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厅长访谈|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巡回检察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破局”
时间:2022-02-17  作者:于潇 单鸽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巡回检察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破局”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接受记者采访。 本报全媒体记者闫昭摄

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有机融合巡回检察与职务犯罪侦查……过去一年,巡回检察“全面开花”,展现出强大的活力和生命力。

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2022年,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以“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及《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出台为契机,强化制度落实,提升监督质效,推动巡回检察在制度化轨道上不断前进。

深化:最高检为全国检察机关打样

数据显示,从2018年5月监狱巡回检察试点以来,至2021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监狱巡回检察3856次,发现监狱问题30253个,提出书面检察建议4159个,提出纠正违法3105个,已监督纠正26653个,发现派驻检察存在的问题1062个。

“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深对巡回检察运行规律、工作方式、成果运用等方面的探索,由初期的点状、平面摸索发展到目前的系统、立体推进。”侯亚辉告诉记者,监狱检察方式“由办事到办案”逐步完善,监狱巡回检察模式“由常规到交叉”逐步深化,监狱巡回检察重点也“由对外监督到对外监督与自我监督并重”逐步转变。

当前,巡回检察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2021年,检察机关增强政治主动性,进一步丰富了巡回检察内涵,通过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制度优势,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贯穿巡回检察始终,发现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中的深层次问题。最高检更是强化制度供给,提升巡回检察规范化水平,并坚持以上率下,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打样”。

“面对新矛盾新问题,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方法,根据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精准贯彻新发展理念,做深做实巡回检察制度,实现巡回检察高质量发展。”侯亚辉表示。

亮剑:严惩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

巡回检察和职务犯罪侦查也在深度融合,实现“双赢”:通过巡回检察拓宽发现线索途径,通过查办案件提升监督刚性,巩固巡回检察工作成果,扩大巡回检察工作影响,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效果。

侯亚辉告诉记者,自监狱巡回检察试点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82个,通过监狱巡回检察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38人。

侯亚辉表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扎实有力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检察机关主动将侦查办案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大惩治司法腐败力度,注重收集研判线索,深入推进涉黑涉恶“保护伞”等重点案件的办理工作。坚持刀刃向内,更加注重对检察队伍自身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依法严惩,更加注重对检察监督不力背后存在的司法渎职问题依法追责。

2021年,最高检部署开展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999件1285人,查处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案件人数是2020年同期的4.26倍,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探索:强化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法律监督

“2021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足监督主责主业,依法强化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努力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谈起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侯亚辉如是说。

为此,2021年5月至11月,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以解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难的问题,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除此之外,各地检察机关也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规范社区矫正检察调查核实、证据收集审查、办理案件程序,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关键环节的法律监督,防止漏管、脱管,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还探索对社区矫正场所开展巡回检察制度。”侯亚辉表示,各地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监督模式改革,取得了较明显的工作成果,为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侯亚辉表示,新的一年,刑事执行检察将在最高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踔厉奋发新征程,笃行不怠向未来,以求极致的精神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报北京2月16日电 全媒体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单鸽)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