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6000平方米耕地又现新绿
时间:2021-10-27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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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邀请人民监督员到耕地恢复现场进行“回头看”

距离检察建议发出已经过去两个月了,我与人民监督员一起驱车近3个小时到达湖北省利川市文斗乡马桑坡村,实地查看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中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看到6000多平方米的耕地终于不再是水泥地,而是填满了厚土,修砌了挡土墙和排水沟,地上还冒出了绿草新芽,我的心终于踏实了。

摸排,施工损毁耕地未恢复

今年4月,地处1100米海拔的利川,冬天的寒意仍未退去,新绿未生枯黄还在。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我和同事在摸排线索中发现,石黔高速项目文斗长顺境内工程已经完工多年,但施工中占用损毁的耕地仍有一部分未恢复原种植条件,裸露的土地上布满了碎石。

这起案件要追溯到2016年6月,某工程公司在承建石黔高速项目时,未经报批手续擅自在利川市文斗乡马桑坡村七组硬化道路、修建搅拌站及配套设施,其建设项目包含棚房、房屋、水泥道路等,占用耕地6054.8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行政机关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以耕地开垦费1.9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26062.8元。

处罚决定书生效后,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亦未主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执行中,该公司主动履行了缴纳人民币326062.8元罚款的义务,双方于2019年11月16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该公司在石黔高速项目完工后将涉案土地恢复原种植条件。截至今年,工程项目早已完工,但上述涉案土地仍未恢复原种植条件。

审查,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

行政机关已经履职了,罚款也交了,协议也签订了,那被破坏的耕地为什么迟迟未恢复原状呢?6000平方米的土地虽说面积不算小,但是对于一个工程公司来说,恢复原状应该也没有太大难度。

耕地是红线,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损毁耕地就是损害公共利益,恢复耕地原貌刻不容缓。我们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到当地村委会进行了走访调查,向附近村民了解了相关情况,并调阅了该案的行政执法卷宗和法院执行卷宗。

原来,该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完工后,认为缴纳了罚款就一了百了,恢复耕地是小事,于是并未按照协议约定恢复被破坏的耕地,而相关行政单位由于不了解工程施工进度,也未持续跟进耕地的恢复,导致该处耕地一直处于被破坏状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案存在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受损耕地未被修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监督,6000平方米耕地复绿

对破坏耕地的行为不能一罚了之,要达到恢复耕地的目的,检察机关不能一诉了之,当务之急是督促相关行政单位继续履职,责令施工企业履行义务,恢复被破坏的耕地。

根据程序,我院于今年5月6日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工程公司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单位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多次约谈工程公司负责人。我也多次参与释法说理,提高企业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责任意识。最终,该企业积极整改,迅速投入人力和机械对损毁耕地进行修复。6月3日,经现场踏勘验收,该地块土地的复垦厚度、挡土墙修砌、排水沟布局等均达到复垦要求。

从检察建议发出到整改完成,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涉案土地已成功恢复了种植条件。回头再看时,办理案件虽然有诸多困难,但是看着恢复原状的土地又重现绿意,我的内心由衷地感到欣慰。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企业迅速整改等多方协作配合所取得的成效,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切实保护了耕地资源,服务保障了乡村振兴。

(讲述人: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袁利超 本报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朱晓珊/整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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