品牌的行为,同时也要做到坚决不售假!”3月初的一天,杭州市的一家“西湖龙井”茶园里,茶农对前来普法的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表态。

一直以来,售卖“西湖龙井”茶叶是当地茶农的主要收入来源。作为注册商标、驰名商标,近年来,一些不法人员将外地产的茶叶通过使用非法制造的“西湖龙井”包装,低价销售,不仅侵害“西湖龙井”品牌,更是侵害了茶农利益。对此,西湖区检察院联合各方加大打击假冒“西湖龙井”茶叶的犯罪行为。

检察官向茶农介绍了该院办结的一起案件。赵某自2017年起在当地茶叶市场经营一家茶叶包装店,其间,赵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西湖龙井”属于注册商标,在没有得到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而且曾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私自向他人购买、定制印有“西湖龙井”注册商标标识的茶叶包装进行销售。经该院提起公诉,2021年底,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

为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加强对“西湖龙井”品牌的保护,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今年新茶上市前,又一次深入茶地、茶叶市场等地,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普法宣传力度,保护“西湖龙井”品牌,助力茶农增收,助推乡村振兴。

“现在各方对‘西湖龙井’品牌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也有助于我们茶农增收,相信今年的‘西湖龙井’新茶会更香更好喝。”茶农告诉检察官。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范跃红 史隽 通讯员张永睿 林非凡 沈思佳 魏洁萍)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