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压实院领导包办案件首办责任和属地责任
时间:2021-12-31  作者:闫晶晶 谷芳卿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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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闫晶晶 见习记者谷芳卿)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开展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检查活动。

据了解,该《方案》是最高检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而出台。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强调压实首办责任和属地责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检查内容主要是设区的市或县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刑事申诉、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和立案监督案件,省级及以上检察院领导要重点包案办理已作终结处理但仍继续申诉的疑难复杂和久诉不息的信访案件。

《方案》明确了院领导包案办理的首次信访案件范围、目标任务,指出最高检将通过网上信访2.0系统定期检查院领导包案的落实情况、包案后申诉人再次向本院和上级检察机关信访情况等,并将其作为评判院领导包案质效的主要依据,定期进行通报。

据悉,该项工作将从2021年12月持续到2022年底,为期一年,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就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检查活动答记者问

问:最高检为什么要安排部署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检查活动,其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指出,全国检察机关要“全面推开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建立各级院领导带头办理信访案件、领办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机制,对首次申诉的信访案件应全部由基层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实现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办案常态化,首次到基层院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提出的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符合条件的实现听证全覆盖;当事人对下级院审查处理结论不服,或者案件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尽可能进行检察听证”。

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基层检察院接收的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工作要求,把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初步形成领导干部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良好局面,推动了首办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首次信访矛盾的就地化解。截至2021年10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各级院检察长包案办理信访案件近4万件,化解率超过80%。主持公开听证7760件,听证后信访人当场表示息诉息访的占76.3%,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践证明,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符合条件的主持公开听证,能及时有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信访人的“诉累”,避免重复信访,严实首办责任,促进溯源治理,是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实行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一年来,检察机关信访形势明显好转,2021年信访总量和重复信访量为近8年来最低,比2013年下降了近5个百分点。最高检信访量大幅下降,占比为20年来最低,信访结构“倒三角”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为持续深化此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检查活动,就是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压实首办责任和属地责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从根本上解决重复信访案件的发生。

问: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针对哪几类信访案件,如何检查?

答:本次检查工作主要针对首次向分、州、市级或区、县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和立案监督案件。要求市级院和县级院院领导包案办理所有符合本院管辖的上述首次信访案件。对首次提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符合公开听证条件的,必须进行公开听证。对于首次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必须调阅原案卷宗进行审查,并听取申诉人或者其委托代理律师意见。

最高检将组织全国控申检察业务专家,对已办结首次申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开展质量检查,主要检查院领导包案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院领导挂名包案、是否调卷审查,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是否全案进行了复查,对符合公开听证的案件是否举行了听证,院领导包案后实际化解率等情况,对少数工作要求不落实、有案不包、挂名包案以及包案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检察院和院领导通报批评,并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院领导包案的长效机制,确保该项工作常态化开展。

问:本次检查没有包含民事行政申请监督类类案件,是出于何种考虑?

答:民事行政申请监督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市级院,经统计,按照2021年1至9月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类案件数量看,平均每个市级院每位院领导需包案约25件。考虑到新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实施以后,民事申请监督复查案件可能还会继续较大幅度增加,因此,若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类案件纳入包案范围,不符合实际。故本方案对民事行政申请监督类案件未作明确要求,各院可根据实际灵活掌握。

问:院领导只包案办理首次到检察机关申诉的刑事、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和立案监督案件,能够做到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吗?

答:经统计,以2021年1至9月全国受理申诉案件数量情况看,将这三类案件纳入院领导包案范围,平均每个县级检察院每位院领导需包案4-5件;平均每个市级院院领导也需包案4-5件,比较符合客观实际,也能充分发挥院领导沟通协调作用,精办、快办首次到检察机关信访的这三类案件,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从根本上减少重复信访的发生。

问:经市级或县级检察院院领导包案后,会不会出现再次到上级检察机关申诉的情况?

答:我们通过对辽宁、江苏、山东、河南、重庆等五省市的调研后认为,上述五省市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刑事申诉信访案件后,再次到上级院申诉的比例为18.48%。因此,在制定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目标任务时,我们要求经市级或县级检察院院领导包案后,再次到上级检察机关申诉率不得高于15%,是可以做到的,符合工作实际。

问:关于省级以上检察机关领导包案有没有具体要求?

答:本次专项活动主要检查市级和县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刑事申诉、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和立案监督案件,省级及以上检察院领导要重点包案办理分市院已办结或作终结处理后但仍继续申诉的疑难复杂和久诉不息的信访案件,对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不作硬性要求,实践中可加大对市级、区县级检察机关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的指导和督导,也可根据情况参与办理下级院疑难复杂、有社会影响的首次信访案件,或者下级院认为需要上级院协调解决的信访矛盾等。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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