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长论坛|把“国之大者”融入基层检察工作
时间:2022-01-07  作者:李峰鑫  来源:正义网
【字体:  

江西省新余市望城工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峰鑫

江西省新余市望城工矿区检察院心怀“国之大者”,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方方面面,落实在全院检察人的一言一行中,以“小院也有大作为”的决心,助推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政治上心怀“国之大者”

我院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坚持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定期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为载体,安排全体非党员干警一并列席学习,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养。2021年,2名检察干警入选全市检察工作模范。

2021年,我院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通过政治轮训、“一把手”讲党课、“以考促学”等形式,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以警示教育立规矩,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干警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全院签订“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强化内部监督。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办案中践行“国之大者”

我院坚持在履职中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整体质效,切实筑牢公平正义防线。2021年1至11月,我院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03,办案质效稳步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4.69%,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均达100%。

在三年来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院积极能动履职,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截至2021年11月底,我院先后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41件170人。所办案件严格按照“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原则,全部在省院规定的期限内办结,且达到3个“100%”,即起诉的事实和定性与法院判决100%一致,有罪判决率100%,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100%。2021年5月,我院被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2018-2020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针对办理的涉黑涉恶、暴力传销、开设赌场等犯罪案件中暴露出的出租屋、酒店宾馆、寄卖行等领域存在的监管不力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促成整改。

三、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在履职护企中服务“国之大者”

近年来,我院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针对辖区内各类民企和市场主体较多的实际情况,以“检察办案+法治宣讲”“法律监督+优化营商环境”“惩防并举+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为抓手,创新服务举措,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余因钢设市。2021年,我院紧扣江西省委、省政府支持新钢公司“转型升级冲千亿”决策部署,及时出台服务新钢公司发展15条措施,建立服务企业发展联络员制度,主动问需于企、送法入企、履职护企,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院领导带队深入新钢公司,召开检企共建座谈交流会。赠送各类法律图书1000余册,开展覆盖企业职工上千人的法治宣讲等。

四、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保护公益中守护“国之大者”

我院注重以点带面,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辐射带动效应,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围绕公益核心,聚焦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长效机制建设等,开展生态保护专项监督。积极参与“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及袁河、孔目江流域禁渔行动。落实全市“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多次对辖区袁河流域开展联合巡河行动。

注重进一步增强“刑事+公益”办案合力,从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保护线索。如针对办理的非法狩猎案件中辖区果农存在架网粘鸟的情况,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会同当地林业部门、森林公安和农业农村职能单位联合召开新余市野生动物保护座谈会,邀请40多位果农参会。通过以案释法、生态教育、互动交流等方式,广泛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小院无小事”。2022年,望城工矿区检察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把“国之大者”融入日常检察工作的各环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擦亮品牌,再创佳绩。

(文稿统筹:朱玲)

[责任编辑: 王跃]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