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长论坛|用好业务数据,切实提升案件质效
时间:2021-11-16  作者:贾令会  来源:正义网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贾令会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坚持在制度上发力、在查摆中补弱、在困局中探索,以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为抓手,从办案数据中找到办案的短板和改进提高的着力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以办案为中心、以数据为引领不断推动检察人员更好履职。

从办案数据中发现问题:“内外兼修”提升办案能力

科尔沁区检察院善于从数据中找准检察队伍业务短板,对内注重加强办案能力素质建设,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储备库。目前已在局域网“案例分析专栏”刊载140余条指导案例,供检察官总结和学习。坚持院领导干部以及检察官上台讲课常态化、制度化,以各类业务能手、骨干标兵为“辐射点”,通过业务课堂、部门集训、个别指导结合的方式对检察官、检辅人员和书记员分类培训,引导树立案卡意识和数据意识。2020年以来,我院组织各类讲堂38人次,多次外派检察官到先进地区检察院交流学习。打造专业人才梯队,组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未成年人检察,速裁案件,贩卖毒品,虚开增值税发票,职务犯罪,电信诈骗等9个专业化办案团队。

科尔沁区检察院对外共建疑难案件会商通道。2021年以来,多次与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召开刑事案件诉讼工作联席会,就刑事办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监督弱化、公检法三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程度不同等问题,共同协商寻求解决办法;探讨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电信诈骗等重大疑难案件开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绿色通道”,及时解决疑难纠纷问题;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复议、复核形成公安前期审查制度,优化刑事“案-件比”,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利用数据解决问题:固强补弱为群众办实事

科尔沁区检察院通过查找工作薄弱点,以问题清单带出任务清单,将任务清单变为成效清单。科尔沁区检察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专项活动为契机,查摆不足、固强补弱。制定了《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将自查自纠化为提升案件质效的“助推器”。以重点案件质量评查为查纠整改阶段的重点环节,从各业务部门抽取员额检察官28名,采取员额检察官交叉评查的方式,评查覆盖本院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作出的不捕案件、不诉案件、撤回起诉案件、审结改变定性案件、判决无罪案件的956件重点案件,评查发现问题292处,评定优质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等四类,对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做出处理,形成报告近两万字,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关制度,补齐办案流程不规范的短板。

转变司法理念,让群众在检察办案环节感受到检察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我院持续推进认罪认罚制度,在全自治区基层院刑事检察办案数量排名第一的巨大基数下,稳步向社会公众渗透认罪认罚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由83.45%提升至89.82%;实现民事检察对审判违法的精准监督,在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中,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充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对比去年同期相比,今年1至10月份不捕率由18%提高到38.87%,不诉率由11.22%提高至20.85%,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案-件比”由去年同期的1.94优化为1.25。

业务数据倒逼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科尔沁区检察院核心数据工作实行“一周一推进、一月一预警、一月一会商”的“三个一”工作机制。检察长每周与案管部门沟通研讨各项数据情况,每月制作数据报表,将数据动态变化情况直观化、细致化,发送至各业务部门。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机制,每月均由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察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对当前阶段各项数据的同比升降情况、空白项等进行详细分析说明。在我院检察官考核计分规则中将案卡填录计分规则、文书制作作为主项,倒逼检察官提升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的规范性。将业务数据指标纳入检察官奖惩制度中,将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与检察人员考核相结合,发挥好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

通过案管部门员额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在办案件双向、动态流程监控,建立了完善的“流程监控台账”和“一月一报告”制度。2021年1-10月,在系统内办理流程监控案件263件,发现问题283个,其中检察长、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线下移送44件;通过“流程监控短信平台”发送信息317条,监控在办案件比例逐步提高,监控范围涵盖办案期限预警、文书制作、案件信息公开、案卡错填、漏填、上传文书附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问题、保障诉讼权利等多方面问题,以科学的内部案件监管,服务办案,同步提高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

(文稿统筹:赵晓明)

[责任编辑: 朱玲]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