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深化“党建+司法救助”融合效应
时间:2021-10-29  作者:张宇虹 徐央 关荣华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打造特色品牌变“两张皮”为“一条线”

辽宁:深化“党建+司法救助”融合效应

辽宁省检察院、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受害退役军人困难家庭实施联合救助

2020年以来,辽宁检察机关将践行党的初心使命融入检察业务,通过打造“党建+司法救助”特色工作品牌,变“两张皮”为“一条线”,使政治建设有力量、业务建设有灵魂。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39件1059人,发放救助金2100余万元。其中,救助命案受害家庭236件358人,救助金额达725万元;办理退役军人及军属司法救助案件34件47人,救助金额为102.8万元。全省检察机关有46个党支部将特别困难的家庭作为长期帮扶联系点,2021年以来已开展党建帮扶慰问活动57次。

党建工作延续业务工作

辽宁检察机关对司法救助对象做到百分百跟踪回访的同时,控申检察部门党支部把特别困难的家庭作为长期帮扶联系点,使党建工作成为业务工作的延续,推动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

辽宁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率先在全省开展“命案受害家庭救助+慰问”主题党日活动。2020年7月30日,该院第十检察部党支部走访慰问康平县一命案受害家庭,送去生活日用品。被救助对象是一位患有癫痫病的残疾小伙子,母亲被害后其独自一人生活,出嫁的姐姐偶尔来照顾。支部党员了解后,协助他办理了农村大病医疗保险,为其提供更多的社会帮扶。被害人家属倍感温暖的同时,支部党员也深刻体会到“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的内涵,让干警的党性受到锤炼、思想得到洗礼,深刻认识到检察为民办实事就是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

朝阳市检察院3次走访慰问丧失劳动能力的李某,并将李某家庭作为支部党建长期帮扶的联系点。李某激动地说:“出事之后我没有了活下去的勇气,是检察院救了我,救了我的家庭,这是真正的执法为民,我和家人感谢检察院、感谢党!”

构建多元化救助格局

针对部分当事人获得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辽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解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不紧、救助“碎片化”问题,推进建章立制,构建多元化综合救助格局。

辽宁省检察院联合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残联等十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统一规范相关救助工作流程,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顺畅救助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

针对本溪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救助案,该院检察长为受害家庭送去5万元司法救助金。该院还邀请教育局、妇联、心理咨询师协会及溪湖区领导等到未成年人刘某就读学校,就如何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落实到位,制定长期帮扶计划,教育局还决定减免其学杂费并发放助学金。该院控申检察部门党支部两名党员还主动同刘某的班主任老师组成3人小组,共同关爱帮助其学习和生活。今年开学前,该支部党员再次回访慰问了刘某。

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一次救助、长期关怀。辽宁检察机关全方位、多角度倾听群众心声,努力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凤城市检察院办理的鄂某司法救助案,是一起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020年6月,鄂某遭遇交通肇事导致重度颅脑损伤、四肢瘫痪、身体多处骨折,犯罪嫌疑人逃逸。鄂某花费医疗费达20余万元,后因无钱继续治疗,被迫出院。2021年初,鄂某身体不断抽搐,二次入院。

凤城市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辟绿色通道高效办理,4天后就为鄂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为给鄂某及其家庭争取到更多的社会帮扶,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妇联、民政、教育、企业等多部门代表共同参与,从政策帮扶、社会救助和民间救助寻找突破口,打破司法救助一次性和临时救助的壁垒。一位人大代表为鄂某捐助2000元,凤城市检察院、妇联均成立爱心助学群,分别给予鄂某孩子每月300元的长期学业资助。今年春节前夕,该院党员还为鄂某送去慰问金和生活用品,让鄂某全家过上安心年。

(本报记者张宇虹 通讯员徐央 关荣华)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