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创新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救助模式
时间:2021-10-24  作者:王春 张书德 袁霞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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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检察院与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在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等领域加强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强双方在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协作。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在行使民事公益诉讼权时,可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共同维护涉未成年人公共利益。

安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旭向记者介绍,单纯就案办案时代已经过去,要干好新时代未检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做好涉未“四大检察”加法,通过“融合式”检察监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救助,安吉检察立足湖州市检察院“春燕工作室”,倾心打造“安心”未检工作品牌,创新推出以支持起诉为重点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救助工作新模式。

建立心理评估支持中心

2021年7月,安吉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竺炜承办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4周岁的汪某遭遇李某某、王某某两人性侵,案件起诉后,李某某、王某某分别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九年。

案件办结了,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却没有停歇。承办检察官注意到被害人汪某出现创伤后应激反应,精神恍惚,不时自言自语。遭受严重心理和精神伤害的汪某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检察机关又该如何帮助汪某?

检察官从民法典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中找到了答案。后检察机关向汪某及其监护人提出向法院提起人身权、健康权纠纷民事诉讼的建议,并同步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安吉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后,又与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联系,由该院精神科专家为汪某开展心理测评,出具医学诊断证明、治疗方案及医疗费用证明,为汪某最终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有力证据支撑。

随后,安吉县检察院认真总结个案办理经验,积极争取上级院支持,目前湖州市检察院正与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筹备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评估支持中心”,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维护工作。

聚焦特殊儿童权益维护

今年4月,在开展“乡村微检察”走访联络活动时,检察官竺炜从结对村村干部处了解到,该村一名重病患儿何某某在其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其母亲生活,父亲不知所踪,从未对何某某履行过抚养义务,导致何某某母子生活较为艰难。

竺炜通过入户走访了解何某某实际情况,帮助收集其父何某多年未尽抚养义务的各种证据,并依法支持何某某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在追踪案件进展时,检察官获悉因何某失联,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考虑到何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且拖欠的抚养费数额较大,安吉县检察院建议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今年7月,民警终于找到何某,经多方释法说理,何某主动履行了3万余元抚养费,并表示今后会按期给付抚养费至何某某成年。

考虑到何某某家庭生活实际困难,安吉县检察院积极为何某某家庭争取到6000余元司法救助金。至此,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5月,安吉县检察院在留守儿童较多的乡镇,新增3家家庭纠纷矛盾调处联络站——“检爱童心”工作站,综合开展对侵害特殊、困境儿童的线索收集、支持起诉等关爱帮扶工作。自工作站建成以来,已收集、处置家事纠纷线索40余条,其中包含严重侵害教育权、抚养权、继承权等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5件,有效维护了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推动涉未领域社会治理

今年年初,安吉县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因相关部门对药品销售监管不力,致12名未成年人出现非处方药物滥用成瘾现象。安吉县检察院随即依法履行涉未公益诉讼职能,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从加强线上线下药品监管等方面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该类药物管理,并联合该县市场监管局,出台全省首个《未成年人药物滥用风险管控实施意见》,探索以数字化监管手段,动态掌握相关药物购销情况,破除OTC滥用监管难题。

安吉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昌松介绍:“去年以来,就涉未食品药品监管、教职人员管理、娱乐场所整治等问题,我们已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4份,有力推动了涉未领域社会治理。接下来,我们将探索‘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新模式,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全面维护涉未公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幸福成长。”

(本报记者王春 通讯员张书德 袁霞)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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