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管城区:检察建议促企业完善管理漏洞
时间:2021-10-27  作者:刘立新 王彬 虎胜男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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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招聘时让他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一起职务侵占案庭审过后,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向被害公司送达检察建议

“感谢检察院对民营企业的关心爱护,你们的建议太及时了。”近日,江苏某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驻河南郑州项目部负责人王会计受公司委托,专程来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副检察长丁红兵手上。“我们一定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堵住漏洞,避免再次出现类似事件。”王会计说。

企业何以如此重视检察建议?原来,该公司会计施某因为沉迷网络赌博,利用职务之便,在短短7个月间挪用公司资金80余万元。案发后,办案检察官惊讶地发现,施某居然在2016年同样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江苏省响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会计出狱“重操旧业”

2020年5月,刑满释放刚一年的施某,通过网络招聘进入江苏某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担任总账会计一职。毕业于名牌大学,看上去文质彬彬的施某,因为业务能力强很快被委以重任,公司派他到郑州管城某项目部主持财务部门的日常工作。一段时间后,施某发现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存在漏洞,身为负责人的他没有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反而动起了歪脑筋。

“这家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习惯性地将税款、工资款等转入员工个人账户,由员工自行办理相关业务,这就使得公司财产面临极大的风险。”办案检察官说。

施某发现,每个月需要缴纳税款时,项目部出纳周某都会将相应钱款直接转给自己,自己去税务部门完成缴税后,回来向周某提交完税证明即可,没人会去核查是否缴税成功。于是,他将自己伪造的完税证明提交给周某,再将周某转给他的税款收入自己腰包,实现瞒天过海。

除郑州项目部外,施某还帮公司老板的另外一家公司缴纳税款。本来,他应该每月定期回到江苏省盐城市通过公户缴纳税款。但他经常以银行系统升级、税务系统升级等理由,让老板将税款转到他个人银行卡上,由他代缴,然后伪造完税证明,侵吞资金。

挪用工资东窗事发

“据了解,施某在公司的月收入能达到一万元左右,收入水平算很可观了。但他一次次顶风作案,侵吞公司财物,就是因为沾染上网络赌博的恶习。”办案检察官说。

施某到案后交代,他迷恋网络赌博后,很快将自己的积蓄挥霍一空。没有后续资金,却又幻想能“回本”,他便打起公司税款的主意。然而,他一次次投钱进去渴望翻盘,又一次次竹篮打水一场空。最终,输红了眼的他将黑手伸向项目部农民工的工资。

2021年4月,项目部负责人将准备发给农民工的10万元工资款转入施某个人账户,委托他代为发放。施某立即将这笔钱投入赌博网站并再次输光。工人们迟迟不见工资到账,多次联系施某询问。施某从最初找借口拖延到干脆失联,项目部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紧到税务局查询缴税情况,发现大半年的税款都被私吞了。

“截至案发,施某侵占公司款项已达82万余元,几乎全部用于网络赌博。”管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永记说。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得知罪行败露,施某从江苏返回郑州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施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向管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提出异议:施某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然通过变造税务机关完税证明等手段,多次骗取公司税款、工人工资用于赌博,已构成职务侵占。

8月13日,管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于公诉人指控准确、证据充分,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其退赔公司全部损失。施某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案件虽已经办结,但种种“如果”仍然萦绕在办案检察官心头:“如果公司招聘时让施某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如果公司在资金流转中坚持使用公户”“如果财务人员及时查询缴税情况”……

“若非施某挪用农民工工资导致事情败露,恐怕该公司还要再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发现他的不法行为,这说明该公司在人员管理、资金监管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必须加以提醒。”9月6日,丁红兵主动联系发案公司负责人,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在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人事招聘制度、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彬 虎胜男)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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