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建章立制 巩固整治成效(之二)|内蒙古:把“点”上问题提升为“面”上制度
时间:2021-11-26  作者:沈静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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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整改问题 研究剖析根源

内蒙古:把“点”上问题提升为“面”上制度

为让听证员更好了解被破坏草原的恢复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将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开在了锡林郭勒大草原上。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通报今年前9个月检察听证工作情况,全区共开展听证821件次。这是该院建章立制成效的一个缩影。据了解,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已新建、修订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财务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机制制度30多项。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既带头查找整改问题,又研究剖析问题根源。该院紧密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出台具体的贯彻意见作为建章立制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研究措施,并向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专题汇报,自治区党委印发了贯彻意见的重点措施。

该院组织12个“开门搞整顿”调研组到基层院了解群众需求、干警所盼,在前期征集意向、全面梳理、征求意见、会议审定的基础上,形成建章立制清单,对列入清单的23项新建制度、7项修改完善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完成时限。该院还建立了每日通报制度,倒逼责任部门加快建章立制进度。《加强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力一体化使用的工作措施》就是针对司法警察年龄偏大、人员不足问题出台的措施之一。

“工作不再就事论事,而是寻找共性问题,把‘点’上的问题整改上升为‘面’上的制度。”更多检察官表示,建章立制与检察履职、重点工作的结合,让大家注重在工作中“走深一步”“远望一眼”。该院第一检察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了《轻罪案件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案件管理办公室出台了《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检察部出台了《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审查要点》,第十检察部制定了《办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实办法》等,这些制度机制的制定不拘泥于清单,对检察业务工作起到很好的规范与引领作用。

建章立制更重要的是让检察人员行有标杆,如《关于加强教育培训和挂职交流提升全区检察队伍能力素质若干措施》,为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提供指引,《加强督办落实 整治作风顽疾的若干措施(试行)》紧盯“四风”问题,“检察干警禁令行为清单”对干警日常行为有了规范,“‘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规定”对干警业余时间有了硬约束。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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