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长论坛|合力推动“前端”治理 打造未成年人“四维”监护保障模式
时间:2021-11-23  作者:王冠  来源:正义网
【字体: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冠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通过“专业化监督+社会化保护”,以检察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打造“监护能力确认、监护失职干预、家庭监护指导、国家监护兜底”四个维度的监护保障模式,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探索监护能力确认,纾解监护缺失困境

月湖区检察院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很多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症结”都是由监护不当、监护缺失造成。对于处于监护缺失困境的未成年人,我院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探索监护人监护能力调查评估机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确认监护人监护能力,为未成年人确定合适的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在一起未成年人遭受家人侵害的案件中,我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支持起诉撤销被告人的监护权。因被害人母亲系智力残疾,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害人又没有其他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暂时由社会福利院临时照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案指定监护人的前提是确认被害人母亲确无监护能力。为此,我院建议民政局向法院申请确认被害人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监护能力,同时建议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指定社会福利院为被害人的监护人,被害人的监护缺失困境依法得以解决。

强化监护失职干预,督促失职家长履职

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缺乏家庭教育理念,导致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被侵害的重要原因。月湖区检察院依托社会调查,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家庭环境、亲子关系等进行研判,针对家庭监护存在问题的案件,坚持每案发出督促监护令,2021年以来共发出督促监护令57份。

在办理的未成年人吴某盗窃案中,其父母对其较为溺爱,任由吴某随性行事。吴某初三辍学后一直无所事事,在网吧通宵上网,跟随社会闲散人员盗窃财物。针对吴某父母存在履行监护职责不当的情形,我院向吴某父母发出全省首例《督促监护令》,要求吴某父母履行监护人职责,关注吴某的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引导吴某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防止其出现不良行为。

做实家庭监护指导,提升家长监护能力

2020年8月,月湖区检察院与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条件、工作程序、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工作开展。依托该制度,我院已成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0余次,帮助50名未成年人监护人提高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

在一起在校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中,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大部分在外务工,家庭教育方式、亲子关系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我院采用“团体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同步走的方式,联合妇联及当地心理服务中心,聘任专业心理咨询师及家庭教育指导老师,为7名未成年人开展团体心理疏导,为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落实国家监护兜底,筑牢监护保障防线

对困境儿童面临的监护缺失、生活失助等问题,月湖区检察院联合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形成保护合力,运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事实孤儿认定、临时监护、指定监护等兜底保障措施,共同构建“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监护支持、监督和干预为手段,以国家监护为兜底保障”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

在办理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及其3名未成年兄弟处于无人监护状态。我院及时与当地政府、民政等部门召开会商会,为被害人及其兄弟确定了临时监护方案和临时监护人,并协商民政部门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政策,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权利。

每一个孩子都值得用心被爱。月湖区检察院将秉持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理念,以司法办案为基石,坚持专业化、社会化有机结合,让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前行路。

(文稿统筹:王跃)

[责任编辑: 王跃]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