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机关全方位助力农民工讨薪
时间:2022-03-15  作者:徐鹏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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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活动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青海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郝瀚介绍说,自2021年12月28日部署开展这次专项活动以来,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申请235件,诉前调解促成和解57件,追回欠薪339.66万元,支持起诉101件,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45件,追回欠薪43.2万元;与劳动保障等部门联合参与调解涉农民工劳资纠纷27次,帮助追回欠薪4267.3万元;开展涉农民工维权法律宣传11场,受众人数达2390人;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5个;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38件40人,提起公诉11件13人。

打出助力农民工维权“组合拳”

2019年10月,杜某承揽循化县某肉业公司工程项目并雇佣牟某等12人从事劳务工作,截至工程完工时,杜某尚欠牟某等人劳务工资35万余元,牟某等人多次索要未果。

2021年4月,海东市循化县检察院在检察长接待日了解到该情况,建议牟某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该案受理后,由检察长亲自承办。鉴于牟某等人提供的证据较为薄弱,检察机关及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指导、帮助牟某等人收集案件关键证据,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一审法院驳回了牟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检察机关依法跟进监督,支持牟某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杜某与牟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杜某支付了全部欠款。

青海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建志说,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期间,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农民工全面收集有效证据,针对自行收集证据存在困难的,主动调查核实,帮助农民工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在进入诉讼环节后,检察机关没有“一诉了之”,而是通过跟进监督、指导上诉等方式确保农民工权益切实得到维护。

据悉,青海检察机关践行精准监督理念,简化案件受理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打出一套助力农民工维权“组合拳”。通过制作标准化支持起诉意见书,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一站式服务,规范涉侵害农民工案件办理模式。针对部分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对法院立案流程不了解的情况,积极引导农民工线上申请和提交材料,并协调法院尽力做到快立快审。

同时,针对企业欠薪纠纷,检察机关通过居中主持公开听证会,邀请农民工、企业和劳动监察大队各方以“坐下来谈”的方式,帮助各方当事人解开“心结”解决难题。

2021年3月至11月,华某某等15名农民工受苏某某雇佣前往久治县某工程项目从事劳务工作,施工结束后,苏某某未向农民工支付劳务报酬,华某某等人多次催要薪资无果后向久治县检察院寻求帮助。2021年12月,久治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参加听证评议。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就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欠薪的法律后果及解决问题的途径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听证人员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疏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于当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加强内外协作凝聚最大合力

2021年11月,李某等人向西宁市湟源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青海某房地产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63万余元,要求依法追回被拖欠工资,在湟源县劳动监察大队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该公司仍未支付拖欠工资。湟源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托与检察机关建立的联系机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湟源县人民检察院介入后,经调查核实了解到该案欠薪人数达59人,部分工程尚未完工,双方对欠薪金额存在分歧,公司方资金周转困难,不存在恶意欠薪,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2年1月20日,59名农民工在过年前足额领取了被拖欠的63万余元工资。

“这个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检察机关注重与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探索建立服务保障农民工讨薪长效机制,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挂牌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为农民工讨薪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二是检察机关依托协作机制提前介入,通过帮助农民工固定证据,积极约谈欠薪方并释明欠薪的法律后果等方式,有效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减少当事人诉累。”刘建志说。

在专项活动中,青海检察机关主动走访相关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创新协作方式方法,从内外两方面实现协同履职、智慧履职。

强化外部沟通协作,积极与法院、公安、信访、司法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农民工讨薪信息交流和案件移送机制,会同劳动监察部门建立劳动维权联合工作站、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服务站并联合开展检查、宣传、线索摸排,多举措建立完善沟通协作长效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同时,密切内部联动配合,充分运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增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合力,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对事关群众民生大事的案件,高度重视、及时介入、公正办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履行法律义务。

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针对企业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郝瀚介绍,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押慎诉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化解矛盾为主,鼓励、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筹措资金支付劳动报酬,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维护农民工权益和保护企业正常经营双赢多赢共赢。

2019年,杜某某从青海某装饰公司承揽工程项目后,雇佣肖某某、胡某某等16人为其工作,并约定了劳动报酬。工程结束后,杜某某长期拖欠肖某某等16人的劳动报酬总计277910元。2020年8月13日,化隆县人社局向杜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支付肖某某等人劳动报酬,杜某某拒不履行,被移送至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期间,检察机关积极听取农民工诉求,有针对性开展释法说理。在杜某某真诚悔罪并承诺在5日内全部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杜某某被取保候审后,积极筹措资金,全额支付拖欠工资并向农民工赔礼道歉,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方面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从严惩处;另一方面,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对情节较轻、积极悔改、尽力补救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小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进而更好维护劳动者薪酬权益。”刘建志说。

此外,在专项行动中,青海检察机关对恶意欠薪案件通过提前介入侦查、专业化办理等方式依法处理,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保障民生民利,传递良好社会价值导向。依托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实地走访、主动出击查找线索,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38件40人,提起公诉11件13人,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926.68万元,在依法查办一批恶意欠薪犯罪的同时,有效发挥了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本报记者徐鹏)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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