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论|执行“三个规定”没有例外
时间:2021-11-19  作者:刘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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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是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的背后,多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的影子,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这些干扰就会逐渐消失。

近年来,我院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三个规定”落实落细,逐步实现了从“要我填报”到“我要填报”的转变,为公正廉洁司法提供有力保障。截至今年10月,我院已累计填报212件,人均记录报告2.5件,两项数据均位居全市前列。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落实“三个规定”首先要从干警思想认识抓起,要让干警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三个规定”是筑牢政治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是防止自身被腐蚀、被围猎的坚固铠甲。我院坚持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专题培训和配置提示桌牌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三个规定”宣讲,强化全体检察干警对“三个规定”及配套制度的认识、理解和掌握,把干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践行“两个维护”上来,有效增强全面如实填报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我认为落实好“三个规定”,就要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我院坚持实行一月一通报机制,对全院干警当月及累计填报情况在检察内网进行“晾晒”,通报情况报送驻院纪检监察组,并定期对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分析研判,找准坐标、找到差距,切实把填报压力转化为填报动力,促进填报工作提质增效。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考核体系,作为干警考核评优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常态化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办法(试行)》,健全完善违反“三个规定”填报信息保密制度,严防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消除填报人员思想顾虑,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如实填报、不及时填报、选择性填报等问题,推动形成凡问必报、应报尽报的工作格局。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我院坚持刀刃向内、敢于动真碰硬,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人员坚决追责处理并全院通报,倒逼如实记录。我院的一名检察官在办理一起盗窃案过程中,接到某公安分局一位民警请托,希望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该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属于法律规定“无逮捕必要”情形,遂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实体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问题。但事后该检察官接受了民警吃请,并收受了两瓶白酒,而且未按照“三个规定”要求记录报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后,该检察官在“自查从宽”政策感召和追责倒逼压力下,主动向组织说明上述问题,并进行了补报。依照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和相关规定,经我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其予以批评教育,并第一时间在全院进行通报曝光,促使全体干警深刻吸取教训,以案为鉴、闻警自省,有力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落实。

以上率下,不令而行。我作为党组书记、检察长,坚持带头记录报告,带头做深做实思想发动,做到逢会必讲全覆盖,主动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专题培训会、支部集中学习等形式,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的宣讲解读,引导检察人员常学常新、常思常悟。院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对分管部门干警加强宣讲、定期督促、约谈提醒等方式,将落实“三个规定”的压力和责任“一竿子插到底”,有力推动“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截至目前,我院领导班子成员累计填报占比19.8%,中层干部和员额检察官累计填报占比64.1%。

单者易折,众则难摧。“三个规定”的落实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我院主动向区委、区人大、区委政法委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党政机关和上级部门对本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区委书记对相关工作作出批示给予肯定。为更好地宣传“三个规定”,我院积极创作宣传单和新媒体作品,深入机关单位、社区(村)、学校开展宣传活动;定期向社会通报我院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常态化的宣传引导,“‘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的理念,已逐步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永远在路上。我们将持续推动落实“三个规定”往深里走、往细里走,让“三个规定”真正成为检察人员的“护身符”、营造公正司法环境的“净化器”。

(作者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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