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社区矫正”|山东昌邑: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工作证明材料问题
时间:2021-12-14  作者:郭树合 史晶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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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有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山东昌邑: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工作证明材料问题

“我终于有了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想到检察官这么热心帮助我,你们帮我彻底解决了这个难题,让我能够回到社会正常地工作和生活,今后我一定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11月19日,接到张伟(化名)打来的电话,透过电话都能感受到他的开心,山东省昌邑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王利锋感到欣慰。

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是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昌邑市检察院重点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开展常规检察和社区矫正巡回相结合,坚持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监督,去年以来共巡回检察6次,实现对全市司法所全覆盖;二是采取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水平。两年来,利用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手段发现社区矫正对象不请假外出60人次,均提出纠正意见。今年下半年,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人数明显下降。

张伟的事情要从社区矫正脱漏管说起。2020年6月,张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内,张伟因外出未请假被司法所给予训诫一次。今年10月,昌邑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检察中,对未请假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询问。

在谈话过程中,检察官王利锋了解到张伟因无法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找工作时受到了影响:“单位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派出所不给我开,对我的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经进一步了解得知,张伟在实施犯罪时是未成年人。

询问结束后,王利锋着手开展调查,发现法院在对张伟作出判决时已作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随后,他与派出所负责人取得联系,向其说明张伟的情况,并讲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在充分沟通后,派出所同意为张伟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张伟第一时间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帮助他的检察官。

(本报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史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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