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内蒙古:党委印发文件细化措施支持检察机关履职
时间:2021-10-29  作者:沈静芳 刘海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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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刘海生)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重点措施》(下称《重点措施》),结合内蒙古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支持和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重点措施》共六部分71条,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逐项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比如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措施》要求健全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把关的制度。针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重点措施》提出要在2022年底前推动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协作办案平台,实现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网上办理。针对基层院建设问题,《重点措施》明确检察院要会同党委组织部等部门灵活调整招录条件,着力解决基层检察机关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建立上级检察院帮扶基层检察院工作机制,加快推升基层检察人员素质能力,推动司法办案规范化建设。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先后两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检视梳理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衔接配合、人财物保障等方面问题,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并向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下一步,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将把贯彻落实《意见》和《重点措施》作为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落实措施、时限和步骤,推动中央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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